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机构名称和印章衔牌管理的通知-六政办秘〔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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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机构名称和印章衔牌管
理的通知
正文: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中规范机构名称和印章衔牌管理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5〕32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根据市编委《六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六编〔2015〕2号)及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机构名称、印章和衔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机构名称
六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名称、序列如下:
1.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六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六安市物价局、六安市绿色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3.六安市教育局
4.六安市科学技术局(挂六安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5.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六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6.六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六安市宗教事务局牌子)
7.六安市公安局
8.六安市监察局
9.六安市民政局
10.六安市司法局
11.六安市财政局(挂六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12.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14.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15.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6.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17.六安市农业委员会
18.六安市水利局
19.六安市林业局
20.六安市商务局
21.六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六安市体育局、六安市版权局牌子)22.六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3.六安市审计局
24.六安市统计局
25.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26.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六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7.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8.六安市旅游委员会
29.六安市粮食局
30.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1.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32.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六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牌子)
33.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六安市民防局牌子)
34.六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挂牌机构的名称使用
挂牌机构系指一个主体机构,由于承担职责需要,在主体机构名称基础上加挂牌子。
加挂的牌子可使用相应的衔牌、印章、文件红头,一般情况下以主体机构名称发文;工作确需的,也可以挂牌机构名称对外行文,发文机关印章应与所使用的文头名称相一致。
三、印章、衔牌的使用与管理
(一)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名称未作调整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继续使用原来的印章,挂原来的衔牌。
(二)改革后名称改变或涉及调整整合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截止到2015年3月20日,原印章、衔牌、文件红头全部停止使用,并同时启用新的印章、衔牌、文件红头。
(三)新组建部门的印章、衔牌、文件红头由各部门依据《六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六编〔2015〕2号)自行制作,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申报启用新的电子印章,向省、县(区)业务对口部门和市直各单位、管理服务单位发送新公章启用函,予以告知。
(四)印章的规格与式样。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1.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文字自左而
右呈环行排列。
2.印章所刊文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3.印章的质料,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衔牌的规格与式样
1.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衔牌格式分两种:竖衔牌,尺度为长210厘米,宽44厘米,厚3厘米;横衔牌,尺度为长70厘米,宽50厘米,厚3厘米。
2.市政府工作部门衔牌为白底黑字,金属材质,所刊汉字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列出本机关法定名全称。
竖衔牌文字竖写,单行排列;横衔牌文字横写,根据字数排列。
衔牌应挂在单位大门左侧。
挂两个或以上衔牌的,可以依主次,左右方悬挂。
四、机构简称
政府机构改革中保留且未更名的市政府工作机构,继续使用原定的简称。
涉及调整或更名机构的简称如下:
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市卫计委。
2.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工商质监局。
3.市旅游委员会,简称市旅游委。
2015年3月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