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合同委托扣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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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合同委托扣税协议书
1. 协议的缔约方
1.1 甲方(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
1.2 乙方(银行信托公司)
[银行信托公司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联系电话]。
2. 委托范围
2.1 委托人承诺其因合同履行所得收益按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银行信托公司应当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家税务部门。
本委托
扣税协议书仅适用于银行信托公司以采取信托方式管理委托人委托财
产所产生收益以及信托合同终止后委托人收到的款项。
2.2 委托人将其委托财产的受益权、处分权及行使其他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银行信托公司以采取信托方式管理并由银行信托公司制
定相应的信托计划,并依法取得了所必须的登记、备案、批准等。
2.3 银行信托公司依照受托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足额向委托人支付委托财产的收益和其他权益,将其履行委托合同所应扣缴
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3. 扣税义务
3.1 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代扣个人所得税和税费,并在代扣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
3.2 委托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信托公司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4. 信息保密
4.1 缔约方应当对根据本协议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2 未经另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托管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资产或为其偿还债务,不得在托管资产上行使除提取之外的处分权利,但依法或经本人同意的例外情形除外。
5. 违约责任
5.1 如果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所应扣缴的税费,则委托人应该向银行信托公司支付违约金。
5.2 如果银行信托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和税费,则银行信托公司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6.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签订、效力、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2 如果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订地(即委托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
总结
本银行信托合同委托扣税协议书主要是规定了委托人把其委托财产的受益权、处分权及行使其他权利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银行信托公司以采取信托方式管理并由银行信托公司制定相应的信托计划,并依法取得了所必须的登记、备案、批准等。
同时,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代扣个人所得税和税费,并按时足额向委托人支付委托财产的收益和其他权益,将其履行委托合同所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缴纳给国家税务部门,委托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向银行信托公司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此外,本协议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和违约责任。
如果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支付所应扣缴的税费,则委托人应该向银行信托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银行信托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扣缴个人所得税和税费,则银行信托公司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签订后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