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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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部分失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
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自2020年9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已被《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自2021年8月1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自2021年7月9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7〕484号)的相关规定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有关规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国
税地税机关的职责和工作,调整适用相关规定,由新的税务机关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