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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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2、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

2014年政法干警考前指导:考前调整心情的方法往年的政法干警考试中,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的老师们经过观察发现,很多考生并不是真的不会解答某道题目,而是因为在考场上因为自己的紧张情绪影响了自己的思路,他们的能力根本就不低,但周围的很多环境,加上各种各样的影响,导致考生自己进入畏难情绪,所以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跟考生们说一说如何在考前调整心态,保证在考场上正常发挥?一、在平时的学习中,训练自己在安静和不安静的状态下做题。

平时,五分之三左右的时间是在安静状态下做题,但是还有五分之二(如果五分之二太多,你可以用五分一,但不能再少于五分之一了)用于在非常杂乱的情况下做题。

要训练自己,即有在非常安静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也有在非常杂乱的环境下做题的过程。

这个杂乱的环境是为了防备,万一在考场上老师的走动,周围各种情况的影响导致心情不舒服。

在平常做过这个练习之后,适应这个过程,在能够在临场中不受到这些环境的影响。

建议,每天都做一点这样的训练,因为如果中间间隔的时间太长,就不适应这样的状况了。

二、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

有些考生在做前面的试题的时候耽误时间了,就会特别的着急。

做过这样的统计,发现,所有的考试卷子出题有一个原则:考试时间是有可比性的。

就是一个考生在这套卷子和下一套卷子所写的书写量,即所用的总时间量上,这几乎是可比的。

大家不要认为考试卷子中,从头到尾是从简单到复杂。

千万不要这样认为。

完全有可能一些复杂的题,在中间的时候就出现,后面的题反而简单。

整个考试的可比性使得,如果考试时,做前面的题花时间了,那么再作后面的题一定会让你把时间省下来。

因此,你在前面花时间了之后,并不用着急,因为后面肯定会有简单的题能把你的时间省下来。

所以,不必因为前面花了时间,就开始着急。

如果,你在做题的时候,自己把自己的步骤打乱,那么你自己会让自己失掉很多分。

三、若在前面的做题过程中,耽误了过多的时间,要及时调整自己心态。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

/司法考试考场中发懵如何处理很多考生在进入司法考试考场的时候,经常就发懵了,脑袋就大了,很多题都见过但就是不确定答案,这里教大家怎么在考场中避免发懵,注意以下几点:采取自律训练法。

其要领是“竖腰”,手撑松贴大腿,头正下颌微收,含胸垂肩,腰挺直,以腹部为中心,使上半身松弛,下半身紧张。

人在采取行动时,适度的紧张是必要的。

这时最明显的表现血压上升,脉搏加快,以期对所要进行的事获得高度精神集中和力量。

但是,结果往往不像预料的那样,本想更好地发挥,由于把握不住自己,进入了过度的紧张。

原来,人一过度紧张,大脑就失去了控制机能,它就处在有名无实的状态,犹如汽车发动机空转一样,光是声音很大,车子毫没有前进一步。

这时,一旦拙劣地合上排档,车因急速起动,很可能乱跑乱撞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

此外,大脑是信息处理系统,具有预测可能将发生的事态的机能,根据这种预测控制自律神经中枢,使其处于紧张的状态,并向布满全身的自律神经传递信息,使全身进入应付事态发生的戒备状态。

可是,一旦大脑没能预测到的事态,它作为信息处理系统没能充分发挥作用,结果间脑及自律神经中枢处于失调的状态,表现出心扑通地跳,腿直哆嗦。

因此在司法考试考前,要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好充分地预计和心理准备。

有些考生没有把困难充分地估计到,或者是考前胡乱押题。

结果在考试时遇到自己没料到的情况,不是产生“发生这件事是理想所当然的”反应,而是“糟糕,要坏事了”,导致大脑控制机能变得失常,接着自律神经系统也出现异常,开始了扑通地心跳,再加上自我提示的“糟糕”,大脑越发乱,于是开始了恶性循环。

精彩链接:2014年司法考试是一场战争2014年司法考试考前温馨提醒司法考试前规划和方法就是效率。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

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心态要想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首先应该学会从善如流,怎么才能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多听取别人的意见,才能进步,才能让自己更加容易学习知识。

那么,面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怎样调整?下面总结了几点建议,经典中的经典,给各位考生一些指导。

1、确定目标自己好好想一想:从现在开始以后的十年甚至二十年,你有几个最大的愿望,离现在最近的最大愿望是什么?对这个愿望来说,目前的条件和准备情况如何?你希望在什么时候前达成这个愿望。

确立了这个目标后就把自己的心理能源聚焦在目标上,做到心无旁骛地积极追求和实践,并且主动地寻找和创造条件来实现你的目标。

2、适当的方法如果你看准了一个目标,并相信它会把你带入成功的路途之上,那么你就需要找到适当的方法,拟订切实可行的步骤然后立即付诸实施!恒定的目标、良好的心态和自我认识都必须通过行动和步骤才能转化为成功的实践。

3、健康的状态考前保持身心健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夕不要把自己搞得太疲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一个相当耗费体力的工作,所以要在考试前适度地做一些体能训练或者储备。

身体出现问题的后果和代价均是致命的。

所以一定要注意爱惜身体。

据说,一场国际象棋比赛对体能的消耗不亚于一场足球赛,想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也差不多哪儿去吧。

过重的学习压力,常常会导致睡眠减少、食欲不佳、消化能力减弱,从而使营养素摄入减少。

长时间的高强度复习,用脑肯定过度,大脑对氧的要求就大为增加,要注意补充能量和各种营养素如:蛋白质、磷脂、碳水化合物、维生素A、C、B族以及铁的消耗都相应增加。

实际上,备考的最后阶段,就是靠平时的积累和拼体力,谁的体质好,能坚持到底,谁就有希望成功。

若要身体好,就一定要吃得科学,因此,在这一段特殊的时期,一定要搞好膳食营养,以增加耐力和抗疲劳能力。

在膳食安排过程当中,应做到合理营养,搭配均衡,清淡,易于消化、吸收等。

给你一份信心,送你一份决心,要对自己放心,面对考题平常心,要把自己关心,注意考前身心,考试保证全心全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祝你成功!。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2014年司法考试要克服考前焦虑。

随着司法考试的临近,很多考生会感觉焦虑,对于学习的状态也是越来越不理想,对于现在这个阶段,如果调整好状态,进行有效的提高,如何克服内心的恐慌,让自己可以轻松上考场呢,法律教育网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推荐几个行之有效好办法。

“司考”前出现各种心理问题:北京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吴从今年4月中旬就开始着手复习司法考试,可马上就要临考了,他却感觉自己最近很迷茫:“复习了将近五个月,就剩这么几天了突然不知道自己该如何复习了,做题的时候还出现了知识点空白的现象。

平时复习都是分学科进行的,现在做题所有的知识点都同时出现,感觉自己反应很慢,从一个知识点过渡到另一个知识点上需要很长时间。

而且现在做题错误率要比以前高,真的很担心能否通过考试。

”无独有偶,另一所高校的王同学也表示:“最近做题错误率明显比以前高,错的越多心里越慌,感觉什么都不会了,眼看就要‘司考’了,却又不知道该如何复习了,尤其是最后的论述题,平时很少练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答。

虽然一直告诉自己放宽心,要相信自己,但心理压力还是很大”。

究竟是哪些因素导致同学们临考前出现迷茫和焦虑的情况呢?大家应注意如下几点:一是课听得太多、书看太多导致重点混乱。

一些同学平时听了很多老师的录音、上了很多辅导班并且为了以防万一还买了很多辅导书,法律敎育网最终导致学生们分不清考试重点,这就直接导致了迷茫、不知道该如何复习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真题没有做精,无法把握考点。

很多同学做真题的模式都是自己先做,做完就看答案,没有去研究这个题究竟考了什么考点,也没有注意这个考点背后还能延伸出哪些知识点。

尤其是卷四是论述题,他们平时复习的时候就简单看看,大概知道要答些什么,在脑子里一过就去看答案。

没有落实到笔头上,导致临考了同学们再看论述题时不知道该怎么写,其实复习时以及考试时对待论述题正确的答题方法是:看完材料以后提出你的观点,然后用你所学的知识和素材把这个观点证明一下就可以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与情绪管理在司法考试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巨大的压力和紧张情绪。

面对如此重要的考试,合理的心理调适和情绪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司法考试心理调适减压方法和情绪管理技巧,以帮助考生有效应对考试。

1. 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开始复习之前,要详细研究考试内容和形式,了解考试的要求和分值分布。

此举可以帮助考生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让自己对考试有清晰的认识,减少不必要的焦虑和紧张。

2. 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司法考试无法一蹴而就,需要通过长期高效的学习来积累知识和提高技巧。

考生应该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将任务划分为小的阶段性目标,有条不紊地进行。

这样做可以避免学习过程中的被动和无效,减轻心理压力。

3. 合理安排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保持良好心理状态的重要因素。

合理的休息可以帮助身心恢复,保持精力充沛。

每天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进行放松和娱乐活动,以减轻压力。

此外,保持足够的睡眠时间,提高身体的抵抗力和大脑的工作效率。

4. 运动放松身心运动是减压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缓解焦虑和紧张情绪,提高身体素质。

考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方式,如慢跑、瑜伽、太极等,每天坚持一定的运动时间,让身心得到放松和舒缓。

5. 规律饮食合理的饮食习惯可以促进身体健康,对心理状态也有一定的影响。

考生应该尽量选择均衡的饮食,适量摄入各种营养物质,避免暴饮暴食或饮食不当。

此外,注意保持饮食规律,避免因饥饿或过饱而影响情绪和注意力。

6. 积极应对压力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难免会伴随着一定的压力。

考生可以通过一些积极的应对方法来减轻压力。

例如,与他人交流经验,共同面对考试的挑战;跟家人或朋友分享心理感受,获得理解和支持;进行放松训练,如深呼吸、冥想等。

7. 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心理暗示和自我鼓励是提升自信心和调整心理状态的有效方法。

考生应该积极向自己传递积极的心理暗示,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准备情况。

在复习过程中,可以多次给自己正面的鼓励和肯定,增强自信心,减轻紧张情绪。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

法考备考如何调整心态法考备考是每位法学专业学生都要面对的一场考试,备考期间往往会遇到各种压力和挑战。

在备考阶段,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非常关键,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考试并取得好的成绩。

本文将介绍一些备考法考时如何调整心态的方法和技巧。

一、认识考试的重要性首先,要认识到法考的重要性。

法考是评价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具备执业资格的重要考试,成绩直接关系到考生日后的职业发展。

因此,要对考试有足够的重视和认识。

同时,也要清楚备考阶段的困难和挑战,不抱有侥幸心理,而是树立积极的备考态度。

二、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在备考法考时,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要明确备考的时间节点和目标,将备考时间合理分配给各个科目和知识点。

其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和内容。

这样可以避免学习过程中的压力和困惑,有条不紊地进行备考。

三、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在备考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调整心态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避免熬夜。

良好的作息时间可以保持精力充沛,有利于学习效果的提升。

其次,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训练,做到记忆的巩固和知识的熟练掌握。

定期进行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和规则,增加备考的自信心。

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备考法考需要面对较高的压力和竞争,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首先,要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顺利度过备考阶段并取得好成绩。

其次,要保持乐观的心情,遇到困难和挫折时不气馁,而是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

同时,要与同学和朋友保持良好的关系,相互鼓励和支持,共同度过备考的难关。

五、合理调节心情、放松身心在备考期间,适当调节心情、放松身心也是非常重要的。

备考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保持良好的心态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

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放松身心,如听音乐、运动、读书、与朋友聚会等,从而调节自己的情绪,缓解备考带来的压力。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

司法考试复习中的心态调整随着司考复习的日趋白热化,大家复习的紧张度也在不断加温,这时的你是否还能平和的处理自己的情绪呢,现在就来进行你的心理调试。

1、转移注意力,尽可能躲开导致心理不舒服的外部刺激。

比如已经复习的很累了,就站起来出去活动一下,跟朋友探讨或者自己去想一些考试之外的东西。

注意力转移了,也就淡化了累的感觉。

2、变通,使自己搞的事情合理化。

就是通过打听一些理由劝服自己,以减轻恐惧的情绪,并使内心赢得均衡的办法。

通常存有两种方式:一就是期望达至的目的没达至,心理便驳斥该目的的价值或意义;二是未达至原订的希望或目标,便提升目前现状的价值或意义。

比如说因为想要收紧心情而太少看看了书,可以这样想要,我就是为了更有效率的看电视。

3、换脑,换一种想法去解释事物,更新观念,重新解释外部环境信息,也就是相当于换一个脑袋思考、解释问题。

如果自己依然解释不通,可以找个既上进又乐观的朋友开导自己。

5、升华为积极主动的心理心智,把挫折变为财富。

任何事物都具备消极和积极主动两个方面,挑选一种代莱、高层次的、积极主动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的心理心智替代旧有的心理心智,比如说总是做错某一类题时,反应给我们的就是必须著手弄清楚这个题目,而不该驳斥自己的能力。

6、补偿。

由于一些障碍导致最佳目标动机受挫,我们往往会采取种种方法来进行弥补,以减轻、消除心理上的困扰。

就是通过更替原来的行动方式,求得长远的一种心理平静。

7、求真务实——切合实际调整目标。

当实现目标过程中失利时,就可以产生心理紧绷,这就要及时切合实际调整自我,并转换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

告诉所有的考生,现在正式开始复习仍然不晚,放平你的心情,着力拓宽自己的知识。

2、相同类型学员复习方法求解面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我们的目标一致,但是因个人的情况各异,所以注定我们每个人努力的方向不尽相同。

你是在职学习,我是脱产学习,你是法律工作者,我是学生……正如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各人眼中有各理解。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2014年司法考试冲刺复习心态。

在考试前,尤其是冲刺强化知识阶段的心态非常重要,如果你自己认为自己底子不错,或者有法学知识垫底,就觉得不用去学得努力,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人的记忆曲线决定了你的遗忘速度,所以不管你以前考过几次,有过多少经验,都不可以掉以轻心。

另外,一定要有信心,一定要觉得付出就有回报,一定要相信自己,一定要戒掉浮躁。

说到浮躁,估计很多人在这么热的天气里都坐立不安,外界条件影响不到我们。

我们是钢铁般的战士!那些心里面痒痒每天都想着去玩,去谈恋爱,去吃饭喝酒的,注定永远都是浮躁状态,注定明年还要再来。

法律敎育网我们一定是不想再来一次的。

还有就是戒掉焦虑感,随着考试越来越近,适当的急是可以的,但是过度的急就是病态了,对你的学习没好处的,所以必须调整,要下定决心保持轻松状态备考。

最后,小编再次提醒各位考生,考前心态是决定成功与否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一定要注意调整,轻松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培训班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辅导资料
2014年司法考试经验之明确题型设置。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调整好心态

时光飞逝,转眼间距离司考的最后时刻只剩下了半个月了。

到了此时,大多考生都已感觉身心疲惫。

为什么大多数人都会在越临近考试的时候反而越来越没有自信呢?分析原因,无非以下几点:
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

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

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

在临近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
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

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

老师自始自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人。

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

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培训一来时间紧凑,二来根本没法如高考前那样一而再的测试、训练,三来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的靠自己。

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呢?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

原因就是上面几点。

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

然后便能信心十足地走进考场了!。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

司法考试前冲刺必看之心理法宝每个人都会有时候信心十足,有时候像个泄了气的皮球,心态调整很重要,尤其是临近司考。

“考而不死是为神”,嬉笑之间贬低了考试,抬高了心理健康。

司法考试在考察知识的同时,也是一次如此重大的“心理考试”,你可以通过知识的考试,心理的考试又如何呢?特此奉献6条让司考考不倒你的“心理法宝”,与众“家”分享分享法宝一、加强自我肯定,减少不良暗示自我肯定用一些积极的思想和态度来替代陈旧的、否定性的思维模式。

这是一种强有力的技巧,一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我们对生活的态度和期望的技巧。

你可以选择在每日睡前或起床前的十分钟来暗示自己:“我是最棒的”,“我一定能通过考试”等。

你可以默不做声地进行,也可以大声的说出来,还可以在纸上写下来每天只要几分钟有效的肯定练习,就能抵消我们许多年的自卑,和觉得自己会考不好的不良暗示。

自然,我们越经常性地意识到我们可以发挥出自己的最佳水平,就越容易在考试时创造出一个积极的心态。

法宝二、养成规律的“考试生物钟”有些考生非常刻苦,复习时经常开夜车,上午再睡觉。

其实这很容易造成考试时的失误。

因为我们大脑的兴奋,是有一定时间规律的。

如果每天你都让它在子夜或凌晨兴奋,在上午抑制,到了考试的时候,如果时间是上午,就很难让大脑自如发挥。

所以至少提前一个月起,就要根据考试时间来规律自己的生物钟,养成“考试生物钟”。

比如正式考试的时间是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6:00看,那你就需要让自己每天在这两个时段进入学习状态,让大脑充分的兴奋,在晚上23点后好好的休息,放松神经系统。

法宝三、注重基础重点的复习不要总以为“临阵磨枪,不快也光”,其实能不能考好,已经早在平时的学习和复习中决定了。

考前短期的准备和临场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把太多的希望寄托在临考的准备和临场的发挥上。

在最后的冲刺阶段,要注重“复习成就感”就好比侠客决斗前,都是先把马步扎稳一样……基础的知识的难度不大,但非常重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

三招帮你调出司考好状态每每到了国家司法考试最后的冲刺阶段,很多朋友都会感到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小弟为就为大家支几招,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调整心态很重要你会更加烦躁,更加不安,更加觉得时间不够用,更加觉得自己好多没有看,有这些想法正常,但是每当这种时候,想象下自己通过后的情形,要学会自我激励,自我调节,一个压抑的心情是学不进去的!二、学习效率需提高为了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争取时间,提高复习效率,最好是限时练习,以使大脑在短时间内投入工作。

另据科学研究与论证,人们发现大脑需要和身体经常交流。

如果身体很懒散,大脑就不会重视你所做的事情。

所以,在学习的时候,尽量采取端坐、身体稍微前倾的姿势,使大脑保持警觉,保证学习效率。

我当时复习主要是跟随独角兽司考网校V I P 班课程的进度,每个课时都有大量的信息,所以每次听课都要全神贯注,丝毫懈怠不得。

经过一段时间,慢慢形成了习惯,学习效率也就随之提高了。

1.卷一需注重细节。

因为卷一内容很死板,不会和你绕弯子,但是唯一你要做的就是注重细节,学会区分,司法考试考到现在,知识点已经考的差不多了,现在卷一能考的就是往细了考,所以在背诵的时候要注意细节。

但是最好是每天早上7点背到9点左右,不要花过多的时间,但是要持之以恒,每天坚持背,开始背书前把昨天的内容回忆下,背完后,比如中午吃饭,回宿舍的时候可以一边走一边想,今天背了什么,看了什么,唯一的方法就是重复和反复;2.卷二、卷三要取舍。

这两卷的内容每个人因人而异,但是现阶段要做的是注重弥补,能放弃的就先放弃,容易能拿分的知识点一定要掌握;我们是去考360的,不是500分,有所取舍!注重时间分配。

3.卷四还需下笔练。

卷四的内容不用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最后一大题有类似答题模板,可以借鉴。

但最好能提一下独角兽的老师关于这部分的讲解,非常实用!当然,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亲自动笔练习一下!三、保重身体有必要长时间“剥夺”睡眠,使大脑在疲劳状态下学习,大脑就不会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学习中去,某些部位在学习时就有可能已经“睡着了”,这样势必影响学习效率,本来已经掌握的内容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提取出来。

考友司考计划:忌杂念丛生 要保持冷静

考友司考计划:忌杂念丛生 要保持冷静

考友司考计划:忌杂念丛生要保持冷静司法考试是法律从业人员必须参加的一项考试,而考试的过程并不容易,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内容,需要认真学习、复习和总结才能过关。

在考试期间,很多人都会因为自己心态出现了问题,而导致考试成绩大打折扣。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保持冷静,克服杂念,才能在考试中发挥出最好的水平。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大家介绍考友司考计划。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在考试期间,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是非常关键的。

这个计划应当以考试内容为基础进行建立,应当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进度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在考试前的复习和巩固工作。

按照学习计划执行,不仅能够保障学生们的学习时间,还帮助他们免于一些心理负担,让他们可以更加切实地认识到自己的学习进步,进而鼓舞士气,更好地备考。

二、注意保持冷静司法考试中,很多学生都会陷入紧张、焦虑、害怕等情绪中。

当人们处于紧张的状态时,就很难顾及到自己自身需要,很容易忽略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此时,如何保持冷静就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了。

因此,大家不仅要保持冷静,还要善于释放自己的压力,如可选择听音乐、看电影等方式来缓解压力。

当然,如果真的出现了控制不住的纠结,也可以向别人寻求帮助。

三、克服杂念备考考试时,还要保持高度的集中精力,不受外界的影响,避免杂念影响考试。

例如,减少活动频率、避免不必要的社交等,避免感到过度焦虑和放松状态下过度自信,让自己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心智状态中,不受外界影响,提高自己的成绩。

四、总结复习很多考试在考试前几天可能无法彻底掌握,因此很多时候,要靠总结归纳来辅助自己的学习。

学习计划要做到既考虑到基础知识的掌握,同时兼顾实际能力的锻炼,吸收前人的经验,提高成功率。

司法考试,是一次严肃的考试,要面对的问题和要学习的知识非常多,因此,考生需要有条不紊地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克服紧张情绪,保持冷静、积极心态,克服杂念,提高自己的成绩。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2014年司法考试,用什么样的复习心态去面对

复习司法考试只要抱着正常人的心态,努力半年多或一年完全可以通过司法考试,不会阴沟里翻船。

但是很多考生依然抱着侥幸心理,盲目地复习,常犯低级的错误,最终导致司法考试的失败。

作为司法考试过来人,写下这篇文章,希望能使正在备考2014年司法考试的同学少走弯路。

1、复习无计划、无动力、有计划无执行、有心考无心复习给自己制定一个适合你的学习计划。

何谓适合你的学习计划?就是结合你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学习计划。

比方说你的职业和你工作的性质就决定了你的计划可能就是独一无二的。

学生、上班族、家庭主妇等都有不同的时间安排,所以就需要做出不同的安排,即使上班族和上班族之间也会有不一样的工作时间,所以没有任何人的学习计划是能通用的。

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就显得非常重要。

学生在这方面的优势是特别明显的。

进入大三,绝大部分同学的课程已经非常少了,因而你有大量的时间去准备司考。

而且学校有图书馆、自习室甚至24小时自习室,身边还会有很多一起司考的考友,这些都是在职人士艳羡又不能企及的。

对于在职的考生来说,那就必须要更辛苦、更努力。

每天上班、下班的时候,可以在地铁上、公交车上看一些复习资料,或者是听一些课程,把琐碎的时间都利用起来。

司考是一段很艰难的旅程,我们出发前首先得有坚持下去的勇气,目的地是固定的,这一段路就要给自己一个明确的计划,就像马拉松一样,42.195KM的旅程,6个小时的关门时间,通过了你就是英雄!法本、非法本都容易犯无计划、急躁冒进的毛病,实为考试大忌。

2、不能持之以恒、心无旁骛简单的说就是从你的朋友圈消失。

不少朋友反映:“复习时聊天,上网乱逛,浪费时间”,“其实最大的问题在自己,没有坚持”。

可见,很多人都是明知故犯。

如何克服?养成不带手机的习惯,按照人体生理规律,一件事情你坚持七天就可以培养一个习惯。

期初的几天会不适应,但适应了会很自然的就不需要刻意的去克服。

有些人司考期间显得很忙,电话不停,感觉每天都要处理很多事情,其实跟司考比起来,这些事情这是微不足道,等你司考没过的那一天如果说用你两三个月不带手机为条件换取一个司考360分,你可定会毫不犹豫的答应!耐不得寂寞,成就不了自己,不破不立!坚持就是一种力量!3、反复反复再反复对于我们每一个即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以我们的智商去理解一部法律其实不是难事,立法者本身也要考虑法律的普及,所以要把各个部门法的条文尽量写得让大多数普通民众都能理解。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2014司法考试备考要学会给自己减压。

放松的心态是取得胜利的一个良好保障,太过紧张可能会导致考试中不能很好的发挥,减压要在平时就开始做起,法律教育网小编总结了一些方法帮助大家减压:
一、运动减压法
考生在考前压力过大,有效的劳逸结合有助于减轻考生们的压力,转移考生们的注意力。

合理的安排生活、复习,体力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复习司法考试都是高强度、长时间的脑力劳动,适当的体育锻炼可消除疲劳,放松紧张情绪。

二、饮食减压法
合理科学安排饮食,不仅可以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身体保持着备战状态,另外一些食物也有缓解压力的作用。

例如纤维质可以促进分泌脑神经传导物质,提升身体反应;蔬菜中的纤维素可增加食物容积,加快胃肠蠕动,使人大便通畅,感觉良好而起“减压”作用;乳制品中含有蛋白质,可帮助恢复大量消耗的能量。

三、转移减压法
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要学会自我调试心情,在复习累了的时候适当的放松自己,出去散散步、看看电视,转移注意力也是减压的一种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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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本考生要用考试的心态来对待考试。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政法干警考试考前缓解情绪重要战略
二、注意作息与饮食
即使在备考期间,日常生活也要有序化,每天要保证相对固定的起床、睡觉、吃饭、运动、娱乐、工作的时间以及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从而形成人体的生理节奏感与心理节奏感,以期心态平和,情绪稳定。
有些考生为了能考出好成绩,往往连续“开夜车”,不注意必要的休息,结果常常适得其反。由于睡眠严重不足,大脑负荷超载,致使兴奋和抑制失调,考生出现头昏耳鸣,记忆减退,情绪波动等状况,从而影响了考试成绩。因此,考生一定要注意保证睡眠时间,这样才能在临考中,保持大脑清醒灵活,并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政法系统公务员考试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步一点点靠近,马上就要为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画上一个句号。而在最后的这几天很多考生出现焦虑、失眠、信心不足等情况,这对于即将走上政法干警考试考场的考生相当不利。如何在考前将这种心态调整过来,以自信、从容、平常的心态走进考场,甚至超常发挥呢?中公教育专家认为,可以利用以下策略缓解紧张情绪、调整心理状态。
专家提醒,学习计划要留有余地,不要满打满算,否则易引起紧张甚至慌乱情绪。每段时间制定相应的学习内容,如遇到难题等障碍导致没有完成学习计划,要学会放弃,并进入下一段时间的复习,否则不仅信心受挫,而且打乱了学习计划。只要学习有计划,又学会放弃,就能基本保证每天学习计划圆满完成,从而在心态上保持充实感与满意感。
此外也可以运用自我暗示法,调整人的情绪状态。这一方法是通过语言这个第二信号系统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的机能得到改善。如感到自己紧张不安时,可反复地暗示自己:“我很平静”“我对考试充满了信心”“紧张算不了什么,我能克服”等。
四、适当放松
进行必要的运动、文娱活动也能帮助考生调节心情,适当运动,可消除疲劳,愉悦精神;适当的娱乐活动,如唱歌,听音乐,看轻快的电视节目等对调节生活、缓解紧张情绪都有意义。但建议考生最好不要选取耗时耗力的排遣活动,如网络游戏等,往往适得其反。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 复习司法考试期间情绪莫波动
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有关司法考试复习的经验,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味高分学员说:前年我参加了司法考试,在复习过程中感觉非常压抑。

首先,家人对我的期望值很高,下班后本来是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再复习的,但看到家人对我希冀的目光,我就不得不硬着头皮开始看书,时间内久了难免会产生厌烦情绪。

尤其是在模拟题自测的时候,这种情绪简直升华到了极点,恨不得一听到和考试复习有关的词就会暴跳如雷。

后来,家人发现了我的这种反常现象,并及时开导我,让我不要压力太大。

听了家人的安慰,我也觉得其实分数不能说明一切,法律教|育网搜集整理只能反映这个阶段的不足,我们在考试复习中应避免情绪化。

像我们这种过于重视自己的卷面成绩,以测验获高分为喜、得低分为忧,如此情绪化的态度,对我们的心理稳定十分不利。

尤其我本身的情绪也常常会随着外界的舆论而不断产生波动,考分不理想时不找主观原因,而一味强调客观因素,唉声叹气、怨天尤人,带着这样的情绪,又怎能全力以赴地备战司法考试呢?幸好在家人的关心下我能及时调整这种不良的状态,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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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的两种练法。

司法考试心理准备应对考试压力保持良好心态取得好成绩

司法考试心理准备应对考试压力保持良好心态取得好成绩

司法考试心理准备应对考试压力保持良好心态取得好成绩司法考试对考生来说是一项重要而具有挑战的考试。

考生需要面对大量的知识点、复杂的法律案例和严格的时间限制,这些因素可能给考生带来压力和不安。

然而,通过合理的心理准备和应对策略,考生可以保持良好的心态,应对考试压力,取得好成绩。

一、心理准备的重要性在参加司法考试之前,进行心理准备是至关重要的。

心理准备可以帮助考生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增加自信,减少紧张和焦虑情绪。

首先,考生应该了解司法考试的要求和内容,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期望。

其次,考生应该有合理的学习计划和时间安排,将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每个重要的知识点上。

最后,考生应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自律性,增强自己的学习动力和耐心。

二、应对考试压力的策略1. 制定计划:在考试前,考生应该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将复习内容和时间分配得合理而有序。

制定计划可以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复习进度,防止因进度落后而产生的焦虑和紧张。

2. 分解任务:司法考试内容庞杂,考生可能会感到无从下手。

这时,考生可以将大的任务分解为小的子任务,一步一步地完成。

每当完成一个小任务,考生就能感受到一定的成就感,有助于提高自信心。

3. 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长时间的学习和复习会使人疲劳和压力积累。

考生应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在学习过程中适时地放松身心,如进行体育运动、听音乐、与朋友聚会等,这样有助于放松神经,提高学习效果。

4. 积极面对挑战:考试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困难和挫折,考生需要保持积极的心态。

面对挑战时,考生应该相信自己的能力,不要轻易放弃,而是积极解决问题,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5. 注重自我调节:在复习过程中,考生可能会遇到焦虑、压力等负面情绪。

考生应该学会自我调节,如通过运动、冥想等方式放松身心,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三、保持良好心态取得好成绩1. 自信心的培养:自信是考生取得好成绩的重要要素之一。

考生可以回顾自己的学习成果,认识到自己的潜力和能力,并积极培养自己的自信心。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指导:如何保持考前最佳心态?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将在9月20,21日展开,目前广大考生们已经进入了如火如荼的复习过程中,然而,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争取在考试的时候保持最佳的状态。

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告诉大家几个简单易行的小技巧四步让你在考试中保持最佳心态。

一、手里有粮心里不慌充分的考前准备是良好心理状态的前提。

考生利用已有的教材、真题、模拟题、讲义、视频课程笔记等资料,对储备知识的要点、解题的方法技巧、模拟练习的心得等知识进行最终的梳理,有助于考生强化记忆,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

这样一来,既保证了考生在不断学习中巩固提高,又能够使考生获得知己知彼的心理状态,做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

二、有益的适度紧张紧张并不可怕,考生要正视自己的情绪。

心理学中的叶克斯一多得森法则指出,焦虑程度和解决问题的效率之间的关系呈“倒U型曲线”,即:焦虑程度过高和焦虑程度过低时的效率都很低,而中等焦虑时的效率最高。

因此,适度紧张能够提高复习效果、促进临场发挥,但应防止由适度紧张演变到过度紧张。

三、简单的三步放松法(一)积极自我暗示面对政法干警考试许多人争夺一个职位,很多考生在心理上产生了巨大的压力,究其原因,缺乏自信是考试焦虑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在考试前应暗示自己有信心,相信自己的能力。

如果之前的备考是在战术上重视敌人,那么考前的自信便是在战略上藐视敌人。

考生可以在考试前自己对自己大声说:“我一定会取得成功,政法干警考试我必赢!”。

这样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手势、表情等方式,来调节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性,从而使神经系统得到调节改善,从而转移和改变考前的不良情绪。

(二)深呼吸静下心来,排除杂念。

缓慢地深呼吸,吸气时肚子慢慢胀起来,气入丹田。

憋气5秒再呼出,吐气时肚子慢慢沉下去。

如此重复几次。

这种简单的腹式呼气方式广泛地运用于气功、瑜伽等运动中,是很好的舒压方式。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如何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如何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

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如何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在追求司法职业的道路上,司法考试是一道必经之关。

然而,考试的压力和焦虑情绪往往成为许多考生面临的难题。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司法考试心理调适指南,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

一、了解考试内容和流程考试压力往往来源于对未知的恐惧,因此,对于司法考试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充分了解考试的内容和流程。

熟悉考试科目、题型和考试时间分配,可以帮助考生制定合理的备考计划,减少不必要的焦虑情绪。

二、合理规划备考时间规划备考时间是应对考试压力的重要步骤。

根据个人情况和考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制定一份详细备考计划。

合理分配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和巩固。

同时,要留出适当的休息和娱乐时间来缓解紧张的学习氛围,调整好学习和放松的平衡,减轻考试压力。

三、建立良好的学习习惯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减轻考试压力和焦虑情绪非常重要。

首先,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节奏和方式。

有的人喜欢早起学习,有的人喜欢晚上学习,关键是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段。

其次,要注意饮食和睡眠的规律。

合理的饮食和充足的睡眠能够提高身体的抵抗力和应对能力,帮助考生更好地面对考试挑战。

四、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备考期间,很多考生往往会出现焦虑、紧张和自卑等负面情绪。

因此,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非常重要。

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相信自己的能力,坚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其次,要学会自我调节和放松。

可以通过阅读、运动、冥想等方式来缓解压力和焦虑情绪,保持良好的心境。

最后,建议考生与家人、朋友和同学们多交流,分享自己的困惑和压力,得到鼓励和支持。

社交活动可以提供情感支持,并分散自己的注意力,有利于调整心理状态。

五、合理安排时间和策略考试当天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策略。

早起,吃好早餐,确保充足的睡眠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考试过程中,要合理分配时间,先做易题,再做难题,并注意控制答题速度。

遇到难题,可以先跳过,不要过多耽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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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4.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司法部答案】AC【考点】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答案解析】当事人能力,又称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所必需的诉讼法上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适格与当事人能力不同。

当事人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它与具体的诉讼无关,通常取决于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是针对具体的诉讼而言的,有抽象资格的当事人不一定在具体诉讼中适格。

故A、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

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C【考点】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法律行为的效力;重大误解【答案解析】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首先应当注意,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B选项中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不应选。

其次,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A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不应选。

再次,“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认识,为了保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D选项中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不应选。

C选项中,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构成误解,C应选。

值得一提的是,本题与2007年司考卷三关某住店思路一致。

以上点老师在授课中反复强调。

6、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据此,本题应选A。

7、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8、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

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又全部转移回乙,故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故C正确。

9、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丙公司在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甲死亡,丙公司负事故全责。

甲的继承人为丁。

在通常情形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B.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C.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D.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司法部答案】AB【考点】人身保险合同【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考保险法,实际是在考大家对合同法基本功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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