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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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06
•【字号】同政办发[2009]5号
•【施行日期】2009.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09]5号二00九年一月六日)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去年我省、我市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全市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2009年为安全生产整治年,从2009年1月份开始,在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
顿;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马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郝建设市政府副秘书长
曾彪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段建华市煤炭局局长
XXX平大同煤监分局局长
姜克昭市教育局局长
潘志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秦志国市建委主任
李文斌市水务局局长
徐栋市交通局局长
刘建明市国资委主任
郝震宇市工商局局长
张佃生市旅游局局长
张晶齐市质监局局长
吕生祉市文物局局长
李如林市公安局局长
李易新是民航机场管理局局长
王保国大秦铁路公司经理
薛凯市交警支队政委
曹居兰市公安消防支队队长
曹旺市农机局局长
张雅明大同供电分公司经理
龚廷云南郊区政府副区长
郝守农新荣区政府副区长
睢占文矿区政府副区长
庞天祥城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林左云县政府副县长
罗云山灵丘县政府副县长
李中文广灵县政府副县长
苑再雨大同县政府副县长
冯有阳高县政府副县长
方旭天镇县政府副县长
仝进壁开发区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专项整
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

主任
曾彪(兼)
副主任
武术市安监局副局长
龚廷云南郊区政府副区长
郝守农新荣区政府副区长
睢占文矿区政府副区长
庞天祥城区政府副区长
李广林左云县政府副县长
罗云山灵丘县政府副县长
李中文广灵县政府副县长
苑再雨大同县政府副县长
冯有阳高县政府副县长
方旭天镇县政府副县长
仝进壁开发区副主任
成员
李胜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海宁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江市安监局副局长
仝杰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兴市煤炭局副局长
贾恒春大同煤监分局副局长
王希术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庆才市罪恶地资源局纪检组长高岩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荣市交通局副局长
白福市国资委总经济师
卫兵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雁林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喜明市文物局副局长
张启飞市质监局党组书记
王和平大秦铁路公司副经理
XXX荣市公安局副局长
纪守峰市农机局纪检组长
赵文元大同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尉风梁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王立国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副支队长熊泽南郊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佃林新荣区政府办副主任
常永清矿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世文城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皓堂左云县政府办副主任
郑松林浑源县政府办副主任
藏福升灵丘县政府办副主任
魏换全广灵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宏伟大同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广阳高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建利天镇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化一开发区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区、各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具体分工为:
l、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大同煤监分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和化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6、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

7、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8、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大同同铁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牵头组织。

9、民航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民航机场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和市文物局按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牵头组织。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3、民爆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4、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大同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6、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由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区)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此方案要求,制定本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工作流程,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严格按照方案与流程开展整顿。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国资委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十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l、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严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并在安监部门备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市政府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
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登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

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

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曰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政府要将本辖区内各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要将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在本县(区)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与此同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市、县区两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本局的监管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区)相应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组成专门的市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从各县(区)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每到一个县(区)都要将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布,欢迎群众举报。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县(区)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区)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检查关闭是否达到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
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责任人。

对列入关闭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区)政府上报的关闭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关闭,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经联动检查工作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经整改无法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关闭。

3、对照县(区)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对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三是对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联动检查工作组要提
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

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月)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

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区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月-5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区)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XXX签字上报。

(三)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月-10月)
各行业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
按照市、县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XXX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1一l 2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同时,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市、县(区)、有关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我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指导搞好各自的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各行业相关人员参加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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