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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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级政府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政策支持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积极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央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的意见和政策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
作为主管部门的科技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先后颁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科技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指导和促进大学科技园的发展;成立了“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并由其出版发行了关于大学科技园的专刊与简报;先后于哈尔滨、北京和上海三次召开了全国性大学科技园工作研讨会;组织国家科学技术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组完成了《大学科技园评估指标体系》等;由全国大学科技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试行办法》和新拟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对各地方省、市、自治区科技与教育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成为国家级的创新环境好、创新资源聚集、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孵化绩效显著、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的大学科技园进行考核评估,促进大学科技园的持续性发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在2006年1月召开的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包括清华科技园、北航科技园等在内的十个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代表出席了这次大会。
本次大会上,相关会议文件和会议讨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评价,肯定了大学科技园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技术研发、中介服务和其他配套服务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提出了各项优惠政策。
在随后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明确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等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相关细则,对大学科技园下一步的发展必将产生更大的推动作用。
各省、市、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大学科技园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如京发〔2006〕5号2006年4月30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
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大学科技园,促进大学科技园与风险投资结合。
为了落实《意见》,2006年12月29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促进大学科技园及园内企业建设和发展的科技投入、税收支持、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
2001年7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办发[2001]16号),在发挥高校在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上的优势,推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国民经济增长点,促进四川省大学科技园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方面出台了二十四条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于2003年5月22日颁布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林大学科技园发展有关政策”,该政策在税收、财政、土地、入园职工家属的安置、企业发行债券、知识产权保护等十二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于2003年7月4日颁布“关于支持燕山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在建设与发展环境、资金投入、财税政策等方面实行支持性政策措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月19日出台了“关于设立和发展珠海市大学科技园的意见”,对珠海大学科技园的指导思想、功能和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建设模式、建设主体与管理运行模式、完善政策环境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特别是对于完善总体政策环境、完善孵化器发展的配套政策、健全核心区的政策及服务环境有着明确的指导意见,还涵盖了用地优惠、财税优惠、投融资优惠、引进人才优惠和创业服务优惠等各项政策。
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潭市发(2001)13号“关于湘潭市大学科技园若干政策的规定(试行)”,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大学科技园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大学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大学科技园的支撑服务体系方面制定了若干政策规定。
2008年9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政府出台了《海淀区促进大学科技发展暂行
办法》,鼓励、引导驻区大学科技园融入区域经济与社会一体化发展。
办法规定,凡经大学科技园培育成功上市的企业,每上市一家,给予大学科技园50万元上市扶持资金;为鼓励大学科技园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公共技术与产业化平台,对于达到一定规模、年活动数量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和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支持方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公共技术与产业化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投入经费20%的支持;为鼓励大学科技园聚集优质企业,对自2007年1月1日后入驻大学科技园的新设企业,年度区级财政贡献300万元以上的,可按其区级财政贡献的5%奖励企业所在的大学科技园;为鼓励大学科技园内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对于一些国际交流活动,可给予相关支出费用20%的补助;北京市海淀区政府还将每年给予中关村大学科技园联盟1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联盟开展各类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动。
2001年东南大学与南京市玄武区签约共建东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同年12月,玄武区人民政府制定“关于促进东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发展的若干政策”,入园区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另享受玄武区对进入创业园的企业进行税收减免、一站式服务和提供银行、法律、投资融资等各种中介机构的服务等优惠政策,以加快东南大学科技园创业园的发展。
目前,东南大学科技园产业园与江宁区政府达成了合作共建东南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的协议,江宁区政府也给予了东南大学投资落户江宁开发区的项目一系列优惠政策。
南京理工大学与南京市白下区政府就共建大学科技园达成共识,签署了共建南京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战略合作协议,并就与学校就股权与收益分享政策、土地用房政策、专项扶持政策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入园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到公司或企业注册资本的35%。
职务技术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实施人可以获得不少于技术无形资产股权的50%;学校允许课题组横向科研经费的结余部分作为注册资金入园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课题组的相关人员可享有70%的股权收益;鼓励科技项目进入创新园研发和孵化,给予房屋租金“1免1减半”的优惠;入园新办高新技术孵化企业,每年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自投产起前2年100%、后3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原高新技术企业转入园内注册,前5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投资额在500万美元或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前5年100%、后5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入园新办企业,注
册起每年实际上缴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留区部分,第1年100%、后2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