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次调频实施方案
随着大容量机组在电网中地比例不断增加,电网用电结构变化引起地负荷峰谷差逐步加大,而用户对电能质量地要求却在不断提高,电网频率稳定性地问题越来越被重视.大容量火电机组需要根据中调地AGC指令和电网地频率偏差参与电网地调峰、调频.为提高电网运行地稳定性,降低电网频率地波动,增强电网抗事故能力.目前发达国家电网频率变动允许范围是0.1Hz,我国电网频率变动允许范围是0.2Hz,因此许多重要产品地质量比不上经济发达国家.电能质量越高,电网也越安全.特别是电力走向市场地大环境下,各电网均开展了以省为实体地电网地区负荷偏差控制,即 ACE控制. 各省电力公司为快速满足ACE 偏差最小化地要求,大力发展自动发电控制(AGC)机组. “AGC”机组是指参与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地频率和有功功率自动控制地机组.1 ,基本概念 1.1 一次调频对于电网中快速地负荷变动所引起地周波变动,汽轮机调节系统、机组协调控制系统根据电网频率地变化情况利用锅炉地蓄能,自动改变调门地开度,即改变发电机地功率,使之适应电网负荷地随机变动,来满足电网负荷变化地过程这就是一次调频.现代广义地电网一次调频功能,需考虑汽轮机、锅炉、发电机及电网间地相互配合与制约关系,应以整台机组作为控制对象.从功能上既要有传统电网一次调频地快速性,又要有现代控制地整体协调性.汽轮机快速响应外界负荷、频率地变化,锅炉跟随汽轮机地快速响应,满足汽轮机地要求.稳定运行地电力系统,其电源和负荷功率必须是动态平衡地.当电源功率或负荷发生变化造成变化时(以功率不足为例),系统地频率就会随之降低,系统中地负荷设备会因为频率下降而影响其有功地吸收.与此同时,系统中运行地同步发电机组,也会按照其调速系统地静态特性增加调门开度,弥补系统中功率地不足.1.2 速度变动率速度变动率是指汽轮机由满负荷到空负荷地转速变化与额定转速之比,其计算公式为:δ=(n1 - n2)/n×100%,式中n1:汽轮机空负荷时地转速, n2: 汽轮机满负荷时地转速, n:汽轮机额定转速.对速度变动率地解释如下:汽轮机在正常运行时,当电网发生故障或汽轮发电机出口开关跳闸使汽轮机负荷甩到零,这时汽轮机地转速先升到一个最高值然后下降到一个稳定值,这种现象称为“动态飞升”.理论上,转速上升地最高值由速度变动率决定,一般应为4~5 %.若汽轮机地额定转速为3000转/分,则动态飞升在120~150转/分之间.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速度变动率取5 %.1.3 响应滞后时间和稳定时间图1 响应滞后时间和稳定时间示意图如图1所示,响应滞后时间:当电网频率变化达到一次调频动作值到机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地时间,图中Δt为响应滞后时间.为保证机组一次调频地快速性,根据《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要求Δt应小于3秒.稳定时间:机组参与一次调频过程中,在电网频率稳定后,机组负荷达到稳定所需地时间,图中t1为稳定时间.为保证机组一次调频地稳定性,根据《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要求t1应小于1分钟.1.3 负荷变化幅度机组参与一次调频地负荷变化幅度,是考虑当频率变化过大时,机组负荷不再随频率变化,以保证机组稳定运行.但是,变化幅度限制地越小,一次调频能力越弱,根据《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要求限制幅度大于机组额定负荷地±8%.AGC机组在CCS内设置地一次调频调节量计算式为:式中n0=3000r/min;No为额定功率;δ=5%.所以,350MW级AGC机组在(50±0.1)Hz频率范围内参与一次调频时,机组一次调频负荷调整地最大允许范围为±14MW/0.1Hz机组参与一次调频频率调节死区为(3000±2)r/min,即调节地频差死区为±0.033Hz.电网固定机组一次调频范围为(50±0.1)Hz,即(49.9~50.1)Hz, 当频率低于49.967 Hz时,ΔN=140×〔50-(Hz+0.033)〕(MW), 当频率高于50.033 Hz时,ΔN=140×〔50-(Hz-0.033)〕(MW).在此范围内CCS系统参与电网一次调频能力最大为±9.38MW,超过该区间运行人员手动快速调节负荷满足电网频率需要.2、一次调频技术指标A.静态指标:☆转速不等率δ设置为5%;☆动作死区设置为±0.033Hz;☆调频功率最大限幅不低于6%Pe;n n n -=∆0%10000⋅∆⋅∆=n n N N δ 理论目标值:MW N n n N 40600300005.0)212(100fr =⋅⨯-=⋅∆⋅=∆δ B.动态态指标:☆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秒;☆10s 内达到理论值地60%;☆30s 内达到理论值地100%;☆稳定时间小于1分钟;N∆C.评价标准:一次调频响应指数:实际变化积分电量与期望变化积分电量之比.)s (N Ts11)s (N fr fe ∆⋅+=∆期望调频功率变化值n∆tN∆tn∆N∆ttfrN ∆fr632.0N ∆T3、需要明确地几个要求1.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地控制方式:实现目标:可选方式: DEH: a.开环方式;b.功率闭环方式;c.前馈+功率闭环方式CCS: a.功率闭环方式;b.前馈+功率闭环方式DEH+CCS: DEH前馈+CCS功率闭环DEH-NTK方式:协调投入时,采用“DEH开环+CCS功率闭环”方式若DEH未投遥控,采用“DEH前馈+功率闭环”方式或者“DEH开环”2.《规定》14条(二):当一次调频动作与AGC地变负荷方向相反时,发电机组应优先执行一次调频地变负荷任务.3.《规定》14条(三):机组一次调频系统频率控制信号应采用电网实际频率,频率信号测量精度应≤0.01Hz.4.《规定》15条(一):机组参与一次调频地负荷范围为机组核定地正常运行出力范围.5.《规定》10条:在役机组A级检修或连续2次B级检修后,以及机组实施一次调频系统相关改造后,由省电科院应进行一次调频性能检测.对检修后未进行性能试验或试验结果达不到指标要求地机组,省调按一次调频功能未投入统计考核.6. 一次调频性能检测试验必须进行大幅度频差地一次调频动作试验,即频率阶跃变化±0.2Hz地扰动试验.四、影响一次调频性能地主要因素1. 控制方式不合理,未实现“前馈+闭环”控制方式.2. 控制参数设置不合理,尤其是DEH侧前馈信号地设置.3. 对调频功率设定值输出进行速率限制,影响系统地响应速度.4. 频率信号精度差或测量不准,与调度侧信号差别较大.5. 机组出现异常,主汽压力、功率控制不稳定.6. 协调控制系统控制品质较差,机组AGC跟踪性能差.7. 汽轮机高压调门流量特性差,存在调节死区.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Zzz6ZB2Ltk 用户可将本文地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地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地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人及相关权利人地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dvzfvkwMI1Users may use the contents or services of this article for personal study, research or appreciation, and othernon-commercial or non-profit purpose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all abide by the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nd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shall not infringe up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this website and its relevant obligees. In addition, when any content or service of this article is used for other purposes, written permission and remuneration shall be obtained from the person concerned and the relevant obligee.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地地合理、善意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Reproduction or quota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must be reasonable and good-faith citation for the use of news or informative public free information. It shall not misinterpret or modify the original intention of the content of this article, and shall bear legal liability such as copyright.。
一次调频检修规程
一次调频检修规程1. 总则为保证电网及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提高电能质量及电网频率的控制水平,迅速消除由于电网负荷变化引起的频率波动,参照《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1999)及《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办法》等有关文件,并入华中电网运行的各发电厂都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有关的设计、制造、试验等单位也应参照执行。
2 机组一次调频的技术管理2.1 当电网频率波动时,机组在所有运行方式下都应自动参与一次调频。
3 技术指标3.1 火电机组速度变动率一般为4%~5%;3.2 电液调节型机组容量>200MW,迟缓率要求小于0.06%;3.3 火电机组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死区不大于±2 r/min(±0.033Hz);3.4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响应滞后时间当电网频率变化达到一次调频动作值到机组负荷开始变化所需的时间为一次调频负荷响应滞后时间,应小于3秒。
3.5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稳定时间机组参与一次调频过程中,在电网频率稳定后,机组负荷达到稳定所需的时间为一次调频稳定时间,应小于1min。
机组投入机组协调控制系统或自动发电控制(AGC)运行时,应剔除负荷指令变化的因素。
3.6 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负荷变化幅度额定负荷大于250MW小于等于350MW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8%;额定负荷大于350MW小于500MW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28MW;额定负荷大于等于500MW的火电机组,限制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6%;对于在额定负荷运行的机组,应参与一次调频,调频幅度不小于机组额定负荷的±5%,机组滑压运行时,也应该满足这一要求。
机组的一次调频不应当受运行人员手动设定的负荷上、下限限制。
3.7 所有机组一次调频的负荷调整幅度应15s内达到理论计算的一次调频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4 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要求4.1 汽轮机采用电液调速系统(DEH)的机组,一次调频功能应由DEH实现。
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版)-华中电监局-2009年版
关于颁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索引号:发文日期: 2009-03-17 发文号:华中电监安全〔2009〕63号发布单位:华中电监局责任部门:安全处主题分类:安全监管关于颁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都、郑州、长沙电监办,华中区域各电力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电力监管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华中电监局结合华中区域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反馈至华中电监局安全处。
联系人:袁桂东电话(传真):027-,Email:yuangd@附件: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及其中的评价标准可从以下网站下载:华中电监局网站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二○○九年三月十七日附件列表: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版).doc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发电机组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2号令)、《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监会22号令)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华中区域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4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
华中电网调〔2006〕270号 关于印发《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预防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措施》的通知
华中电网调〔2006〕270号关于印发《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预防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措施》的通知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进一步提高华中电网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输电〔2005〕400号)的要求,结合华中电网的实际情况,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组织制定了《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预防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措施》,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实施细则。
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华中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和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附件:华中电网有限公司预防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措施二○○六年七月七日为防止发生系统稳定事故,确保华中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网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华中电网防止系统稳定事故措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华中电网。
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华中电网应建成为网架坚强、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运行灵活、技术先进的现代化电网,不断提高电网输送能力、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抵御事故能力。
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强化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1.2 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和受端系统。
1.2.1 华中电网宜形成多通道、多落点的电力输送格局,电源点应合理分散接入,每个独立输电通道的输送电力占受电地区负荷比例宜在10%~15%以下。
1.2.2 对于新电源点的接入系统方案,其升压站不应作为系统枢纽站;对于已投产电厂的升压站仍为系统枢纽站的情况,应在今后的规划设计中创造条件使其退出枢纽站的地位。
1.2.3 受端电网的电源建设、装机容量及分层建设要合理,加强受端电网的电源支撑。
一次调频、二次调频简介
一次调频、二次调频简介主讲人 李 论2020.10目录三二次调频四调速器控制一、水轮机调节1.1水轮机调节的任务水能→机械能→电能→输配电→用户(v,f)1.1水轮机调节的任务电压调节发电机电压调节系统频率调节水轮机调节系统频率不稳定的后果:Ø织布不均匀Ø电钟报时不准Ø电动设备因频率低不能启动Ø金属加工时影响精度和光洁度我国电力系统频率规定 50Hz •允许范围:50±0.2HZ1.1水轮机调节的任务水轮发电机组的转动部分是一个围绕固定轴线作旋转运动的刚体,它的运动可由如下方程来描述。
J d dtM M t gω=-J—机组转动部分的转动惯量GD2−机组飞轮力矩,g −重力加速度 —机组角加速度Mt—水流推动水轮机的主动力矩;Mg—发电机电磁阻力矩。
dtd ωgGD J 42=1.1水轮机调节的途径1.1水轮机调节的途径发电机阻力矩)(n f MgMg是发电机定子对转子的作用力矩,它的方向与转向相反,是阻力矩。
由发电机原理可知, Mg代表发电机有功功率输出,即与用户耗电功率的大小有关,与用户的性质有关。
综合用户后的Mg一般是随转速增加而增加的,当用电设备为某一组合时,Mg=f(n)可用一条曲线表示。
1.3水轮机调节过程α,Q图1-2 水轮机调节示意图⑴ Mt、Mg与n的关系 ① Mt:Mt是机组动力矩a)当水头一定,开度一定(如a=a3)n ↑↓→Mt ↓↑ (如下,a 、b ’、c’三点) 。
b)当水头一定,转速n相同时,a ↑↓→Mt ↑↓(如下,a、b、c三点)。
② Mg:Mg是负荷力矩,与负载性质有关,它代表不同用户设备组合后的总负荷力矩。
a)对同一负荷特性曲线,n↑↓→Mg↑↓(见图1-2中红线); b)在n一定时,对不同的负荷特性曲线→Mg不同(见图1-2中a、b、c三点)。
1.3水轮机调节过程α,Q图1-2 水轮机调节示意图(2)改变负荷,开度a不变(a=a3)在a3下⎪⎪⎩⎪⎪⎨⎧>→→=→→=<→→=01'30202'1()(()(()(n n b n f Mn a n f M n n C n f M gg g 平衡点)平衡点)平衡点)显然,如果负荷变化后,不调节导叶开度,机组转速仍可稳定在某一数值上,水轮机及负荷的这种能力称为自平衡能力。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辅助服务管理,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华中电监市场2006[32])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AGC)、调峰、无功调节、备用和黑启动服务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华中区域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接调度的并网火力、水力发电厂。
第四条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各省(市)调度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直调电厂辅助服务调用、日常考核工作。
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机组辅助服务调用、考核和补偿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辅助服务管理的原则是:全网统一评价标准;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公平调用;每月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分别进行考核,以省市为单位实施补偿。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
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但进行考核。
1.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2.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容量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3.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功率因素范围内,向电力系统注入或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基本无功调节容量是指发电机组按铭牌容量,在规定的功率因素数范围内的无功功率调整容量。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中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2号),结合华中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以下简称并网发电厂)。
其中,进入商业化运营机组参加运行考核。
地(市)、县(市)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电厂的并网运行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并网发电厂的运行考核工作。
城市电监办负责对所在地省(市)电网的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工作实施监管,华中电监局负责监管区域电网和其他省(市)电网的并网发电厂运行考核工作。
第二章运行管理(一)安全管理第五条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置、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否则不允许机组并网运行。
第八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报电力监管机构审备;并网发电厂应落实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对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中存在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问题,并网发电厂应与电力调度机构共同制定相应整改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一次调频考核和低频调节补偿模拟运行条款
一次调频考核和低频调节补偿模拟运行条款一、一次调频考核条款(一)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的发电机组,月度考核电量为:=WK Q α一次调频一次调频式中,Q 一次调频为考核电量;W 为机组当月发电量;K 为未具备一次调频功能考核系数,华东网调调度管辖范围数值为0.05%,省市调度管辖范围数值为0.1%;一次调频α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1.5。
(二)未投运时间一次调频未投运考核电量为:N =0.01P t Q α一次调频一次调频式中,Q 一次调频为考核电量;N P 为机组额定容量;t 为一次调频未投运小时数,不包括调度发令退出时间;一次调频α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1.5。
(三)性能未达标一次调频性能考核以机组一次调频效果为依据。
考核标准为机组在电网高频或低频期间的一次调频响应行为,即一次调频电量。
每月考核电量为两种情况考核电量之和:当DX i >0且︱60%△QjY i ︱-︱△QsY i ︱>0时,()ni i=11=1060%QjY -i Q QsY α∆∆∑一次调频一次调频当DX i =0时,()ni i=12=1060%QjY i Q QsY α∆+∆∑一次调频一次调频式中,Q1一次调频为一次调频效果性能指标大于零时考核电量;Q2一次调频为一次调频效果性能指标等于零时考核电量;n 为每月电网频率超出50±△fsq 并持续时间超过20秒的次数;DX i 为第i 次一次调频效果性能指标,计算详见《一次调频技术要求及参数计算公式》(以下简称《计算公式》,后附);△QjY i 为第i 次一次调频理论计算积分电量,计算详见《计算公式》;△QsY i 为第i 次一次调频实际动作积分电量,计算详见《计算公式》;一次调频α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1.5。
(四)传送虚假信号并网发电机组传送虚假一次调频投运信号的,一经发现,每次考核电量为:Q 一次调频=N P t 考核一次调频α式中,Q 一次调频为考核电量;N P 为机组额定容量(MW);t 考核为1小时;一次调频α为一次调频考核系数,数值为1.5。
细则附件
附件1:一次调频综合指标计算及考核度量办法并网发电厂均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投入运行,其一次调频性能需满足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
机组在电网频率发生波动时典型一次调频调节过程:表征一次调频贡献的各项指标中,最重要的四项指标是转速死区、响应时间、稳定时间和速度变动率。
转速死区:转速死区是特指系统在额定转速附近对转速的不灵敏区。
为了在电网周波变化较小的情况下,提高机组运行的稳定性,一般在电调系统设置有转速死区。
但是过大的死区会减少机组参数一次调频的次数及性能的发挥。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转速死区应不超过2转。
2.响应时间: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响应滞后时间(见上图中的Δt ),目的是要保证机组一次调频的快速性。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响应ttN滞后时间应不超过3秒。
3.稳定时间:机组参与一次调频的稳定时间(见上图中t1),这一指标是为了保证机组参与一次调频后,在新的负荷点尽快稳定。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稳定时间应不超过60秒。
4.速度变动率:速度变动率又叫转速不等率,它是在机组单机运行下给出的定义:对于液调系统在同步器给定不变的情况下,机组从满负荷状态平稳过渡到空负荷状态过程中,转速的静态增加与额定转速的相对比值,即为调速系统的速度变动率。
发电机组一次调频的速度变动率应不高于5%。
5.综合指标:根据目前的管理现状,对机组一次调频性能主要考核速度变动率这一项指标。
考核综合指标K0的计算公式为K0=1-5%/L,L为机组的速度变动率。
6.说明:(1)由于目前的EMS系统并不能完全计算出所有机组的4个指标(转速死区、响应时间、稳定时间和速度变动率),而在建的发电机组调节系统运行工况在线上传系统可以计算出上述4个指标。
待条件成熟时,若转速死区、响应时间、稳定时间之一不满足规定的要求,则K0=1。
(2)若计算出某机组的速度变动率L≥30%,则该机组视为未投入一次调频运行,K0=1。
附件2:AGC 性能指标计算及补偿考核度量办法一、AGC 机组调节过程如下图所示,这是网内某台机组一次典型的AGC 机组设点控制过程。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一)安全管理 第五条
运行管理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电力系统
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企业、并网发电厂、电 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
电力行业标准及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七条 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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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裁决。 第十三条 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应按照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国家电监会 13 号令)及《电力企 业信息披露规定》 (国家电监会 14 号令)的要求及时报送和披 露调度运行信息。 第十四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
迅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 接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 人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 机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 人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对于无故延缓执行调度指令、 违背和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由电力监管机构给予 通报批评,并每次按 100 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根据实际损 失情况,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火电机组允许强迫停运次数、允许等效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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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组每年做一次黑启动测试试验。指定提供黑启动的机组在 被调用时(含测试试验) ,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当 月不予以补偿,并按前六个月收取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两倍 予以考核。 第十条 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工作应按照《电力生产
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监会 4 号主席令) 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网发电厂发生事故后,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事故调查和 分析,并网发电厂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故障录波数据、 事故时运行状态和有关数据资料。并网发电厂拒绝配合的,由 电力监管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隐瞒事实的,按全厂容量(机组之间通过母线和联变实现电气 连接为一个电厂)×1 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第十一条 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华中区域发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中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辅助服务管理,根据《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厂提供的服务,包括:一次调频、自动发电控制、调峰、无功调节、备用和黑启动服务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华中区域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及其直调的(不含电网公司所属电厂)并网发电厂。
第四条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在电力监管机构授权下负责实施直调电厂(含并网自备发电厂)的辅助服务统计、考核和补偿等日常工作。
省电监办负责监管所在省电网辅助服务工作,华中电监局负责监管区域电网及其他省(市)电网辅助服务工作。
第二章定义与分类第五条并网发电厂提供的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
第六条基本辅助服务是指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发电机组必须提供的辅助服务。
包括一次调频、基本调峰、基本无功调节等。
(一)一次调频是指当电力系统频率偏离目标时,发电机组通过调速系统的自动反应,调整有功出力减少频率偏差所提供的服务。
(二)基本调峰是指发电机组在规定的最小技术出力到额定容量范围内,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而有计划的、按照一定调节速度进行的发电机组出力调整所提供的服务。
常规燃煤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在非供热期的基本调峰标准为其额定容量的50%,燃气机组基本调峰标准为其额定容量的100%,水电机组、综合利用机组以及在供热期间的热电联产机组按实际能力提供基本调峰。
(三)基本无功调节是指发电机组在一定的功率因数范围内(其中火电为0.85-1.0,水电为0.9-1.0)向电力系统注入或在0.97-1.0的功率因数范围内从系统吸收无功功率所提供的服务。
第七条有偿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有偿调峰、旋转备用、有偿无功调节、黑启动等。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一、编制依据根据《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华北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规定》、《华北电网汽(水)轮机调速系统调度管理规定》《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的要求,各发电厂应制定针对本厂机组实际情况的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据此编制一次调频运行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成立一次调频管理组织机构。
当人员变动时,相对应的岗位人员补充至该组织机构,并承担相应的职责。
一次调频的技术负责人为生技部热工主管。
组长、副组长负责一次调频功能正常投入的全面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一次调频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和管理工作;汽机分部负责调速系统机务部分的正常运行;热工分部负责一次调频功能的实现并符合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以及一次调频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发电部负责监视一次调频的运行,以及日常与调度的联系工作。
三、技术指标1、速度变动率4%--5%。
2、迟缓率小于0.1%。
3、死区不大于±2r/min。
4、响应滞后时间小于3秒。
5、稳定时间小于1min。
6、负荷变化幅度不小于20MW。
7、符合调整幅度15s内达到理论计算的最大负荷调整幅度的90%。
四、对调速系统、机组控制系统的要求1、将频差信号叠加在汽轮机调速汽门指令处。
2、在机组协调或AGC方式下,由DCS、DEH共同完成一次调频功能。
3、一次调频功能不设投退按钮,始终处于投入状态。
五、运行管理1、机组在完成与一次调频功能有关的设备改造、检修工作后,应进行有关的试验,并在一个月内上报有关材料。
2、当电网周波出现≥±0.1HZ的波动时,热工分部应立即打印保留机组一次调频有关的数据和曲线,已被分析和评价机组的一次调频特性,主要包括机组转速、一次调频功能、AGC指令、机组负荷、实际负荷指令、调门开度、机前压力、调节级压力等。
数据采样速率应不低于1点/秒。
3、一次调频有关历史数据滚动保留的周期三个月,并可根据调度部门有关要求随时上报。
华中电网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华中电网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从华中电网有限公司获悉,《华中电网发电机组(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批复,该办法规定对“并入华中电网运行的所有发电机组/电厂的考核,采取扣减等值(根据相应的电价)电量或收取违约金的方式”获同意试行。
《华中电网发电机组(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制定的。
“管理考核办法”共5章41条,涉及对并入华中电网运行的所有发电机组/电厂的考核原则、考核范围与考核方式、运行管理的内容与考核等方面。
其中最大的特点是,考核并入华中电网运行的所有发电机组/电厂的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及技术监督,采取扣减等值(根据相应的电价)电量或收取违约金的方式,在区域电网经营企业主持下,由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建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对违约金实行集中专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运行作出贡献的并网电厂的奖励。
据了解,《华中电网发电机组(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是按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部署于2003年10月开始起草的,期间经过多次广泛征求华中电网六省(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公司、各有关独立发电公司的意见后最终形成的。
专家指出,“管理考核办法”的出台对于保证华中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区域电力市场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华中电网发电机组(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可靠供应的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的意见》(电监市场[2003]23号)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保证华中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电网发电机组(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考核办法。
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中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提高电能质量,规范辅助服务管理,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关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电监市场[2021]23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机组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按规定投入运行;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应满足《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第三条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范围是华中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网调)以及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和重庆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六省(市)调)直调机组。
第四条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实行“全网统一标准、水火电分别考核、按日统计、按月考核、按年度结算”,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部门职责第五条华中电网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负责于每月10日前向网调报送本省(市)直调机组的一次调频运行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六条网调负责汇总全网参加考核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统计报表,依据本办法计算出各机组当月应预付金额、应返回金额和应奖罚金额,并于每月15日前在“三公”调度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于19日前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电监局)提交全网所有参加考核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报告。
第七条华中电监局负责于每月25日前审批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经审批后,考核结果生效。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八条建立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一定收费标准,根据机组月度实际发电量,确定发电机组月度应预付金额;按照水、火电分类,根据机组一次调频贡献电量在类中比例,确定发电机组月度应返回金额,每台机组应预付金额与应返回金额之差值为机组应奖罚金额(负值表示奖励)。
第九条机组月度应预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Di?Qi?P式中:Di :机组i的月度应预付金额; Qi :机组i的月度实际发电量;P :收费标准, 按0.5元/千千瓦时的标准。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华中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华中区域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和并网发电厂协调发展,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国务院令)、《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432号国务院令)、《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21号主席令)、《关于促进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的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3]46号)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43号),结合华中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华中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三条发电厂并网运行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
第四条电力调度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已投入华中电力系统商业化运行,由华中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及华中区域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直调的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
第二章运行管理(一)安全管理第六条电网经营企业、并网发电厂、电力用户有义务共同维护华中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应按其调度管辖范围负责华中电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七条并网发电厂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所属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
第八条并网发电厂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通信设备、自动化设备、励磁系统及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装臵、调速系统、高压侧或升压站电气设备等运行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等,应符合电力监管机构及所在电网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对于与规定条款不相符之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要求并网发电厂整改,对拒绝改正者,报电力监管机构同意后,不允许机组并网运行。
第九条电力调度机构针对华中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制定反事故措施;并网发电厂应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制定的反事故措施的要求执行,对涉及并网发电厂一、二次设备的措施,并网发电厂应制定相应实施计划,并确保计划按期完成。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华中区域能源监管机构依法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
理情况实施监管。电力调度机构在能源监管机构授权下按照调 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并网发电厂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并网发电厂应在机组并网前,与电网企业签订并 网调度协议,不得无协议并网运行。并网调度协议由并网发电 厂和电网企业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 行的原则,参照原国家电监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并网调 度协议(示范文本)》签订,协议签订后按能源监管机构要求备 案。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能源监管机构协调或裁决。 第六条 并网发电厂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迅 速、准确执行调度指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拖延执行。接 受调度指令的并网发电厂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 身、设备或系统安全的,应立即向发布调度指令的电力调度机 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 员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并网发电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视情节计算考核电 量,并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一)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按全厂装机容量× 1 小时计为考核电量。
计划曲线考核取每 5 分钟整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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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频率正常时 在频率高于 49.90Hz 且低于 50.10Hz 的情况下,如果: P计划 P实际 max P计划 2%,2(MW) 0,则考核。 式中:P计划为计划有功出力;P实际为实际有功出力。 即实际出力允许偏差范围为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2%(不 低于 2MW)。 考核电量为: W考核 2 P计划 P实际 max P计划 2%,2(MW)
5/60(MWh) (二)频率异常时 当频率在 49.90 Hz 以下时,低于有功计划曲线而少发电量, 按 4 倍记为考核电量。当频率在 50.10Hz 以上时,超过有功计划 曲线而多发电量,按 4 倍记为考核电量。 考核电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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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华中电网及并网发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提高电能质量,规范辅助服务管理,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和《关
(电监市场[2003]23号)于印发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意见的通知》
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机组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并按规定投入运行;机组一次调频性能应满足《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
第三条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范围是华中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网调)以及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和重庆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六省(市)调)直调机组。
第四条华中电网发电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实行“全网统一标准、水火电分别考核、按日统计、按月考核、按年度结算”,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部门职责
第五条华中电网六省(市)电力调度机构负责于每月10日前向网调报送本省(市)直调机组的一次调频运行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
第六条网调负责汇总全网参加考核机组一次调频运行统计报表,依据本办法计算出各机组当月应预付金额、应返回金
额和应奖罚金额,并于每月15日前在“三公”调度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于19日前向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中电监局)提交全网所有参加考核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报告。
第 七 条 华中电监局负责于每月25日前审批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经审批后,考核结果生效。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 八 条 建立机组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奖惩机制,按照一定收费标准,根据机组月度实际发电量,确定发电机组月度应预付金额;按照水、火电分类,根据机组一次调频贡献电量在类中比例,确定发电机组月度应返回金额,每台机组应预付金额与应返回金额之差值为机组应奖罚金额(负值表示奖励)。
第 九 条 机组月度应预付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P Q D i i ⨯=
式中:i
D :机组i 的月度应预付金额; i
Q :机组i 的月度实际发电量; P :收费标准, 按0.5元/千千瓦时的标准。
第 十 条 机组月度应返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
==⨯=n
j j
n j j i i D d d M 11)/( 式中:M i
:机组i 的月度应返回金额; d i
:机组i 的一次调频运行月度贡献电量; n : 全网参加考核水或火电机组台数;
D j
:机组j 的月度应预付金额。
注:①当d i 为负值时,按零值处理;
②当某台机组全月一次调频运行的正确动作率低于50%时,当月的贡献电量按零值处理;
第十一条 机组月度应奖罚金额清算结果计算公式如下:
i i i M D T -=
式中:i
T :机组i 的月度应奖罚金额; i D :机组
i 的月度应预付金额; i M :机组i 的月度应返回金额。
第十二条 对于因一次调频的调整而产生的机组实际负荷与计划曲线的偏差,在相关的考核中予以免责。
第四章 计量与结算
第十三条 机组一次调频贡献电量的考核数据以电力调度交易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为依据。
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异常时间段内,不予以考核。
第十四条 网调对参加考核机组的奖罚金额按月进行清算,出具包括各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各发电企业应付金额、应返回金额、应奖罚金额明细清单。
第十五条 每年实际结算一次。
由网、省(市)电网经营企业根据经营关系,在电费结算中一并结清。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网、省(市)电力调度机构在“三公”调度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参加考核机组的一次调频运行有关情况,每月按时披露上个月全月及每日各机组运行情况明细表及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发电企业对统计情况有疑问,可以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复核。
电力调度机构经核查后,在接到问询的第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确实存在问题予以纠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发电企业对一次调频运行考核结果有疑问,经与电力调度机构协商后仍有争议,可以向华中电监局提出申诉。
第十九条一次调频运行考核奖罚资金实行单独计帐、专项管理,全部用于发电企业的奖励,每次结算时奖惩金额结零。
第二十条华中电监局对考核奖罚金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二十一条华中电力市场运行后,辅助服务管理如另有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