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管理细则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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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管理细则
2015-08-06 发布 2015-11-01 实施
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发布
批准:张晓明
复审:郑俊杰张昌
审核:李勇刘天斌
初审:李锋何毅斌王春明肖昌育
主要编写人员:刘志成李群山崔云生赖宏毅汪旸徐友平
李锴李会新汤卫东张胜李亭刘涛
李勇邵德军朱文治刘俊鄢发齐张三洪
姜曼郭崇军吴军吴昊杨超汪锴
王英英程旭付红军刘永刚王虎李旻
赵理张宏图李端满赵善俊刘佳望毕复明
吴涛丁伟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1)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 ........... ....... ....... ..2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7)
第四章频率与联络线管理 (12)
第五章电压及无功管理 (14)
第六章调控运行操作 (17)
第七章故障处置 (28)
第八章调度计划管理 (45)
第九章运行方式管理 (48)
第十章稳定管理 (54)
第十一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58)
第十二章并网电厂运行管理 (61)
第十三章水电及新能源调度管理 (64)
第十四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 (70)
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管理 (83)
第十六章电力通信管理 (89)
第十七章设备监控管理 (93)
第十八章备调管理 (9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术语和定义 (9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直调设备操作状态令术语规范 (10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允许零起升压的华中分中心直调 500kV线路表 (123)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华中电网低频减载轮次表 (124)
附录 E(规范性附录)华中分中心直调厂站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 (12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华中分中心直调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技术资料 (128)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华中分中心直调厂站微机保护装置软件管理标准表
单... .... .... .... .... .... .... .... . (130)
华中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华中电网调度控制运行管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国家电网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结合华中电网运行特点,制定本细则。
1.2 华中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3 华中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华中电网内各级电力调度控制机构(以下简称调控机构)、厂站运行值班单位及输变电设备运维单位。调控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机构。华中电网内调控机构共分四级:国家电网华中电力调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华中分中心)、省(直辖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地市(区、州)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县调)。
1.4 电力调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华中电网内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1.5 本细则适用于华中电网调控运行相关各专业的活动。并入华中电网的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控运行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1.6 华中电网内各级调控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应遵守本细则;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华中电网调控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应遵守本细则。
1.7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预电力调度活动。违反本细则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有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
1.8 本细则由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中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
2.1 华中分中心调度管辖范围
2.1.1 华中分中心调度管辖范围(以下简称调管范围)包括直接调度范围(以下简称直调范围)和许可调度范围(以下简称许可范围),对应的设备分别称为直调设备和许可设备。
2.1.2 华中分中心直调范围包括:
a)国调直调范围外的 500kV 及以上电网,省间联络线;
b)国调直调范围外的电力跨省消纳电厂;
c)国调直调范围外的接入 500kV 及以上电网最大单机容量为 1000MW及以上电厂(机组),及其他对主网运行安全、流域综合利用有影响的电厂(机组);
d)国调指定的发、输、变电系统;
e)华中分中心直调一次设备对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1.3 华中分中心许可范围包括:
a)非华中分中心直调的国调许可设备;
b)非国调、华中分中心直调的 500kV 设备;
c)非国调、华中分中心直调的接入 500kV 电网机组;
d)华中分中心直调 500kV变压器可直接联接的 220kV母线(不包括旁母);
e)华中分中心直调电厂的 220kV 出线;
f)华中分中心认为有必要列入许可范围的其它设备。
2.1.4 除特别说明外,华中分中心许可设备中的机组、线路、变压器、母线、开关等是指设备本体,不包含设备相应的二次设备及相关刀闸,线路不包含并联电抗器。
2.1.5 华中分中心可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将直调范围内发、输、变电系统(设备)授权下级调控机构调度。
2.1.6 华中分中心直调、许可设备清单在华中主网夏(冬)季稳定规定或稳措单中予以明确。
2.2 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直调范围
2.2.1 调控机构单独使用的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主站设备和子站设备,由该调控机构直接调度。
2.2.2 多级调控机构共用的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子站设备,由使用该设备的最高一级调控机构直接调度。
2.3 调度自动化设备直调范围
2.3.1 调控机构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由该调控机构直接调度(属上级调控机构直接调度的除外)。
2.3.2 多级调控机构共用的厂站端调度自动化设备,由最高一级调控机构直接调度。国调直调厂站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直调范围划分按国调规定执行。
2.3.3 调度自动化系统数据传输通道由相关通信机构直接调度。
2.3.4 除 2.3.1、 2.3.2、 2.3.3 条规定的情况外,各级调控机构在厂站端的的调度自动化设备直调范围与相应调控机构直调一次设备范围相对应。
2.4 电力通信直调范围
2.4.1 电网企业使用的全部业务通道,由该电网企业的通信机构直接调度。
2.4.2 电网企业负责组网的通信设备(主要指传输、交换、数据网设备)及负责建设的为电网生产服务的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和普通光缆,由该电网企业的通信机构直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