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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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确保公司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公司党建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层党支部是党在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技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对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负责。

第二章党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凡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建立党支部。

党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

基层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建立或撤消由公司党委决定。

第五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或从党员中直接选举产生。

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公司党委决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委员3-5人。

委员缺额时,应在3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经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会,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六条车间党支部书记可以由生产行政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
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党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必须进行换届改选。

无特殊情况,未经党委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

第三章党支部的任务和职责
第九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并保证在本公司的贯彻和落实。

(二)参与本车间有关总是的决定,对生产行政工作实行保证监督。

(三)加强对党员和预备党员的管理和教育,组织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严密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领导本车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员工政治思想文化素质,建设一支“四有”员工队伍。

(六)围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健全党内各项制度,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八)培养、考察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按照党员的标准,
积极慎重发展新党员。

(九)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

(二)督促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在贯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支部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组织报告工作。

(三)组织支部委员学习,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督促落实党风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用。

(四)注重收集信息,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情况,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参与单位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支持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协调党、政、工、团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第四章党支部的保证监督
第十一条保证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党委的决议和公司的决策、指示、命令,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二)员工享有的民主权利及合法利益,搞好民主管理。

(三)党员、领导干部正确执行党委和总经理的决定及各项
规章制度。

(四)党员、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和作风建设。

第十二条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教育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带动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教育员工自觉服从行政领导的集中统一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参与下述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如何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制定实施计划;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生活福利问题;本单位所属、班组长的选拔、任免、奖励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本单位改革、改造等方案制定及实施;其他重要问题。

(四)对参与讨论或决定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党员、员工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做出决定后,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员工,保证决定的实施。

第五章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三条“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重要会议,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措施、总结;听取党支部委员会和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
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公司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制定保证行政工作的措施;其它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支委会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公司党委和行政的指令、决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保证完成生产行政工作的措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奖惩;讨论召开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重要工作等。

支委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讨论通过的问题必须作出决议和决定;对暂不能形成决议和决定的,可在下次会议上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和决定。

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支委扩大会议。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生产任务;组织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检查党同执行决议和党小组分配的工作完成情况;改选党小组长;研究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发展等问题;进行党员鉴定和评选优秀党员;分析所在班员工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所在班组的生产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课
党课是对党员教育的基本形式之一,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上一
次党课。

主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础知识、形势任务以及科学文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委民主生活会
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参加人员包括支部委员和非委员的党员行政领导。

1、主要内容
(1)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行政指示、指令。

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卓有成效创造性开展支部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搞好团结。

(4)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5)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形式主义,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有求实、务实的作风。

(6)能否联系员工群众,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员工群众关心的问题。

(7)能否针对自身和班子成员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班子自身建设中的问题。

(二)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1、主要内容
(1)检查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有无抵触情绪和在群众中发牢骚、讲怪话及执行中走样的问题。

(2)检查党员在日常生产、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利益关系;能否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检查党员联系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是否对周围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工作及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工作。

(4)检查党员遵章守纪情况、遵守社会公德情况以及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情况。

第十五条“三会一课”管理办法
(1)机关、车间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三会一课”要指定专人、专用记录本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主要有:会议名称、开会日期、起止时间、地点、出席人姓名及原因,支部及公司领导参加会议人姓名、主持人、记录人和会议议题(主要内容),每个党员的发言情况,特别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领导发言情况,要记录完整、准确、字迹工整,重要内容避免遗漏。

(二)“三会一课”执行情况,实行三级管理,坚持好“两
项制度”
1、实行公司党委、支部定期制定组织生活要点制度。

(1)公司党委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结合公司党的自身建设实际,制定出季度党组织生活要点(包括党课、民主生活会内容),印发至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公司党委工作要点,制定出支部季度组织生活要点,贯彻到党小组。

2、实行“三会一课”定期调阅、通报和对问题限期整改制度。

(1)党支部每月定期调阅一次党小组会、小组生活会记录,并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
(2)党总支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所属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和党小组会记录,分别写出评语,对问题较大、整改措施不利的要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在本单位予以讲评通报。

(3)党委每季度定期调阅一次全公司“三会一课”记录,并分别写出评语,对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党员汇报制度
1、党员必须每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2、汇报在党内建功立业活动中自己的责任区、责任点、互保对子的有关情况,以及负责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帮教对象的
思想、工作情况及其它有关情况。

3、及时向组织汇报党员及身边群众在思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党组织和行政工作的要求和意见;及时反映在走访中发现的群众困难和问题,做到信息准确、反映迅速,并协助加以解决。

4、党员对不便在生活会上汇报的问题,可在会后以口头或书面材料形式向党支部或直接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

第十七条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1、坚持发展新党员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切实保证党员质量。

2、坚持把生活一线、青年职工和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培养发展的重点,特别是对新入厂、新毕业的青年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启蒙教育,坚持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

3、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档案,搞好队伍整顿;二是落实责任制,做好日常考核与特殊时期跟踪考核;三是抓好定期教育和培训。

4、要把住入口,疏通出口。

严格执行“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党员动态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第十八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2、党费交纳的标准应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三项之和,收入在xxxx元以下,按0.5%比例交纳;xxxx—xxxx元,按1%比例交纳;xxxx—xxxx元,按1.5%比例交纳;xxxx—xxxx,按2%比例交纳;xxxx以上按3%比例交纳。

党员在工资晋级、岗位工资调整等收入变动时,从补发工资之日起重新计算交纳党费数额。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

第六章党支部对工会、共青团的领导
第十九条党支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领导工会、共青团工作:
1、支部要把工会、共青团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季度定期讨论研究工会、共青团的工作,并给予指导。

2、关心教育和培养工会、共青团干部,了解他们的工作和思想情况,给予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

3、支持工会、共青团独立负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各自的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条例适用全公司各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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