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2、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

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3、事故隐患的范围
3.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3.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3.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3.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3.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3.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3.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3.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5、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6、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7、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8、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9、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2)
一、前言
随着化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加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化工企业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确保生产过程和环境安全,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企业,包括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

三、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分工
1. 企业负责人:
(1)对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2)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计划;
(3)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
(4)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2. 安全管理部门:
(1)负责制定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细则;
(2)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并监督检查;
(3)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4)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3. 各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负责人:
(1)负责本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4)及时上报隐患信息并参与隐患整改工作。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程序
1.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1)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年度、月度和周度的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2)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

2. 隐患排查:
(1)开展现场隐患排查,包括设备、工艺、建筑物、环境等方面的隐患;
(2)结合化工生产特点,制定相应的排查表格和检查标准;
(3)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 隐患整改:
(1)隐患及时上报,由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
(2)按照整改方案,及时整改隐患,并记录整改情况;
(3)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 隐患跟踪和评估:
(1)建立隐患管理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
(2)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改进工作。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措施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
(2)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使责任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2. 加强宣传教育:
(1)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2)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 排查工作标准化:
(1)制定明确的排查工作标准和检查要点,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对排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4. 强化隐患整改措施:
(1)针对不同类型的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确保整改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整改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5.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
(2)定期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六、制度执行和改进
1. 执行:
(1)化工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制度的执行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改进:
(1)针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
(2)加强制度培训,提高员工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逐年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即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旨在规范化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顺利。

希望能为化工企业制定和实施相关制度提供参考。

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及化学过程的设备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装置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加强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纠正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综合治理隐患,从源头上预防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安全技术、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手段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隐患排查责任
第五条企业领导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对其有效实施负总责。

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明确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整改和验收工作,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工作小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派遣工作人员担任组长,负责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年、月、周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划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区域,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岗位有人、责任有人、落实到人。

第三章隐患排查程序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日常隐患排查、定期隐患排查和突发隐患排查三个阶段。

第十条日常隐患排查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应每日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定期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设备、管线、机电设施、场所、仓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提出治理意见。

第十二条突发隐患排查应由领导班子成员立即组织,对突发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排查完成后,应进行整改。

第四章隐患排查内容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作业现场环境及设施;
(二)作业工艺过程;
(三)用电、用气、用水设备;
(四)劳动防护设施;
(五)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存放和使用;
(六)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放射性等安全隐患;
(七)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八)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应采取现场检查、仪器测量、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细致地排查各类隐患。

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时,应立即登记并进行评估,根据隐患的重大程度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紧急隐患,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全面消除。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第五章隐患治理措施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措施应具体、实际、可操作。

对于重大隐患和紧急隐患,应立即停产停工,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技术措施:根据要求进行设备改造、更新工艺流程、延长设备维修周期等。

(二)管理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领导的监管和控制等。

(三)安全设施措施:增加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消防设施、建立应急预案等。

(四)环保措施: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改善废气废水处理工艺等。

第十九条隐患整改应按照整改计划和纪要的要求进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二十条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自查、互查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制度,并按照规定保存至少五年。

记录应真实、完整、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成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评估。

第七章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排查治理工作效果良好、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于发生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根据责任追究的结果进行处罚,并进行公示,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化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所有,并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本企业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企业所有,如有疑问,请向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咨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