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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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事处(通知)
院人通[2018] 04号
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申报
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要求,以及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的通知>》(学院通知[2018]7号)规定,现开展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机构
1、二级学院(部)设院级评委会:二级学院院长(部主任)为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部秘书)负责初审材料及高级职称教师推荐会议相关工作。
2、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置在人事处,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符合职称任职条件的在岗人员(当年已退休人员除外),均可申报晋升及转评职称。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截至2018年5月30日。
三、评审条件
1、师德要求。师德表现情况在学院(部)审核申报材料阶段进行,由所在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申报人师德表现给出鉴定意见,对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申报人,师德鉴定为不合格,在职称评审中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2、各系列职称评审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的通知(学院通知[2018]7号)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备注:2017年已递交申报材料的人员须按本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但不再进行表中第7阶段-第9阶段工作。
五、其它事宜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各学院(部)凭校评委会办公室出具的交费凭证统一到校财务处缴纳评审费用。
(二)关于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答辩问题。按照《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职称申报、评审及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参加答辩,由校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答辨者到会答辨,不按时到会答辨者,不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校内答辩程序:
1、情况简介。答辩者简述本专业、学科发展最新动态,任职以来工作业绩及论文主要学术观点,正高时间不超过5分钟,副高不超过3分钟。业绩陈述模板另行提供。
2、评委提问。
3、评委投票。评委投票结果不告知答辩人员。
(三)为加强工作纪律,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在职称评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评审材料的公示、上
报,严禁申报人向评审专家、教授递送评审材料等现象发生。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全程参与职称评审工作,监督评审过程。
人事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