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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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学习资料为了加强我校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校团委在全校集中开展“遵法纪、守公德、做文明学生”主题教育活动,并编发一组法制教育学习宣传资料,旨在全校营造一个“遵法纪、守公德、讲文明、共建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我校良好的德育环境。
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
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摘要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
任。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3、网络(吧)是把双刃剑
在现实生活当中,有些青少年为筹上网费去盗窃或抢劫;有的则因受网上不良信息影响而暴力相向致人死亡;有的网民竟然在网吧内抢劫财物。
近年来,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诱因,似乎越来越多与不再是新鲜事物的互联网、网吧等“网”事扯上了理不清、理还乱的关系,而在网吧落网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人也越来越多。
案例1:为筹上网费偷盗抢劫
今年刚满16岁的古某和刘某身上有很多共同点,两人曾是校友,均读到初中一年级便辍学了,走出山村到繁华都市闯荡过,而且都曾是网吧的常客。
现两人因共同参与盗剪移动通信电缆在销赃过程中同时被警方抓获羁押于看守所。
现在很多青少年沉迷网吧,为筹上网费,有人不顾生命危险去盗剪电缆、偷窃财物,有时小到一辆自行车都不放过。
也有人拦路向弱小索要钱财,实施抢劫犯罪。
案例2:震惊丹江的绑架碎尸案
某校中专生张某在就业实习期间,在网吧与外地的初中同学王某相遇,王某无业游荡,对张某家庭情况有所了解,经策划瞒骗王某到其出租屋内,实施绑架向王某父母敲诈钱财,后来怕暴露将王某碎尸抛入坝下江中,不久经刑警侦察破获此案。
张某与王某年龄相仿均有18岁。
案例3:网吧内人杂易发生打架敲诈
为一点小事,互不相让,一方动粗,殴打索要钱物。
进入网吧,被社会闲杂人员盯上,遭连续敲诈,最后害怕辍学。
网吧是一个复杂场所,无心上学的、辍学的、社会闲散无业人员……鱼龙混杂,常让那些心术不正之人有机可乘,还是少去为宜。
据统计,警方抓获的20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嫌疑中近八成是从网吧中抓获的。
案例4:抢劫钱物杀人案
未成年张某,经常沉迷网吧,某日只有他一人包夜上网,早晨时分,用菜刀将熟睡的网吧老板杀死,将柜台内的钱收刮一空逃逸,震惊丹江口市,经多方侦察,将其抓获定罪。
青少年自我约束能力差、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人生观、价值观易受影响导致偏差。
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与“网”事有关的越来越多。
网络(吧)是把双刃剑。
社会、学校、家庭应该携起手来,齐抓共管,在规范管理网吧、净化网络内容的基础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让他们健康上网、上绿色网络,远离色情、暴力。
一个个典型的案例,一个个深刻的教训,希望能引起同学们的反思和警醒。
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例
案例1:打架本不应该、敲诈错上加错
陈兴、单丰均为某校在校学生,一天陈约单去某中学打龚成,因龚向另一学生强索钱财。
两人在校门口,正好碰上学生胡某栏
住龚,陈上去就打,打后胡提出要钱,龚只好同意交出70元钱由陈、胡等人分。
不到一个月,陈又约单、王两人商量说,现在中学正交学费可以去强索或抢学生的钱,之后三人走到学校附近,碰上一名学生,陈上去索要钱财,被害人不服,陈等三人一起上去推打并拉住被害人双手,从身上搜走150元。
几天后小单也来约陈、胡、王等四人,说张某有钱,找到张索钱时被拒绝,于是陈等对张踢打,张被迫只好交出身上的钱。
他们甚至于向小学生索要钱财,一个小学生被拿10元钱后大哭不走,他们又还给这个小学生6元。
尽管这几名学生都只有16岁,而过去没有犯过这类罪错,根据刑法的规定还是被判处刑罚。
案例2:家境不好本该自强不息、认错朋友导致祸害不浅
某市职业中学接连发生学生抢劫、敲诈、盗窃的案件,11名学生走上了受审台,他们有的是家境贫寒,却贪图享受、摆阔气、钱不够花,就拉帮结伙,当“老大”,去偷去抢;有的是怕受欺负,找靠山,求保护,主动靠近恶势力,跟着学抽烟、喝酒、一起混,抢劫团伙的成员;有的原本学习不错,老老实实,成为团伙抢劫、敲诈的对象,被几个嘴巴打下来,就混在一起了,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走上了抢劫犯罪的道路。
案例3:哥们义气要不得、酿成恶果悔已迟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
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
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
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
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
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
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
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
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
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案例4:上网成瘾盗钱财、良知泯灭杀亲人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
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
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后来就想去偷爷
爷的钱。
某日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响声惊动了睡梦中奶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奶奶,奶奶倒在了血泊中。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
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
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案例5: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坏一念间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
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
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
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案例6:超前消费歪动脑筋、强取豪夺走进班房
某地四名中专学生受社会高消费的影响,经常上酒楼、穿名牌,
大把大把地花钱,远远超出自己家长的经济负担能力。
他们从电视录像中看到抢劫来钱很容易,于是自恃人高胆大,经常晚上持刀闯入本校宿舍对外地学生威胁,索取钱财,猖狂时一个一个宿舍挨着抢,同学看其穷凶极恶的样子,敢怒不敢言。
发展到后来,他们竟在学生晚自修时强行搜身,造成有的学生心神恍忽,不敢上学,对学生的身习健康、财产安全以及教学秩序造成的危害。
他们自己还认为在校时抢同学的钱无所谓,最后当然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
案例7:情感迷失酿悲剧、一失足成千古恨
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
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他轻易地就相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
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案例8:欺负弱小本不该、敲诈勒索终被处
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
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
小李
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
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
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
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5、对同学们的几点希望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可以通过电视、报刊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哪些事不能干,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要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都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我们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行为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
所以,我们要提醒并要求全体同学不要沉迷于一些武打及其它暴力书
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
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
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学生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希望我们的同学们都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不交往,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同学们,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
所以,大家务必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和学校各条纪律,在一些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
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的一生罪,就是亲人两行泪。
越是危急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
希望大家从现在开始,就争做守法公民,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作为青少年,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一是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二是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
受侵害。
我们要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