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济大学建筑与城规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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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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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简介
本专业于1981年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我国第一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是我校建筑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国家“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之一,是国家和上海市重点学科。
学科点的创始人是著名建筑学家冯纪忠教授, 以及吴景祥、戴复东等著名教授。
目前学科带头人为戴复东院士、郑时龄院士、莫天伟教授、项秉仁教授以及王伯伟教授、钱锋教授和吴长福教授。
本学科在众多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中获多项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出版专著、译著数十种,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论文上百篇,获国家和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及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奖。
学科思想活跃,与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德国柏林工业大学、瑞士苏黎世高等工业专科学校和香港大学等多所高校长期合作,联合进行研究生设计教学。
合作研究与交流遍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西班牙等地。
学科点现有在职教授15名,在职副教授24名,其中硕士生导师共46(含6名兼职硕导)。
目前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教委博士点科研基金、国际合作项目等多项。
与本学科点相关的实验与实践机构有: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与设计理论技术国家(专业)实验室等,另外还有造型艺术实验室、建筑技术实验室、以及现代技术国家实验室。
学科点于1956年开始招收研究生,1978年恢复招生以来,已培养大量的硕士生和博士研究生,其中也包括来自香港、台湾地区以及其它国家的学生。
本学科可授予建筑学硕士和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工学博士学位;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知识,熟悉本学科学术研究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
3、身体健康
二、研究方向
1. 建筑创作与设计理论
2. 环境行为与设计方法
3. 居住建筑与社区发展
4. 城市设计与旧城更新
5. 室内设计与环境艺术
三、学制与修读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修读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但对经《同济大学超期博士生管理规定》程序批准的博士研究生,可适当延长修读年限。
在学期间,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不超过1年,用于从事论文工作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审批同意可提前答辩、毕业并申请学位。
四、学分要求及课程设置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少于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4学分,非学位课不少于2学分,必修环节3学分。
公共学位课中第一外国语的选修应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语种一致。
五、必修环节
博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要求3学分,其中包括论文选题1学分、论文阶段成果报告(不少于2次)1学分、公共讲座(不少于4次)1学分。
六、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已全面达到“培养目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学位论文原则上应用汉语撰写,留学生可用英语或用事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批准的其他语种撰写学位论文,且必须在学位论文中附加详细汉语摘要。
使用汉语撰写的博士论文,除现有的外语摘要以外,至少要提交一篇根据学位论文撰写的符合公开发表要求的外语学术论文(可未正式发表)。
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论文初稿双盲预审。
七、学术论文
一、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景观规划设计五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应在相关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研究成果,且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学院学位分委员认定的学术期刊目录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目录详见同研【2010】25号文《关于公布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及其期刊会议目录的通知》; 2、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在各二级学科规定,学院学位分委员认定的学术期刊核心目录(核心期刊)或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核心目录(核心会议)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目录详
见同研【2010】25号文《关于公布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及其期刊会议目录的通知》。
二、其他规定及要求参见同研[2006]109号《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及同研【2010】25号文《关于公布同济大学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及其期刊会议目录的通知》本规定从2008年入学的博士生开始实施。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科专业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