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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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
民”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8.06.27
•【字号】甘质监量[2008]126号
•【施行日期】2008.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
项行动的通知
(甘质监量〔2008〕126号2008年6月27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研究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质监部门职能,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总体安排,省局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2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
现就我省“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作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此次“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计划用两年的时间,通过集中组织开展
“四个走进”的专项活动,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让计量服务社会,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推动我省各项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为社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谐计量环境。
“四个走进”是指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下同)的服务活动”,通过依法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还要积极走进社区乡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为老百姓普及计量知识,对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等服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享受计量带来的实惠。
“四个百分百”是指此次专项行动要力争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
考虑到我省实际,此次专项行动可分阶段进行,今年年底前各市、州至少要先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把专项行动全面铺开,以确保2009年全面完成“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相结合、重在计量惠民的基本原则,通过监督检查和服务宣传,确保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普通民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
与此同时,更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惠民措施,让老百姓真正感到计量给他们带来的实惠,带来的温暖,让民生计量真正地走进百姓生活。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各市、州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禁自造、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弹簧度盘秤的通告》的规定履行了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标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此项工作应当结合弹簧度盘秤专项检查进行。
二是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
各地首先要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
对于市、州政府所在地,可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建立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试点,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逐步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
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地区和集贸市场,各地质监部门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
要求市场主办者要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进行先行确认,并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监部门进行周期检定。
基本杜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没人管、不好管、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大幅度提高集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受检率。
“一监管”,即各级质监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方便百姓购物,方便市场管理。
各市、州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对尚未配备公平秤的,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已配备公平秤的,要组织计量检
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在公平秤放置处加贴明显标志,公布市场主办者和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平秤要有专兼职人员管理;消费者利用公平秤进行复秤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凭证;对复称不合格的情况应当有记录;集贸市场应当定期公布复秤不合格的经营者名单及次数等,并纳入诚信计量红黑名单等一系列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各地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要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
各级质监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做到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
各级质监部门要建立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对不配合检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适时予以通报。
同时,鼓励患者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提供的医疗计量服务的监督,对有质疑的问题及时向医疗卫生单位和质监部门进行投诉。
通过三位一体的管理监督,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各地在对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一方面省计量研究院要继续组织好全省医用辐射源检定装置的量值比对工作,通过比对,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量传体系和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
确、可靠,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薄弱的医疗卫生单位,各地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市、州可采取适当减免检定费用的做法,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一是各地要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二是在此次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
“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如: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三是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对眼镜店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
未开展焦度计、验光仪和验光镜片箱等计量检定项目的市、州,应积极帮助联系有授权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为眼镜店配制的眼镜质量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让广大消费者放心配镜。
四是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了引导消费,加强监督,各市、州可在眼镜
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
即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各地可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
“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由省质监局统一印制。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在此次“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好送计量进社区乡镇,送知识进社区乡镇,送服务进社区乡镇工作,切实为广大的社区乡镇群众提供满意放心的计量服务。
一是向社区乡镇群众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百姓计量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向社区乡镇群众普及常用的计量科学知识,如向他们讲解民用四表的计量法制要求、衡器的使用和防作弊知识、血压计的使用知识等,使百姓掌握计量器具的基本常识;三是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四是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本级无法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上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坚持便民、利民,减免收费。
各市、州局和省计量院在组织“四进”活动时,应尽可能免收费用或减收费用。
各单位还要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5〕15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并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定期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
通过开展技术人员走出实验室、百姓走进实验室等形式多样的计量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使公民的计量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做到计量工作“为民所知、为民所用、为民所享”,努力营造放心计量的社会氛围。
四、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8年5月下旬起至2009年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5月下旬至6月20日)
各市、州局和省计量研究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当地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分管局长负责的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各级质监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此次专项行动的启动仪式。
(二)具体行动阶段(2008年6月2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步走。
第一步要求各市、州和省计量院要在今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第二步要求在明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
专项行动一定要做到重点突出,不留死角,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和计量惠民措施。
第一步:2008年6月21日至11月30日
今年每个市、州通过“四个走进”专项行动,至少要先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并确保这40%的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社区乡镇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
在今年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认真总结经验,为明年专项行动的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各单位要在2008年11月30日前将2008年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附表1报省局计量处。
第二步: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明年各地要在总结2008年专项行动开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力量在各辖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在各辖区范围内的所有
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乡镇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全面顺利完成。
(三)检查及报送总结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集中进行检查,并认真总结经验,同时将整个专项行动的全面总结和附表2在2009年11月30日前上报省局计量处,并同时发电子邮件至************.cn。
工作总结应包括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情况,“四个走进、四个百分百”目标的完成情况,计量惠民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市、州质监局要从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此次专项行动既是一次对近年来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成果的检阅,也是推进计量惠民、强化计量服务意识所采取的有效措施。
为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完成,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宣传,特别是对《甘肃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总局发布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可以将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小常识和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编写成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材料,走进市场、医院、眼镜店和社区乡镇,免费向群众发放,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从业人员的计量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行动,积极发挥好舆论导向和引导作用,提高百姓对民生计量的关
注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建立投诉和举报通道,对群众举报投诉意见较多的、有计量作弊嫌疑或者违规使用计量器具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且要予以曝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对群众投诉眼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自我承诺、诚信保障。
各市、州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的建立结合起来,可在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率先推行商业、服务业自我承诺、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公告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各地要积极倡导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签订《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遵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各级质监部门可在他们自我承诺的基础上,将符合规定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载入“诚信计量红名单”,向社会公告,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一旦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或有消费者投诉,一经核实,将其从“诚信计量红名单”中剔除,并计入“不诚信计量黑名单”。
通过法律规范和道德约束双管齐下,为老百姓树立一批诚信计量、公平交易的集贸市场和计量可靠的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通过树立诚信计量典型促进全社会计量环境的改善和提高。
(四)政府支持、机构配合。
各市、州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
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省计量院和各市、州计量检定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一要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
二要帮助和引导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提高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三要在专项行动中,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计量方面的技术问题,走进社区乡镇为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检测服务,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享受到计量带来的实惠。
(五)集中活动、长效监管。
各市、州局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尽快建立起民生计量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将专项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依法行政与计量惠民相结合。
各单位可以利用“6·6全国爱眼日”、“9·6计量法颁布日”等纪念日搞几次集中大型的“四个走进”活动。
也可以定期定点开放计量实验室,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做到计量人员进社区乡镇、社区乡镇百姓进实验室,将计量惠民政策真正做到日常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强化督查、明确责任。
省局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到各市、州检查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市、州局也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全面顺利完成,并取得显著成效。
为了及时了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各市、州质监局和省计量院务必于每月25日前向省局计量处简要报送本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和附表1,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附表:1.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阶段统计表
2. “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统计总表
附表1:
1本表中集贸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2本表中医疗卫生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以及急救站等。
3本表中眼镜店是指开展验光配镜、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场所。
4本表中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学校,其中城市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是指乡镇。
附表2:
1.本表中集贸市场是指由法人单位或者自然人主办的,由入场经营者向集贸市场主办者承租场地、进行商品交易的固定场所。
2.本表中医疗卫生单位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以及急救站等。
3.本表中眼镜店是指开展验光配镜、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等经营活动的场所。
4.本表中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农村社区和学校,其中城市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是指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