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民生案校园血案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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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民生案校园血案思考
2010年接连发生的校园血案让人揪心.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严防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全国各地有关部门迅速行动,构筑保护校园的安全屏障。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疾言:“要严打严防犯罪,使犯罪分子不敢和不能对孩子下手。
”中国警力以前所未有的密度和频率出现在各地校园。
校园安全问题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我们除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思和伤痛以及对凶手的痛恨以外,更应该分析校园血案的原因以及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
校园一系列的恶性事件的背后隐藏者深层次社会问题。
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六起校园暴力事件,杀人凶手有社区医生、乡村教师、无业市民,他们生活在社会底层,经济状况较差。
是生活的压迫,还是道德的彻底沦丧,是社会的不公,还是良心的泯灭。
郑民生在庭审中的自我辩解固然荒唐,但也确有值得反思的一面:“我本来是个本本分分的人,但是我工作没了,所有人都在笑我。
”他一再强调自己之所以会犯案是因为人情淡薄,社会冷漠。
由于失业导致生活困难,买不起房子、讨不起老婆。
有评论指出:“郑民生被判死刑之后,南平也要自我审判。
”这不是危言耸听。
犯罪专家认为,在特定的情况下,犯罪是有传染性的。
一种犯罪发生后,这种犯罪有可能被仿效而形成复制效应。
潜在的罪犯从别的犯罪中受到启发,从中去发现,研究作案方式和作案手段。
在现实中,并不乏因情感、就业、权利等难以自持理智的人,心理一旦失控,很容易出现极端行为。
校园屠童的仿效,如果简单用“巧合”两字来概括未免天真。
事实上,郑民生的弑童案是这些雷同血案的导火索,模仿者们看到的是一种报复社会的手段,想以此来引起社会的关注,并且不惧司法钳制。
血案凶杀的惨烈,并不能掩盖他们所表现出来的清醒规划和模仿痕迹。
把地点选在校园,这本身就暴露了自身的清醒,狡黠地混入校园,更是表现出相当的机智,所以基于这些推断,凶杀是有正常的自我意识,并非精神病患者。
面对各方压力,他们心理承受能力差,几乎近于崩溃。
一个人的悲剧以及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悲剧,人们通常会反思其原因。
过去,我们习惯将原因归于个人的思想意识,而现在,则是更多地归于社会的不公平。
在郑民生一案中,网民们对郑纷纷表示同情和理解,有人甚至表示“是社会把好人逼疯了”。
这让人深感不安。
郑民生案件发生后,一些媒体突出报道郑待人的彬彬有礼、医术的高明、对小孩的喜爱等等,似乎领导打击报复、女友嫌贫爱富、高房价下的蜗居等社会不公正现象才是郑犯罪的根源,或明或暗地替郑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
更令人不解的是:每当发生公众瞩目的犯罪事件,而犯罪分子又属社会中下层群体时,一些媒体会自觉不自觉地将引发犯罪的污泥浊水引向政府、引向社会、引向其周围的人。
而正是有了这样一种误导与暗示,才有网民的“是社会把好人逼疯了”的言论,才有南平小学生的“郑民生为何不去杀贪官”的惊人之语
我们不能否认社会不公与犯罪多发之间的关联性,但每一个人的生存活动都是社会与个人双重作用的结果,过份强调社会责任或者过份强调个人责任,都是片面的、不客观的。
将本应由个人所负之责归咎于社会与他人,是在混淆视听,不仅失之公允,也易激发某些人铤而走险的犯罪欲望和犯罪冲动。
因为它强化了某些人“犯罪非我之罪”的意识,是在帮助某些人打开犯罪思想的“潘多拉之匣”。
敬畏和尊重生命,是道德的应有底线;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法律的基本底线。
即使一些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中存在着社会不公的诱因,也不能成为郑民生之流放弃道德和法律底线、滥杀无辜的借口。
近些年发生的向亲人痛下杀手的“灭门案”和“报复社会、拉人垫背”的杀人案件中,犯罪分子的心安理得、毫无悔意,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泯灭,看到了推卸责任心态支配下的放弃。
只有绝大多数公民有理性、有责任感、能够固守道德和法律基本底线,才能形成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一个成熟稳定的公民社会。
人性是复杂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
使人们成为“天使”而非“魔鬼”,政府有责任,个人也有责任,媒体的理性分析和正确引导一样责任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