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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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酒类商品
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
【法规类别】专营与专控
【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5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5.09.29
【实施日期】200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05]35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2005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改为“酒类商品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酒类商品销售实行备案制度。
”
二、第七条第二款“酒类生产许可证”改为“酒类商品生产许可证”。
三、删去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