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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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
第一篇: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
上蔡县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推荐积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积分方案制定的方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能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责,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8〕1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积分细则
1、职业道德(6分)
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和学校制定的评价标准量分(近四年,每年1.5分)。

2、学历(4分)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具备职评文件所规定的合格学历给2 分,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另给1 分(普通高校毕业生再加1分);取得硕士学位的直接给4分。

累计给满为止。

3、资历(10分)
按照晋升各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起算(以聘任时间为准),任职期满给3分,任职每超一年加1分,加满为止。

4、教龄(15分)
每任教一年给0.5分,给满为止;离职学习期间不计教龄。

5、工作量(10分)
按照《上蔡县教职工管理暂行办法》(上教[2008]21号)规定,能完成规定的课时标准给8分,每多一节加0.5分,少一节扣0.5分,
累计加满、扣完为止;其它人员的工作量参照此《办法》折算。

(注: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原则上按近五年工作量平均值计分,晋升中级职称原则上按近四年工作量平均值计分)
6、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正校长(包括主持工作的副校长)3年以上得3分,3年以下(含3年)得2分;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及副职3年及以上得2分,3年以下者得1.5分;担任班主任、中心学校中心教研组成员或中学教研组组长工作,能按要求完成自身工作每年加0.5分。

以上人员在任职以来受乡级表彰一次加1分,县级以上表彰一次加1.5分,给满为止。

7、表彰(5分)
①任现职以来,受乡(镇)或局直学校综合表彰一次给1分;受县政府获县教体局以上部门综合表彰一次给2分;受县政府或县教体局以上部门单项表彰一次给1分。

②省、市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分别加2分、1分;市、县级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分别加2分、加1分;
③国家、省、市、县骨干教师分别加3、2、1.5、1分;
④省、市、县名师分别加3、2、1分;
⑤获得县教体局十佳称号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加3分;
以上表彰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获得,多次获得同一性质奖励的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

累计给满为止
8、论文、案例交流与发表(3分)
任现职以来,由教师本人撰写的学校评选或由学校选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评选获奖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或教学案例、随笔、反思等,字数必须在l000字以上(少于1000字折半)。

乡镇、局直学校: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县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 1分、三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省级以上按上述等第分别奖励2.5分、2分、1分。

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一次。

由教师本人撰写的,字数在 1500字以上的有关教育教学的论文、案例发表刊登于各级各类
刊物上。

(1)发表在《人民教育》每篇3分、《河南教育》(不含增刊)每篇2分;
(2)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社的其它CN教育杂志(不含报刊)每篇 1.5分;
(3)发表在其它正式教育教学杂志、报刊每篇 1 分。

(4)发表在县《教研通讯》上的每篇加0.5分。

注:
(1)一稿多用只统计最高一级得分;
(2)同一篇论文重复获奖,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选取最高级别奖,累计加满为止;
(3)同一学年度多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计一次;(4)优秀奖一概不予计分(下同)。

(5)社团、学会收编或各级培训收编的论文汇编不予计分。

9、教学技能竞赛(9分)
(1)由学校主办或由学校逐级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含教育学会)主办的各项课程示范课、优质课、教学竞赛活动和教学基本功比赛并获奖(6分)。

乡镇、局直学校: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1分、0.75分、0.5分;在此基础上,每向上推荐一级并获得一、二等奖的分别加0.5分、0.25分。

(2)由乡镇或局直学校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各项竞赛活动。

如演讲、说课、课件(教具)制作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并获奖(其它部门折半积分)(3分)
乡级:按一、二等奖分别给0.5分、0.25分;县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0.75分、0.5分、0.25分;
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1分、0.75分、0.5分;
省级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1.5分、1分、0.75分。

同一技能竞赛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一次,累计给满为止。

10、指导类获奖(3分)
(l)指导教师:指导学校教师参加由学校主办及由学校推荐上级
教育部门主办的诸如课堂教学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奖。

(2)指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主办及学校选送上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主办的学科、科技、文娱、体育、计算机、征文等技能竞赛获奖,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计分。

乡级:一等奖0.5分、二等奖0.25分;县级:一等奖0.75分、二等奖0.5分;
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分、0.75分、0.5分;省级及以上: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5分、1分、0.5分。

指导学生文章刊登发表:(300字以上、300字以下折半)市级以上发表刊登 CN 杂志每1篇0.5分。

注:
①指导教师以主办单位发给的奖状或证件经学校确认为准,同类多级获奖按最高级别计算积分。

②团体比赛计算方法类同单项比赛,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分,指导教师以秩序册为准。

同一技能竞赛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一次,累计给满为止。

11、岗位职责绩效考核(40分)
正确使用岗位职责绩效考核方案,近四学年来每学年绩效考核结果按名次分为一、二、三、四、五等五个等次,各等次人数均等划分,按等次分别给10、8、6、4、2分,四个学年累加。

12、奖励加分(10分)
在乡镇一类边远学校任教的非本村教师每年加0.75分;二类边远学校每年加0.5分。

(在边远学校任教,本村的教师每年加0.25分),累计加满为止。

四、中心学校人员积分参照此方案执行。

五、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积分细则,要求初中以学校为单位制定积分细则,小学以乡镇为单位制定积分细则,各单位制定的积分细则须经全体教职工会议或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六、本试行方案若与上级人事部门可能新出台的聘任方案不符时,
县教体局将视具体情况再作适当修改;其它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属县教体局。

七、本方案从2012年开始施行。

原积分方案与本方案有不符的以本方案为准。

补充说明:
一、以上积分证书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有表彰文件、简报或网上公示的,且当年在中心学校备案,任何证书均不能重复使用。

二、各类奖励证书中,非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教研室、教育学会颁发的证书不计分(高中招奖励证书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除外)
三、任现职以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票否决对象,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1、课内或课外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赌博、迷信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或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者;或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学校分配工作者;
4、不服从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的,不能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5、近五年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者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①侮辱学生、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②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④在招生中进行金钱交易的;
⑤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⑥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
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⑦在申报职称积分(荣誉)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⑧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
⑨纪律性不强,旷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6、违反教育教学常规受到县通报批评而没有及时做好整改者;
7、脱离教育岗位者。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方案
大丰市新丰镇方强小学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职称是对教师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综合素质的评定,在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校对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教师,实行量化积分的办法进行推荐。

特制定《新丰镇方强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量化积分方案》。

1.资历、学历
1.1 教龄职龄:教龄每年分别记0.5分,职称评定年限每年分别记
0.5分,受聘职龄每年分别记0.5分。

1.2 学历资格:取得晋升规定层次的学历每满一年记0.5分。

2.教育工作
2.1 教育管理:任现职以来,担任正副校级领导、中层正副职、班主任等,每年分别记3分、2.5分、2分、1.5分、1分;任现职以来任教毕业班的教师每年记1分;参与校本课程开发,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每册分别记3分、2.5分、2分。

2.2 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为优秀的,每次记1分。

2.3 表彰奖励:获得各级党政、教育主管部门“先进工作者”等综合表彰奖励的,国家、省、市、县、镇(含县市级教育局、县市级教育工会等正副科级机构)每次分别记5、4、3、2、1分;专项工作表彰的,国家、省、市、县、镇(含县市级教育局、县市级教育工会等
正副科级机构)每次分别记4、3、2、1、0.5分。

3.教学工作
3.1 教学能力:获得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记1、2分,1
获得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称号的,分别记3、4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称号的,按高分计入,不重复记分)。

3.2 评比竞赛:任现职以来,获得学校共同体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优质课评比及教学基本功竞赛(含教学设计、命题、案例评析、三字一话等)单项奖的,学校共同体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1、
0.5、0.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2、1.5、1分,市一、
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3、2.5、2分,、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4、3、2.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记5、4、3分。

累计满分为10分。

3.3 指导学生: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竞赛获奖,国家、省、市、县一等奖分别记5、4、3、2分,二等奖分别记4、3、2、1分,三等奖分别记3、2、1、0.5分。

为体现学科间的公平,每位申报者只记与申报学科一致最高级别的一次。

4.教科研工作
4.1 课题研究: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省、市、县课题研究并已经结题的,每个分别记4、3、2.5、2分,参与成员不分等级每个记0.5分。

4.2 论文专著:任现职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5、2、1.5分,在省市级教育教学类报刊公开发表的每篇记4分;根据评审要求,正常申报人员提交3篇,3篇累计满分为12分。

论文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管理人员提交的教育管理论文不超过1篇。

(3)本方案须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资格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
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悉和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执行课程计划,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认真备课,无违反任职学校
规定的教学常规及纪律行为;能积极钻研教学,坚持进行教学反思,有1篇典型课例或学习体会文章在校内外交流。

2、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知识经验,基于学生基础设计教学,有较强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幅度较大。

(三)参与校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能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问题。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节次和教研活动次数,有听课笔记,撰写关于教学评价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的文章。

(四)注意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既教书又育人,教育效果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班主任工作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效果好,所带班级或所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校级文明班级或优秀中队,或承担2次校(乡)级或1次县(区)级主题班(团、队)会,教育效果好;
2、协助班主任共同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结合学科教学渗透德育效果好,撰写有关素质教育或德育工作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并得到同
行认可。

(五)教研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独立组织过县(区)级教研活动。

在县(区)
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

每年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30学时,有原始的听评课记录。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教学中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差异,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在一个教学循环期内所教班级学生的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是校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
2、在校内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教书育人实践活动,在校本教研中骨干作用明显,每年进行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或校级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1次,并有讲稿或教案;
3、获得2次乡级或1次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一项即可)。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或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或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3、有3项教科研成果在校内交流,或有2项教科研成果在县(区)级学术会议上交流,或有1项教研成果或1篇经验总结在市(地)级学术会议上交流。

第十一条副高级职务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全面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并能自觉地运用于教育教学中。

(二)对任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并贯穿于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中。

(三)全面了解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学科发展状况。

(四)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

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副校级领导及以下兼职教师应当兼任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授课时数达到本学科或学校教师平均授课时数的1/3。

(二)教学效果
1、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能出色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工作。

胜任所教学科大循环教学工作。

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本校或当地有较好的影响,在教学和教研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关注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有很高的课程实施能力及教学能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获得预期的应有的发展。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承担教育教学研究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坚持不断进行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能独立承担校级科研课题,较好地解决问题,并形成教育教学反思或叙事等材料;
2、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在学校组织的本学科教研活动中,发挥骨干作用,提供2篇教学案例或心得体会。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及时发现并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四)坚持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德育工作规律,针对性、实效性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胜任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显著。

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素质好,结合学科教学,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德育工作富有实效,组织校级主题班(团、队)活动2次或县(区)级1次,受到有关部门的好评或奖励,班风优良,获得了校级文明(优秀)班级称号3次或县(区)级1次;
2、结合学科教学,主动配合班主任,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进行教书育人问题研究,成果明显,至少撰写2篇有关素质教育的论文或经验总结;
3、所领导的学校获得县(区)级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等称号。

(五)教研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研究和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的能力。

熟练掌握本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经常组织教学研讨、交流等教研、科研活动,有力推动了校本教研活动。

有专题讲稿,有研究成果、总结材料,有深入学校的听课笔记、评课记录等,每学期深入学校听评课至少50学时。

每年都在县级教学研究活动中上过辅导课、研究课、或培训讲座。

积极参加网络教研活动,总结推广素质教育经验,在本学科课程改革实施中,经常有教学案例评析或指导教育教学方面的心得体会文章在本院(校)交流或在有关教学报刊上发表。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所教学科成绩在本校同年级或在同类学校名列前茅,学生整体学习成绩提高幅度较大(提供由教导主任、业务校长签字的任课班级一个循环期内学生成绩原始材料),学生个性特长获得比较充分的发展,在各种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或科学实验中获得好评;
2、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或教学骨干,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示范引领和骨干作用。

积极探索教学艺术和追求教学特色。

至少承担县(区)级有影响的公开课(包括展示课、观摩课、研讨课和优质课)3次,并有教案和反馈,结合学生发展需要积极组织或参加校本教研活动,进行校级专题讲座(包括经验介绍)3次,讲座体现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实
践的要求,并有讲稿,积极参加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建设,能够承担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教学任务;
3、在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成绩显著。

在学校传、帮、带新教师作用明显,送教下乡或支教作用突出;
4、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五年来获得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授予的优秀(模范)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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