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智慧兽医”系统运行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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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湖北省鄂州市正式推广应用“智慧兽医”系统,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笔者就鄂州市应用“智慧兽医”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探讨。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
鄂州市“智慧兽医”系统以电子出证为主线,集成了养殖档案、无害化处理、瘦肉精监管、运输车辆监管、第三方检测、动物免疫、屠宰监管、粪污治理、“先打后补”和畜牧统计等信息流。
建立畜牧兽医大数据体系,是智慧农业重要组成部分。
一、鄂州市应用“智慧兽医”系统现状
1.电子出证系统率先转换。
电
子出证系统是无纸化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是“智慧兽医”系统的一条主线,也是动物检疫中的一项创新。
2021年1月1日,鄂州市在湖北省率先与原检疫出证系统成功转换,建立了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动物检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模式。
2.屠宰监管能力全面提升。
屠宰监管是“智慧兽医”系统中的关键模块。
该模块涵盖屠宰到达、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瘦肉精”抽检、急宰申请、检疫申报、同步检疫、肉品品质检验、出厂登记、无害化申请和消毒等11个环节,并自动生成屠宰企业“五本台账”。
2021年1~2月,鄂州市屠宰场调入生猪1145车次,屠宰检疫生猪50264头。
3.养殖档案填报稳步推进。
养殖
档案填报是“智慧兽医”系统中的基础性模块,是养殖环节源头管理的重要抓手。
该模块涵盖生产、免疫、兽药、饲料、监测和引种等养殖全过程,可实现养殖可追溯。
2021年1~2月,鄂州市共有216个规模养殖场录入了基础数据。
4.无害化处理更加有效。
无害化处理是“智慧兽医”中的核心模块。
该模块从养殖户报案、收集员接收报案、收集取证、提交、审核员审核、车辆GPS定位、入库审核,下发处理单全程进行监控操作,实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天候转运体系、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过程监管处理体系。
2021年1~2月,鄂州市共收集240单,收集病死猪5806头。
5.车辆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运输车辆监管是“智慧兽医”系统中的
鄂州市“智慧兽医”系统运行现状及建议
文│邓来良 李庆华(湖北省鄂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邓柯婷(湖北省鄂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法制建设
Legal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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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业
重要模块。
2018年12月1日,鄂州市在湖北省实施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监管,备案车辆都加装了GPS,实现了实时监控生猪运输车辆行驶轨迹。
截至目前,备案生猪运输车辆45辆,上传生猪运输台账2217条。
同时,通过线上监管,立案处理未建立生猪运输台账案6件。
二、鄂州市应用“智慧兽医”系统存在的问题
1.思想重视不够。
从管理层面来看,部分职能管理部门对“智慧兽医”系统缺乏深入了解和研究,缺乏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推进措施。
从养殖主体来看,对“智慧兽医”系统大数
据技术促进牧业增产、增效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应用动力不足。
2.人员参差不齐。
市级能熟练掌握“智慧兽医”系统的指导人员很少,存在不愿监管现象。
区级更是无人指导和监管,存在管理断层和空档。
乡镇防检人员严重不足、老龄化严重,存在无力指导和监管现象。
畜禽养殖人员素质偏低,有的不会在移动设备上安装运行“智慧兽医”系统。
3.录入数据不全。
采集录入“智慧兽医”系统数据不齐全。
总体上来看,动物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数据录入率较好,养殖档案填报录入率较少。
如2021年1~2月,生产记录平均0.09条/天/场,鄂州市梁子湖区畜禽养殖场免疫记录只有4条,鄂州市畜禽养殖场引种记录只有2条。
4.数据应用不足。
“智慧兽医”系统推广应用时间较短,第三方检测、动物免疫、粪污治理、“先打后补”和畜牧统计等模块还未开发,系统数据采集规模不大,生产型数据多,加工型数据少,封闭数据多,开放数据少。
数据的清洗、挖掘、建模、应用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
三、鄂州市应用“智慧兽医”系统的建议
1.突出分级负责,高起点搞好宣传指导。
一是集中办班“点对点”培训,组织各区开展技术培训,
使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能熟练掌握各功
能模块。
二是走村入户“面对面”宣
传,要走村入户,宣传“智慧兽医”
不但能减轻养殖户的负担,提高工作效
率,还可统计数据分析、查询行情和资
料,激发养殖户使用系统的内生动力。
三是深入乡镇“一对一”辅导,要深入
到各乡镇畜禽养殖场开展操作指导,打
通使用“最后一公里”。
2.突出顶层设计,高水平建设
“智慧兽医”系统。
一是要收集整理
执法人员、监管人员、养殖场户和屠宰
企业在使用“智慧兽医”系统中的意见
和建议,及时向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
心和系统开发企业反馈。
二是要借鉴先
进和成熟的大数据平台,高目标规划建
设应用规模大、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
强的“智慧兽医”大数据系统。
三是要
加强顶层设计,以数据资源整合促进数
据采集、带动数据利用,建立“各负其
责、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
3.突出数尽其用,高质量推进
数据应用。
一是充分发挥“智慧兽
医”系统查询功能。
“智慧兽医”系
统覆盖了从养殖、运输到屠宰全领
域、全过程,随时可以搜索畜禽养
殖、运输车辆、动物检疫和生猪屠宰
等信息,实现轨迹可查询、来源可追
溯、去向可追踪。
二充分发挥“智慧
兽医”系统分析功能。
要适时整理分
析“智慧兽医”系统中的大数据,深
化大数据在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
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
三是充分发
挥“智慧兽医”系统预警功能,要监控
“智慧兽医”系统中数据异常变化,对
兽药使用量显著增加、病死猪收集明显
增多和检出不合格率显著提高等异常情
况要进行风险评估,为防控非洲猪瘟等
重大动物疫病提供早期预警。
4.突出执法监管,高频次查处
违法行为。
一是要压实监管人员责
任,加强系统监管,实行“一月一督
查,半年一通报,一年一总结”,
确保“信息不断、平台不瘫、数据不
丢”。
二是要压实检疫人员责任,鄂
州市产地检疫人员和驻生猪屠宰场官
方兽医要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
疫,要按照流程及时上传相关工作照
片和数据,确保“智慧兽医”系统中
的检疫信息完整。
三是要压实涉牧主
体责任,各畜禽养殖场和生猪屠宰企
业要固定专人负责,及时将生产、经
营数据上传到“智慧兽医”系统,要
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系统性、标准性
和规范性。
四是要压实执法人员责
任,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
“智慧兽医”系统数据整理分析,对
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
法制建设
Legal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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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