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挖土施工工艺规程与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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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挖土施工—工艺规程与施工方案
1 主要机具
1.1 挖土(石)机械包括挖土机、推土机、岩石劈裂机、破碎锤、风炮机、铣挖机、铲
运机、自卸汽车等。
1.2 一般工具包括测量仪器、铁锹(尖头与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
2m钢卷尺、坡度尺等。
2 作业条件
2.1 应根据基坑的几何尺寸、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周边环境条件等,编制土(石)方开挖施工方案。
应按规定完成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
2.2 应根据施工方案的工序安排,完成基坑支护和地下水控制工作。
2.3 应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设置地面排水系统。
2.4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水准基点及开槽的灰线尺寸,
应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2.5 夜间施工时,应安设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识,调整开挖顺序。
2.6 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及状态应检验合格。
设备进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做好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7 在施工现场内修筑供汽车行走的坡道,坡度应小于1:6,对坡道与周边高差超2.5m
部位,应设置围档和警示标识。
坡道路面强度偏低时,路面土层宜铺填碎石或渣土;挖土机
械所站土层处于饱和状态时,宜填筑碎石或渣土。
2.8 应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3 施工工艺
3.1 机械挖土(石)方工艺流程宜符合图3.1。
图3.1机械挖土(石)方工艺流程图
3.2 开挖坡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沟槽侧壁的开挖坡率,应按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留设;
(2)基坑内分段开挖留设的临时性边坡,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开挖坡率可参照表3.2选用。
表3.2临时性挖方边坡坡率允许值
(2)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率允许值应按自然休止角确定。
(3)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要求。
3.3 应根据基础形式和土质状况及现场出土等条件确定开挖顺序、行车路线。
3.4 土(石)方开挖应与基坑支护施工相配合,应先撑后挖,严禁超挖。
支护结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继续开挖。
3.5 应分层分段按照坡度线均匀向下开挖。
严禁在高度超过3.0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作业。
3.6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可采用端头挖土或侧向挖土两种施工方法。
3.7 挖土机械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方深度超过3.0m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
3.8 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底超挖。
对土质地层应在设计标高以上预留200mm~300mm,待抄平后由人工清底挖出。
对岩质地层应在临近设计标高时及时校核标高,配合人工风镐修整。
3.9 应在距槽底标高500mm的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基准木桩。
宜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
3.10 挖掘机械无法施工边角区域、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工作均宜人工进行。
3.11 岩层基底应凿出新鲜岩面,清除岩面松碎石块、浮土、苔藓等。
倾斜岩层应将岩面凿平或凿成台阶。
基底岩层易风化时,应尽快封闭回填。
3.12 雨、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期开挖时,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进行;
(2)雨期施工应制定基坑排水方案,宜在坑(槽)外侧修挡水墙、反坡硬化地面或开挖水沟等截排地表水。
山区或地形高差较大场地,应加强防洪措施;
(3)冬期开挖土方,宜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宜小于300mm;
(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土冻结。
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5)冬期开挖土方引起临近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对其采取防冻措施。
4 质量标准
4.1 开挖过程中应定期测量和校核设计平面位置、边坡坡率和水平标高等。
4.2 开挖完成后应检查平面几何尺寸、坡率、水平标高、岩土性质、表面平整度等。
4.3 机械开挖土(石)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4.3-1、表4.3-2规定。
5 成品保护
5.1 土(石)方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进行保护,并定期检查复测。
5.2 土(石)方开挖时,应对临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采取保护措施。
并在施工中进行变形监测。
5.3 土(石)方开挖过程中,发现古物、古墓等地下文物或其他不能辨认的气体、液体及异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4 施工时发现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妥善保护。
5.5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
5.6 挖方时应对边坡支护结构和降排水设施做好保护。
6 注意事项
6.1 推土机、铲土机宜在地下水位500m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宜在地下水位800mm以上挖土;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2 雨期挖基坑(槽)或管沟,可根据核算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并对坡面进行保护。
6.3 挖掘岩石基坑沟槽时,应防范边壁岩石沿软弱层面、风化界面、构造节理面等滑移垮塌的风险,加强岩体(山体)变形监测,及时封闭开挖岩面,尽快实施加固支护措施。
6.4 挖掘岩石基坑沟槽时,应加强对植被、地下水的保护,遇泉眼和潜流时,宜结合工程特点进行疏导引流。
6.5 在挖方边坡上发现软弱土、流砂土层时,或地表面出现裂缝时,应停止开挖,并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6.6 开挖基坑(槽)的土(石)方,宜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6.7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措施。
运输车辆出场应进行清洗,运输道路及时清扫。
6.8 开挖坚硬岩石,机械破碎施工困难时,可联合采用液压劈裂、静力爆破等其他静力破岩方式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