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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适用本项规定.
营业税
财税[2013]106号
4.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 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 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 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
Add you缴r ti营tle业in 税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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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处罚;
超120天处罚:超过增值税扣税凭证/发票开具日期120天的原则上不允许发起报账,如各单位确实需发起
报账流程的,至少需要经过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行;
超期未认证处罚:对于超期无法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
经济处罚;
丢失发票处罚:对于丢失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各单位应制定考核办法,对当亊人进行经济处罚; 发票流转:公司内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传递,应做到有效交接;
就这么写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买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 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前,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违反规定抵扣税款,受到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查 处,被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62.66万元。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3名稽查员到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既然资金状况较好,为何不及时支付货款?带 着疑问,稽查人员以调查核实其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口,展开了对该公司的深入检查。
是否提前开票
就这么 干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 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 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 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 扣进项税额。
3-.Y试ou点r te纳xt i税n h人ere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 区- Y试our点te实xt in施he之re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 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已缴税未开票
您
缴税未确认收入
有
跨期差额现象
没
计提营业税未缴
有
应开未开发票
同时,稽查人员分别从开票、受票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展开协查取证,并向开票单位 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通过货款取得与支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实际交易记录, 确认了该公司违规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 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 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大安市国税局 稽查局追缴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我审批,错在个人,跟公司无关!我发誓这辈
子都做财务工作,这辈子都不会再犯此错
误! 此致敬礼!
第一时间发起报账流程:要求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当天即时发起报账流程; 超30天处罚:在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之日起30天内报账流程未提交至财务部门的,需对业务经办部门进
行通报处罚
超60天处罚:在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之日起60天内报账流程未提交至财务部门的,需对业务经办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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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纳Yo税ur t人ext提in 供her应e 税服务,按照营 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 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 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 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 售额时A予dd以yo抵ur 减titl,e in应h向ere原主管地税机 关申请-- YY退oouu还rr ttee营xxtt ii业nn hh税eerree。试点纳税人按照 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
180天管理——报销期限调整
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 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 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理解:仅指认证期限 实务操作:180天含节假日 营改增前:贵单位报销期限? 营改增应对:您说要不要改报销期限? 实务建议:最多90天或120天
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 任:
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3、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 4、买方终止合同,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 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买方有权 终止合同。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 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前签订尚 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
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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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 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 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 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经过耐心地税法宣传教育,相关人员交 代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龙去脉。原来,2012年2月27日,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 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 根据《三方抵款协议》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风电叶片货款2376.03万元。其余款项450.75万元直接支付给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财 务会计解释称,由于平时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对政策理解出现了偏差,以为既然签订 了《三方抵款协议》,尽管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不一致, 也是可以申报抵税的。该会计主动向税务人员承认错误,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梳理细节 抵扣
优先选择一般纳税 人
合同内容需增加对 价款、税款、发票 种类及送达时限的
约定
取得增值税与用发 票,增加抵扣金额
时限控制180天内认 会计科目、租车、不出来:尊敬的广东国家税务局 局长:您好!
我司(中山惠通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份有两份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3年6月份开具出 来发票,进项税额达200多万,逾期申报抵扣,发现问题后马上与 市局联系,并于当月提交资料到省局审批。在长达半年的焦急等待 中,我的心里非常痛苦,为什么工作不能再仔细一点,犯下这样的 大错,怎样都赔不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局长大人,请您行行好, 百忙之中抽一点时间来看一下我公司提交的这份材料,并请尽快帮
稽查人员获取了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可能存 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为此,稽查人员对有关账 户和相关凭证一一展开分析,通过比对,他们发现该公司2012年从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 司购进风电叶片后,只将货款的一小部分直接支付给开票方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而 其余款项未支付,应付账款却挂在非开票单位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账上。
查询发票了吗? 机票行程单查了? 打印查询结果吗? 是财务人员查询?
一张专票多个税率 丢失专票新处理 开红字发票不要申请单 电子发票新动向
改造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更多、更快、更准确地获得进项抵扣额
增加进项抵扣税额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规范供应 商准入
规范合同 签订
获取专用 发票
抵扣凭证 传递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 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税
财税[2013]106号
4.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 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 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 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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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考核处罚;
超120天处罚:超过增值税扣税凭证/发票开具日期120天的原则上不允许发起报账,如各单位确实需发起
报账流程的,至少需要经过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进行;
超期未认证处罚:对于超期无法认证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责任人进行
经济处罚;
丢失发票处罚:对于丢失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各单位应制定考核办法,对当亊人进行经济处罚; 发票流转:公司内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传递,应做到有效交接;
就这么写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买方有权要 求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 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的、卖方违约给买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买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等情况,买方可终止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 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前,吉林省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违反规定抵扣税款,受到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查 处,被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462.66万元。
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3名稽查员到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 银行存款和应付账款均较上年大幅增加。既然资金状况较好,为何不及时支付货款?带 着疑问,稽查人员以调查核实其资金往来情况为突破口,展开了对该公司的深入检查。
是否提前开票
就这么 干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 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 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 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 扣进项税额。
3-.Y试ou点r te纳xt i税n h人ere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 区- Y试our点te实xt in施he之re日前已缴纳营业税, 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 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已缴税未开票
您
缴税未确认收入
有
跨期差额现象
没
计提营业税未缴
有
应开未开发票
同时,稽查人员分别从开票、受票单位的资金运作情况展开协查取证,并向开票单位 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函,通过货款取得与支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实际交易记录, 确认了该公司违规抵扣进项税额造成少缴税款的事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 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 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大安市国税局 稽查局追缴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
我审批,错在个人,跟公司无关!我发誓这辈
子都做财务工作,这辈子都不会再犯此错
误! 此致敬礼!
第一时间发起报账流程:要求业务经办部门在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当天即时发起报账流程; 超30天处罚:在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之日起30天内报账流程未提交至财务部门的,需对业务经办部门进
行通报处罚
超60天处罚:在增值税扣税凭证开具之日起60天内报账流程未提交至财务部门的,需对业务经办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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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点-纳Yo税ur t人ext提in 供her应e 税服务,按照营 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 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 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 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 售额时A予dd以yo抵ur 减titl,e in应h向ere原主管地税机 关申请-- YY退oouu还rr ttee营xxtt ii业nn hh税eerree。试点纳税人按照 规定继续缴纳营业税的有形动产租赁
180天管理——报销期限调整
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
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 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 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理解:仅指认证期限 实务操作:180天含节假日 营改增前:贵单位报销期限? 营改增应对:您说要不要改报销期限? 实务建议:最多90天或120天
卖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 任:
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2、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3、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 4、买方终止合同,卖方在买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 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未按买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买方有权 终止合同。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千 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1.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前签订尚 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
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营业税。
Add your title in here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 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 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 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稽查人员约谈了该公司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经过耐心地税法宣传教育,相关人员交 代了这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来龙去脉。原来,2012年2月27日,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 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和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签订了《三方抵款协议》。 根据《三方抵款协议》内容,大安市东方风电公司向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风电叶片货款2376.03万元。其余款项450.75万元直接支付给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财 务会计解释称,由于平时对税收政策学习不够,对政策理解出现了偏差,以为既然签订 了《三方抵款协议》,尽管支付货款的单位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不一致, 也是可以申报抵税的。该会计主动向税务人员承认错误,愿意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梳理细节 抵扣
优先选择一般纳税 人
合同内容需增加对 价款、税款、发票 种类及送达时限的
约定
取得增值税与用发 票,增加抵扣金额
时限控制180天内认 会计科目、租车、不出来:尊敬的广东国家税务局 局长:您好!
我司(中山惠通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3年12月份有两份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2013年6月份开具出 来发票,进项税额达200多万,逾期申报抵扣,发现问题后马上与 市局联系,并于当月提交资料到省局审批。在长达半年的焦急等待 中,我的心里非常痛苦,为什么工作不能再仔细一点,犯下这样的 大错,怎样都赔不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局长大人,请您行行好, 百忙之中抽一点时间来看一下我公司提交的这份材料,并请尽快帮
稽查人员获取了该公司购进货物取得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发现该公司可能存 在取得收款方与开票方不一致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为此,稽查人员对有关账 户和相关凭证一一展开分析,通过比对,他们发现该公司2012年从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 司购进风电叶片后,只将货款的一小部分直接支付给开票方大安风电设备有限公司,而 其余款项未支付,应付账款却挂在非开票单位天津某风电叶片工程有限公司账上。
查询发票了吗? 机票行程单查了? 打印查询结果吗? 是财务人员查询?
一张专票多个税率 丢失专票新处理 开红字发票不要申请单 电子发票新动向
改造业务流程,优化管理模式,更多、更快、更准确地获得进项抵扣额
增加进项抵扣税额降低成本费用支出
规范供应 商准入
规范合同 签订
获取专用 发票
抵扣凭证 传递效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 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 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