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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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探析
[提要]众所周知,农业是吉林省的支柱产业,但农业的发展受到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有着众多不确定性,农业保险可以有效地规避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本文在取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等数据基础上,建立影响吉林省农业保险需求因素的模型。
通过实证分析,对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提出意见,以促进吉林省农业保险向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发展。
关键词:吉林;农业保险;保险需求
一、引言
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中部,广阔的耕地面积和四季分明的温带大陆季风性气候使得吉林省成为中国粮食主产区之一、农业对吉林省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支撑作用。
但农业生产面临太多自然风险因素,自然灾害是影响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因素之一、自然灾害有着不确定性、偶然性的特点,难以提前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预防。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分摊农业经济损失的风险管控手段,能够有效地减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
然而,自我国恢复实行农业保险制度以来,不管是农业保险险种的供给还是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需求意愿,都处于一个较冷的状态。
吉林省作为农业保险的全国六个试点地区之一,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挖掘购买农业保险的核心需求,对全国农业保险的推行起到以点带面的先行性作用。
研究究竟是什么因素影响了吉林省农业保险的需求,又是通过怎样的过程影响的,对推进吉林省乃至全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针对农业保险市场“供需双冷”即供给有限、需求不足的状态,自2023年中央财政
实施保费补贴开始,吉林省为提升农业保险需求、减轻农户购买保险经济负担,也不断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由此,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连年上升。
虽然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有所提高,但从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的角度看,情况仍然不容乐观。
总体来说,农业保险深度依然较低,可见农业保险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在农业生产风险中的防范作用。
要使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其在风险规避和灾后经济补偿作用,就要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险密度、加深农业保险的保险深度。
因此,农业保险还是有着广阔的市场,其有效需求还没有得到充分开发。
三、农业保险需求影响因素分析
四、模型的构建及分析
(一)变量的选取和数据的选择。
本文选取2023~2023年吉林省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Y)作为因变量反映农业保险的需求量。
自变量的选取包括:农村家庭人均
可支配收入(X1)、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X2)、农村人口数量(X3)、直
接农业经济损失(X4)、农业收入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X5)。
查阅中国统
计局网站、吉林统计年鉴、中国保险年鉴得到相关原始数据,将原始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用于模型构建。
(二)模型初步构建。
设回归模型为:
y=β0+β1X1t+β2X2t+β3X3t+β4X4t+β5X5t+着,其中着为服从正态分布的随机误差项。
使用上述数据利用SPSS软件做回归得到:Y=0.203X1+0.221X2-
0.527X3+0.03X4-0.161X5(0.409)(0.368)(0.237)(0.092)(0.140)t=(0.497)(0.600)(-2.225)(0.324)(-1.152)其中,常数项β的值十分接近于0,并且不能通过5%水平下的显著性检验,因此我们忽略这个数值,不使它进入回归模型中。
由回归模型的Breusch-Pagan检验结果可知拉格朗日乘数(LM)=nR2=2.18,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查表得临界值为12.59,nR2=2.18<12.59;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ProbF(5,5)=0.9243大于5%的显著性水平,可以判断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性。
如果模型中存在着序列自相关性,那么就会造成与前述存在异方差性相同的后果,为了排除序列自相关性对模型的影响,我们使用D.W.检验法检验是否存在序列自相关性。
根据检验,模型的D.W.值为2.211,查D.W.分布表的自由度为11,待估参数个数为6的dL=0.124,dU=2.892;D.W.值在4-dU和dU之间,不存在序列相关。
五、对增加农业保险需求的建议
(一)推进乡村振兴,提高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根据上述模型,吉林省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即农业保险需求有正效应,提高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能够有效增加农业保险需求。
要继续推进吉林省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农民只有满足了基础生存需求,农民才会考虑其他种类需求,才有可能追求自我的发展,才会对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风险规避作用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也只有满足了农民的基础生存需求并使其手里拥有剩余资金,农民才会考虑对风险规避方面的投资。
因此,可以将扶贫与农业保险相结合,利用农业保险的精准属性,开展“扶贫+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以小农户尤其是农村贫困户为目标客户,构建普惠性的农业保险体系。
(二)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
在建立影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回归模型中,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越多,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就越多;在“影响保险需求因素分析”这一部分,我们提过通过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来衡量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也就是说,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越多,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所代表的农业保险需求量就越大。
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补贴力度能有效地增加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我国农业保险现已存在着保费补贴这一形式,补贴比例为
47.5%,国家可以适当提高这一比例,使农民能够承担更少的保费,调动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使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更广,发挥农业保险抵御自然风险、强农富农的作用。
吉林省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作用,安排资金支持研发针对吉林省有比较优势的农作物的特色农业险种,因地制宜,切实满足省内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
(三)设立自然灾害补偿基金。
自然灾害具有不可预测性,一旦发生农业保险承保公司将面临数量多、额度大的保险赔偿,这也是各家保险公司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对农业保险经营不积极的主要原因。
省政府可以设立自然灾害补偿基金,资金不用于直接的保费补贴,而是要求各家保险公司适当降低保费,在发生风险事故时由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出资补贴保险公司对农民的保险赔偿。
作为全国农业保险
试点省份之一,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稳步上升,农业保险品种不断丰富,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发展逐渐趋向成熟化,但还没有达到国外农业保险市场的成熟水平,有待进一步发展。
希望利用本文在实证分析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农业保险的成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