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假期管理守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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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1)1
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规范员工假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规定了考勤、员工各种除公休假和法定节日假期的期限,以及请假、续假、销假的程序和要求等。
2.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负责贯彻并执行国家有关员工假期的法规、政策,并据此制订相关的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
3.1.2 负责公司员工考勤及假期管理相关制度的监督执行;
3.1.3 负责制订与员工考勤及假期有关的考核、工资发放规定;
3.1.4 负责受理员工关于考勤及假期事宜的申诉,并及时处理。
3.2 部门职责
3.2.1 负责执行公司考勤及假期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内部考勤管理的具体办法;
3.2.2 负责审查员工假期资格,履行假期管理相关手续,执行假期待遇;
3.2.3 负责做好部门员工的假期日常管理工作;
3.2.4 及时处理或协助公司处理本部门员工的假期问题申诉。
4 流程
无
5 内容
5.1作息时间
5.1.1 办公室管理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5天,工作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如因组织生产或旺季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值班。
5.1.2生产部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及生产组织需要,自行提出具体的作息时间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3 各部门特殊岗位人员的作息时间由各部门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2 考勤管理
5.2.1迟到、早退:上班后5分钟(含)内到岗的为迟到,下班前5分钟(含)内离岗的为早退;员工迟到或早退的,每次罚款20元。
5.2.2旷工:未经准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离工作岗位为旷工;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未超过四小时(含)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早退超过四小时未超过八小时(含)者,按旷工一天论处;员工旷工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降薪及扣除当月绩效奖之处罚。
5.2.3员工出差必须在部门考勤表上注明,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2.4各部门做好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监督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员工当月考勤情况统一报人力资源部。
各部门在组织月度考核时应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并同时做好书面考勤记录。
5.3假期管理
5.3.1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服从国家规定,具体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5.3.2事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非因公需离开工作岗位的,经过公司批准后,可以请事假。
事假原则上每次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除外)。
5.3.3病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医疗时,根据本
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5.3.4婚假:员工本人达到法定年龄结婚时,经公司批准,可享受1-3天婚假。
符合晚婚条件的,可增加婚假15天。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酌情给予1-3天路程假。
5.3.5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经公司批准,可享受1-3天丧假。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视路程远近,另酌情给予1-3天路程假。
5.3.6产假。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4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4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4天。
5.3.7流产假。
女职工计划内怀孕的,可请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5.3.8哺乳假。
女职工在婴儿哺乳期内,每天可请哺乳假1
个小时;
5.3.9看护假。
男员工配偶属晚育的,持结婚证书、生育服务证书和配偶晚育的有效证明,可请陪产假7天。
5.3.10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可以请工伤假。
工伤假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假期内员工评定伤残等级或治愈出院后,工伤假期终止。
员工请工伤假应有市指定医院和制造部的证明。
5.3.11带薪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长短,带薪年休假假期分别为: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带薪年休假由员工本人申请,具体安排年休假的时间应优先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3.1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填妥《员工请假条》,经相关权限审批人员批准后,于请假前交人力资源部,休假结束后第二天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非特殊情况下部门在审批部门员工请假申请时首先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批假权限:
一般员工:3天(含)以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部门主管审批,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主管员工:3天(含)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
3)员工确因突发事件未能当面请假者(只限1天),须事先通过电话向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突发急病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于事后上班当天补假。
5.4假期待遇
5.4.1带薪年休假、哺乳假期间:按理论岗位工资标准(40%基本工资+60%绩效奖)计发。
5.4.2 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实计发,绩效奖由部门考核发放。
5.4.3 婚假、丧假、流产假及陪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实计发,绩效奖根据假期长短计发:
1)3天(含)以内的每天扣发绩效奖的5%;
2)3天以上至5天(含)以内者扣发绩效奖的25%;
3)5天以上至10天(含)以内者扣发绩效奖的50%;
4)10天以上者,扣发全月绩效奖。
5.4.4员工经批准请病假者,基本工资部分根据请假天数按照以下标准计发:
1)工龄二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部分照实计发;
2)工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内的每天扣除基本工资部分的0.5%;
3)工龄五年以上十年以内的每天扣除基本工资部分的1%;
4)工龄五年以内的每天扣除基本工资部分的1.5%。
绩效奖部分根据请假天数按照以下标准计发:
1)病假3天以内的除扣除基本工资外,每天扣除绩效奖的5%;
2)病假3天(含3天)至5天者除扣除基本工资部分外,扣发
绩效奖的50%;
3)病假5天(不含5天)以上者除扣除基本工资部份外,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奖。
5.4.5员工经批准一个月以上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按固定部分发放。
5.4.6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社保部门按规定支付或由员工所在单位比照社保部门规定支付。
5.4.7事假期间,按日扣除理论岗位工资,日扣除标准为:岗位工资(40%基本工资+60%绩效奖)/20.83。
5.4.8 假期待遇原则上在员工返岗后发放,如员工存在按月代扣项目的(如保险金等),在保证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假期期间各项代扣费用的前提下,按月支付假期待遇。
5.5罚则
5.5.1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5.5.2员工采用虚假手段取得假期的,追回假期所发生工资、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并给予处罚或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5.5.3 员工利用假期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获取收入的,一经发现停发假期待遇,并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5.5.4 部门假期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假期管理不符合公
司规定的,对假期信息记录不真
实的,公司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一定的处罚或处分。
6附则
6.1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6.2 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考勤及假务管理制度初稿1 人员考勤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员工爱岗敬业,克己奉公的敬业精神,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学校内形成纪律严明的风气;同时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保持健康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工作张弛有度、以求得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有效地投入本职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出勤考评是计发员工工资、各项福利补贴、加班费、奖金等薪酬分配的原始依据之一。
第三条员工考勤工作由校行政办公室负责,行政办公室设考勤专管员一人,具体负责员工考勤记录、汇总等工作。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作息时间
1、学校依照国家关于员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原则上实行每日8小时制,每周工作五天,实行双休日制。
2、上班时间8:30,午休时间11:30-13:00,下班时间17:00。
第五条考勤类别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记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记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记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均记为旷工。
第六条考勤统计与处罚
1、员工考勤统计
(1)每月1日-31(30、29、28)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2)员工考勤通过员工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完成。
(3)员工出勤打卡记录由考勤专管员于每月初5日内整理后上报。
(4)每月6日公布考勤统计结果并通报。
2、员工考勤结果的处罚
(1)迟到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
(4)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50元。
(5)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6)早退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10元。
(7)早退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20元。
(8)早退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30元。
(9)早退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款50元。
(10)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即扣除当日工资。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七条加班申请
1、学校倡导“满负荷”工作,即在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内,员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做到高效率、高产能。
2、当日事、当日毕。
除法定节假日和必须性加班外,其他偶尔加班提倡奉献精神。
3、员工于规定工作时间外,确需处理应急事务或保证业务
时限要求的,应根据业务量大小、工时需要拟定加班人数和加班时间,填写加班申请表,由业务主管核准,报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备案。
并要求加班人员将所做工作及完成任务情况作详实记录。
4、下列情况不作为加班:
(1)属于义务劳动的时间。
(2)未完成计划工作指标而延长的工作时间。
(3)业余安排的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时间。
第八条加班薪金
1、工作日、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尽量安排员工补休,实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员工日或小时工资。
2、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按国家相关规章给予工资报酬。
第四章请假与休假管理
第九条学校员工有享受法定节假日并享有申请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的权利。
第十条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7天(农历腊月除夕至正月初六)
3、五一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4、十一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清明节放假1天(4月4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五月初五)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八月十五)
第十一条请假管理细则
1、员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一般员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主管校长请假。
各类请假申请经审批后送行政办公室备案。
2、事假
(1)员工有事要请假需填写《事假申请单》,事假1天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2天-4天需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休假,4天以上需经校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2)如遇急事无法事先当面请假的可电话口头请假,过后补书面请假手续。
(3)1天事假,不扣日均工资;当月累计2天以上事假按天扣除日均工资;当月事假不得超过4天。
遇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审批。
3、病假
(1)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书
及本人的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如本人不能亲自请假可托别人代请或电话请假,事后出示证明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3天以内(含3天)病假不扣日均工资;4天以上(含4天)按天扣除日均工资。
4、婚假: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以请假7天。
婚假应当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
婚假期间遇法定假日或公休日的不予以顺延。
5、丧假: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可享有3天丧假。
需
异地奔丧的,可另加往返路程所需天数。
6、产假:女员工分娩所申请产假,需持《准生证》等有效材料到行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分娩顺产给假90天、难产105天;计划生育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7、工伤假:员工因职业灾害或执行公务而受伤,在取得规定的因工证明材料后,凭指定医院医疗休息证明后,其治疗和休养的时间给予工伤病假。
第十二条销假
1、休假期内返回工作岗位的,需及时到考勤专管员处销假。
如不能及时销假,在休假期内按请假处理,休假期已满的,按旷工处理。
2、休假期结束如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及时办理续
假申请,并与返回后补交续假证明,补办续假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学校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