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熊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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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熊萍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3.08
•【字号】亚银保监复〔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三亚监管分局关于熊萍任职资格的批复
亚银保监复〔2021〕6号
中国民生银行海口分行:
你行《中国民生银行海口分行关于审核熊萍任职资格的请示》(民银琼发〔2021〕17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准熊萍中国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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