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注意归集口径【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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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委托外部研发时, 办法要求对委托开发的项目, 受托方应向委托 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 否则, 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 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而指引对此没有要求。 四是在其他费用方面, 办法所列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 翻译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包含指引所列办公费、 通信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 且办法对其他费用没 有要求不能超过总研发费用 10%的比例限制。 此外, 在费用的归集上, 目前还有不明确的地方。比如委托开发, 对 于包括在委托方开发费用中的受托方开发利润是否可以作为符合条件的 研发费用作加计扣除尚不明确。再如合作开发, 办法规定, 对企业共同 合作开发的项目, 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 加计扣除。“合作各方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是各方实际支付的研发费 用, 还是按照合作开发协议应当承担的研发费用尚不明确。
从上述两个文件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 办法规定的可加计扣除的研究 开发费用, 并非是按照指引所归集的全部研究开发费用, 按办法归集的 研究开发费用的口径小于指引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因此, 高新技术企 业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 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 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 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 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 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 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 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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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 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 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 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 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 坚持一天 学一点, 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 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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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注意归集口径【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时普遍享受的一项税收 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规定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 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 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办法与指引在研究开发费用规定上,主要有以下几项差异: 一是在人员人工费用规定方面,办法所列人员人工费用为在职直接从 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不包括指引所列的 与任职受雇相关的其他支出,如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支 出等。 二是在折旧费用方面,办法所列折旧费用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含指引所列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 折旧费用,以及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 摊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投入大,适用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 获得很大实惠。但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8〕1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 362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规定存在差异,企业在计算可加计扣除的研究 开发费用时,应遵循办法的规定,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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