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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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全科室会诊管理制
院内会诊制度,是为了加强各科室间的医疗协作,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在临床工作中,凡遇疑难、危重病例或诊断不明确、疑与其他学科有关的病例,须及时申请会诊。
1、会诊医师须做到:
(1)详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察患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查。
(2)会诊医师须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并开出本科医嘱,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3)必须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患者需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药物或医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须在会诊意见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权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明确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5)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
(6)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2、院内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包括门诊会诊与病房会诊(普通))、急诊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1)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及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经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记录患者的病史及体征,初步诊断,会诊目的等。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于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病房会诊(普通):邀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申请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在会诊时必须由经治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被邀请会诊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指定有一定临床经验,对专业理论及技术操作有一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或高年资总住院医师)根据病情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为保证会诊质量,以达到预期会诊目的及医疗安全,科室不得派住院医师承担会诊任务(急会诊例外)。
会诊医师应本着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
并进行随访,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提出具体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3)急诊会诊: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急诊会诊申请,并同时上报本科室上级医师,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
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
会诊医师应迅速(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申请会诊和到达会诊时间均应记录到分钟。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及时作出诊治意见。
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对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特殊病例需院内大会诊的,科室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医务科负责通知专家和主持讨论,科室负责将病历摘要送达参加会诊讨论的专家;邀请会诊科室的主任或副主任须参加会诊讨论。
篇二:
会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核心制度,全科室会诊是救治疑难危重患者经常启用的会诊形式。
为提高我院全科室会诊的质量,加强全科室会诊的管理,特对全科室多学科会诊作出以下规定,请各临床、医技科室严格执行。
1.明确确诊病例标准
经全科讨论,仍不能处理的下述情况:
1.1住院超过14天仍不能明确诊断;
1.2诊断明确但疗效不显著者;
1.3疑难危重症不能及时作出诊断,影响抢救;
1.4急诊患者多脏器、多系统病变或复合伤,需多科(三个科室及其以上)协作抢救;
1.5多种疾病并存,围手术期管理及风险评估高者;
1.6特殊重点患者(如已发生医疗纠纷或存在重大医疗
纠纷隐患的患者等)。
2.会诊申请要求: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 天,科室填写全科室会诊申请单,科主任签字或确认后送交医务处。
同时,提出全科室会诊的病例,要求进行全科讨论,
并拿出科室讨论意见。
会诊申请单内容包括:(1)患者病
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2)拟会诊时间(3)拟请会诊人员(4)科室主任签字。
3.会诊程序:全科室会诊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医务
处负责安排、组织,由科主任或医务处主持;会诊前应做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各种辅助检查),必要时可邀请辅助科室医师参加;会诊前会诊医师要熟悉病情,详尽介绍诊疗情况,会诊需解决的问题;参与会诊的医师应充分发表会诊意见;会诊主持人总结综合意见;会诊中经治医师做好详细的记录,并按照会诊意见及要求实施诊疗。
4.会诊前准备
4.1经治医师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取得理解与配合。
4.2会诊前经治医师完成各种病历记录,各项检查结果
完善,并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
4.3医务处收到全科室会诊申请后,应立即通知被邀请
的各科室并将会诊通知单发放至各被邀请科室。
被邀请科室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及推诿。
4.4为保证会诊质量,被邀请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
尽早查阅申请单,了解病情,必要时会诊前查看病人。
5.会诊过程
5.1会诊专家应准时到达会诊科室,不得迟到。
5.2医务处工作人员到达科室协调会诊,并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到场情况,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
5.3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或医务处工作人员)主持会诊,管床经治医师详细汇报病史,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补充。
5.4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体格检查。
5.5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科
室主任或医务处工作人员总结发言。
主管医生做好详细记录。
6.会诊后需完善的事项
6.1经治医师将专家个人意见详细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科主任审阅签字,将专家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中,上级医生和科主任审阅签字。
6.2根据会诊意见,进一步完善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
6.3经治组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需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