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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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
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3]4号
【发布部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6
【实施日期】2013.0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程的
通知
(长政办发〔20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程》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程
为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提高以工代赈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以工代赈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基本农田。
对人均耕地较少或者耕地质量较差的农村贫困地区进行耕地建设改造,包括开发耕地、改造中低产田、坡改梯等工程建设。
2.农田水利。
农田排灌所需要的小型水利工程和渠系配套工程建设。
3.县乡村道路。
由县城或公路主干道通往乡、村的公路建设,乡村之间的连接路段建设,扶贫开发重点项目的配套公路建设,以及桥、涵等工程建设。
道路建设不包括国道、省道及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等级一般不超过四级。
4.人畜饮水工程。
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及大牲畜饮水问题所必需的小型水源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
5.小流域综合治理。
通过建坝筑堤、护岸固土和造林种草等措施进行综合开发治理,改善小流域生态环境。
6.草场建设工程。
对沙化、碱化、退化草场进行改良的工程,采取围栏、种草、封育等措施对草场进行恢复和改良。
7.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安排的其他建设内容。
(二)项目筛选原则
以工代赈计划根据中央和省扶贫开发的总体目标、政策措施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革的要求,按照扶贫和生态效益相结合,连片开发、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编制。
以工代赈建设项目,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贫困群众参加建设,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标准参照农民出工获得报酬的平均水平制定,劳动报酬总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各地以工代赈投资的15%以上。
劳动报酬要及时发放,严禁拖欠。
(三)项目申报程序
以工代赈项目申报根据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结合全县贫困区域的贫困状况、自然条件、经济社会现状,以及项目前期工作进度、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因素,首先由乡镇政府提出以工代赈建设初步方案,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