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一、立法目的
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制定本法,加强对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本法不仅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也适用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环节。

三、定义
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包括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可食用性等方面。

四、质量安全标准
本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五、监管部门
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产者义务
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同时,生产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质量安全保障
本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农产品地理标志
本法规定,国家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和保护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标明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保护。

九、政府职责
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十、法律责任
本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