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巷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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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巷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回风下山启封密闭及排放瓦斯平安技术措施
一、概况
15运输巷密闭自2023年6月22号密闭至今,该巷道全长300米,裸体支护。
依据观测孔观测CH4:0.32%,CO2:2.25%,CO:9ppm O2:16%其它有害气体不详。
依据采掘布置支配需启封该密闭,先进行瓦斯排放处理,为了保障该密封及排放瓦斯平安,特制定本平安技术措施。
二、启封组织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启封、排放瓦斯正常有序进行,特成立启封、瓦斯排放领导小组及瓦斯排放小组。
组长:赵亮
副组长:靳立全
成员:李广才、、郑海青、朱贵堂、徐勤富及平安科及调度室早班人员
1、赵亮任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2、靳立全负责启封密闭、瓦斯排放过程中在现场指导瓦斯排放工作。
3、徐勤富负责启封密闭及接风筒工作。
4、当班瓦斯检查员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检查局部通风机四周的
瓦斯浓度及风量调整。
5、李广才负责在瓦斯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在排放过程中观看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是否正常,假如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不正常立刻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现场领导作出处理。
6、当班巡回检查瓦斯人负责检查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7、调度室组织3人负责设岗。
三、密闭启封及瓦斯排放时间
估计2023年8月24日早班,估计密闭启封及排放瓦斯时间6小时约,详细时间依据公司批复为准。
四、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前的预备工作
1、启封密闭前两组密闭墙均设有检查孔,必需依据气象色谱仪对密闭内气体采样分析化验,甲烷、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水温等自然发火指标均符合要求,方可进行启封。
2、启封密闭前所需工具:铜钎一把、水桶一个、光学瓦检仪两台、瓦斯便携仪两台、氧气便携仪两台、一氧化碳便携仪两台。
3、通防队负责:密闭的拆除,设备回收搬运,轨道下山15运输巷风门前安设FBCD6.0/2*15局部通风机两台,排放瓦斯时的风筒对接,延长吊挂。
五、平安技术措施
1、启封密闭前,在15运输巷与回风下山风流汇合处以下5m处必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设专人检查瓦斯浓度。
2、启封密闭前必需将风筒接到密闭前,并保证正常通风。
3、提前预备好启封密闭用的工具(铜锤、铜钻等)。
4、启封密闭时,不准用铁制工具启封密闭墙,只能用铜锤、铜钻进行启封。
5、密闭启封前,先通过密闭墙上的观测孔检查里面的瓦斯及火情,若有发火现象或预兆时,停止启封密闭的工作。
6、当预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支配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均必需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全部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7、站岗人员必需携带自救器,必需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参与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就位后,必需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8、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已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中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全部通道设好岗哨,且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四周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先报告组长停电、撤人、设岗的状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头排放瓦斯。
9、停该盲巷回风所经路径范围内全部非本安型电源。
10、设岗支配:共设岗6处。
1)、第一处回风下山1-2号风门;其次处15运输巷门口;第三
处15回风顺槽四岔口;第四处总回风巷3-4号风门;第五处井底变电所总回风巷处防爆门;第六处04集中回风巷门口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需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11、利用15运输巷的局部通风机(在轨道巷15运输巷门口)安装。
12、选用ф800mm双抗、双反边风筒,风筒临时接放在地上,待瓦斯排放完之后,再按规定吊挂。
13、在排放瓦斯前必需先对回风下山(15运输巷以上)进风量进行调整,由原来的149m3/min调至250m3/min以防止瓦斯逆流至中心配电室。
14、在排放瓦斯前必需先断掉轨道上山的一切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15、先接导风筒至密闭前,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只能开启一节电机,打开密闭墙上的观看孔,检查瓦斯,再用木锤或铜锤敲开密闭,敲开面积不得超过0.5m3,停止撤出密闭,把导风筒沿到密闭缺口处,稀释密闭墙四周的瓦斯,直到密闭墙四周瓦斯浓度不超过 1.0%时,再把密闭全部打开,往里逐段接导风筒,并严格掌握回风流与新奇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
16、在风机前的第一节风筒前结一节三通,采纳三通法调整风筒风量,实现低瓦斯浓度排放以便调整送入排放地点的风量,三通导风筒应捆上绳索,由绳索收紧或放松掌握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17、排放瓦斯时,在巷道回风口每5分钟检查一次瓦斯,并将瓦斯状况汇报到调度室,通风工区和监控室。
18、排放瓦斯时,必需逐段排放,严禁使用“一风吹”排放瓦斯。
19、瓦检员、平安员在接导风筒时,严禁距离导风筒出风口5m 外的地方。
20、瓦检员必需严格检查回风流与新奇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2%。
21、当该密闭墙孔扩至0.5㎡时,待瓦斯涌出正常后,方可扩大开口直径,直至全断面启封、并准时运走清理启封杂物,保证退路畅通。
22、密闭全部启封后,准时检查回风巷巷口处各种气体浓度及风量状况,如风流中气体浓度及瓦斯状况正常,方可进入回风巷内检查,检查时必需是双人进行,一前一后,间隔3—5m,边检查边行走,并必需随身携带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一氧化碳氧气两用仪。
23、检查时,如遇巷道冒落或积水太深,必需暂停检查作业,在回风巷密闭口设置栅栏并上警示牌,准时汇报调度室,制定相应措施后另行支配作业。
24、现场电工、平安员、值班领导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状况。
25、当回风流与新奇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必需立刻指令调整风量人员,削减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26、在瓦斯排放过程中,如巷道有片帮、冒顶地方,在瓦斯不超
限的状况下,先进行修复后再排放瓦斯。
27、当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0.8%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向组长汇报排放状况,并请示是否可以对该巷道恢复正常通风,经组长同意后,才能对该巷道恢复正常通风。
28、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29、如该盲巷消失高浓度瓦斯积聚达到3%以上时,则必需制定措施,由矿山抢救大队统一指挥瓦斯排放工作,我方帮助。
30、本措施未及之处,严格按《煤矿平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