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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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货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除外贵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手安全
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
第十条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理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俭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二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第十三条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伸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说明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投保人在订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时要认真研究条款的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该条款是国内
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标准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金额计算方式、被保险人的义务、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等货物运输投保单一经双方签章该条款就成为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必须依此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国内船舶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
保险单号码______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单载明的《国内船舶保险条款》和其它条件承保被保险人下开各种船舶的保险
制船舶名船质结造总吨位或马船舶造费
种类用途保险金额称构年力价率

载童吨
保险费
航行区

船籍港
总保险金额人民币保险费总数(人民币)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至日零时起日
二十四时止
年月
保险公司或代理单位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
特别约定

经理副经理_______主管负责人________复核__________制单
附:国内舶舶保险费率规章
一、本表所订费率按保险金额的每百元计算
二、本表所列船质档次均包括机动船舶与非机动船舶(非机动船舶包括驳船)其它材质船舶如玻璃钢船均按水泥船的费率厘订
三、根据国家对《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发〔85〕63号文件)各类钢质客货轮油轮为二十五年;各类木质船为十八年;水泥船为十年凡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船舶均按费率规定加费20%
四、各种工程船(测量船、挖泥船、打桩船、救护船)和港作船(*船、消防船、交通船、巡逻艇、供应船)以及渡船、游船可分别按各类船舶的费率降低20%
五、各种油轮、液化燃气船、运输化学产品专用船等均按费率规定加费50%
六、凡从事拖航作业的拖船按年费率加费20%
七、凡船舶航行不止一类区域时则应以其中的_______高档费率计算平流河、苏州河、黄浦江承其他永流平稳的江河
半急流——长江下游(宜昌及宜昌以下)、淮河、赣江、湘江、甬江、洪泽湖、高邮湖、邵伯湖、太湖、洞庭湖、鄱阳湖、巢湖以及其他半急流的江河急流——长江上游(宜昌以上)、嘉陵江、乌讧、金沙江、源江、资水、*澄水、陀江及其他水流湍急的江河
八、承保航次保险按年费率的15%计算
九、承保短期保险按下列费率表计算

险一个二个三个四个五个六个七个八个九个十个十一十二期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月个月个月限

年费
率 25% 35% 45% 55% 65% 70% 75% 80% 85% 90% 95% % 备注:
1投保1年中途退保按短期费率计算退保费但保险船舶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停航或出售转借等申请退保其退保费应按日计算
2保险期限不满一个月的均按一个月计算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可以根据各类船舶的经营赔付倩况在总颁费率的基础上上下浮动30%凡实行浮动费率的地区须将费率向总公司备案
说明
国内船舶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对投保人投保的船舶予以承保的书面文件它是船舶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重要依据也是保险人进行赔偿的依据
国内船舶保险单中应当写明承保船舶的种类、名称、船质结构、用途、制造年份、总吨位或马力、船舶造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航行区域、载重吨、船籍港、总保险金额、保费总数、保险期限以及双方的特别约定
制作保险单时应注意核对船舶险投保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审查投保船舶是否适航如果符合承保条件在收取保险费或者约定收取保险费后(一般应在起保时全部付清保险费定期保险也可分期付费)签发保险单保险单所列各项内容要清楚完整地填写并加盖印章
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凭证
本公司依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对下列货物名称金额等承保运输险:
被保险人:_______投保人:_______
货票号码货物名称数量
保险金额费率‰
运输方式火车船舶
联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
保险费
目的地
本保险凭证承保基本险、综合险备注
如遇出险请凭本凭证及有关单证向当地保险公司联系
×××保险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货物运输保险凭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
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后应审核投保单是否填列齐全、清楚对危险性货物要检查包装同时了解货物易损程度经办人按照货运保险费率规章核定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然后编制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编制保单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第一有信用证的根据信用证上的要求开立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二保单份数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一式四份保险公司一般自留两份
第三保险险别的排列先列主要险后列附加险再列特别附加险最后是特别条款或扩展责任
第四条款粘贴应和承保险别栏上的先后次序一致第五保险单编制后须经复核盖章
最后保险人应将保险单正本和投保单位所需副本连同保险费收据(清单)送交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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