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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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工厂直接购买的白酒大约1000箱(每箱12瓶,每 瓶500克),企业每年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大约为10,000 箱。销售给零售户及消费者的价格为(不含税)1400元, 企业销给批发部的价格为每箱(不含税)1200元。已知 粮食白酒的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5角/斤。 (1)该酒厂每年应纳多少消费税? (2)如何筹划可节税? (3)节税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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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企业A
粮食白酒 20%,5角/斤 9000万元消费税
2亿元 5000万千克
企业B
药酒 10% 2500万元消费税
2.5亿元 5000万千克
两企业合计应纳消费税为11 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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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分析
筹划:使A、B企业成为一家企业(A收购 B),用白酒生产药酒变为连续生产环节, 白酒不用纳消费税,只有药酒销售了才纳 消费税。
2 460 000+286 000=2 746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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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筹划方法:企业在本地设立了一独立核算 的经销部,企业按1000元
(1400×70%=980元)的价格销售给经销
部,再由经销部销售给批发商、零售户、 酒店及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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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注意: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
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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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4.1纳税人及税率 4.2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4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4.5消费税计税核算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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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纳税人及税率
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以下6种经济业务的单位和 个人:
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 零售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的零售单位 商业批发卷烟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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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及税率
税目
税 率 征收环节一、烟1Fra bibliotek卷烟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3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 进口环节
生产环节、 进口环节
商业批发(不含增值税金额) 2.雪茄烟 3.烟丝
5%
批发环节
调查得知甲产品的销售价格在79-110元之间,长 虹公司降低售价,以80元/吨的价格售出:
每吨应纳消费税
长虹公司=80x20%=16(万元) 繁荣公司=120x5%=6(万元)
节税=4万元/吨x10 000吨=40 000(万元)
对生产应税消费品单位,消费税以出厂价 计征。
消费税计税特殊规定(一):纳税人通过 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 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 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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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独立与非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
例: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 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 0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 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 380元(含增值税) 售给消费者。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的消费 税税额为:
2005年繁荣公司已经获得10 000吨的销售合同。 永昌销售公司应该怎样安排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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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公司
甲产品 20% 1吨
案例4
100万元/吨 10000吨
繁荣公司
乙产品 5% 1吨
120万元/吨 10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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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分析
按现行计划安排生产和销售:
每吨应纳消费税
长虹公司=100x20%=20(万元) 繁荣公司=120x5%=6(万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16 380÷(1+17%)×30×10% =4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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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独立与非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
筹划思路: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以 较低的出厂价卖给销售公司,再通过销售 公司以正常价对外销售,节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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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往全国各地的批发商。 按照以往的经验,本地的一些商业零售户、酒店、消费者
不含增值税) 每吨在3 000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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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目及税率
税目
三、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税率
30%
5% 10% 15%
6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 (2)无铅汽油 2.柴油 3.航空煤油 4.石脑油 5.溶剂油 6.润滑油 7.燃料油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 费税计税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含 70%)以上的,税务机关暂不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 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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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3)节税额是多少? 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000×10,000×20%+12×10,000×0.5=2 060 000(元) 销售给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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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问题: 第一,为什么古井贡成立销售子公司而不是将其
作为内设机构或者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第二,为什么古井贡母公司会出现重大亏损而销
售子公司则有巨额盈利? 第三,为什么古井贡敢于违背国家政策规定,自
行汇总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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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第一,销售子公司 vs 内设机构或者分公司? 这种经营模式是消费税纳税人的普遍做法。除国
税目及税率
税目
税率
1.4元/升 1.0元/升 0.8元/升 0.8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1.0元/升 0.8元/升
7
税目及税率
税目
七、汽车轮胎 八、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ml(含250ml)以 下的 2.气缸容量在250ml以上的
税率
3%
3% 10%
8
税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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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筹划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 方的意愿,可高于或低于市场价,以达到 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关联企业之间以较低内部价格交易,可以 降低税基,从而减轻消费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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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永昌实业总公司由长虹公司、繁荣公司两个公司组成,两 企业处于一个生产链上,进行连续加工,长虹公司生产的 甲产品为繁荣公司生产乙产品提供原料。
生产环节、
36%
进口环节
生产环节、
30%
进口环节
4
税目及税率
税目
二、酒及酒精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税率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ml) 240元/吨
(1)甲类啤酒 250元/吨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5.酒精
220元/吨 10% 5%
说明
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 及包装物押金)在3 000 元以上的(含3000元,
长虹公司每提供1吨甲产品,繁荣公司也可以生产1吨乙产 品。
长虹公司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繁荣公司产品适用 消费税税率为5%;
长虹公司产品售价100万元/吨,繁荣公司产品售价120万 元/吨。
由于两企业分别处于不同地区,由两个人进行经营和管理, 大家按照目标管理的思路进行分析核算和运作。2004年 企业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应纳消费税=25 000×10%=2500(万元) 节税额=11 500-2 500=9 000(万元)
注意:收购成本、企业战略与节税效应的 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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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消费税税基的筹划
4.3.1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筹划 4.3.2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筹划 4.3.3委托加工的筹划 4.3.4避免最高销售价格计税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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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分析
(1)该酒厂每年应纳多少消费税? 销售给批发商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200×10,000×20%+12×10,000×0.5=2 460 000(元)
销售给酒店、消费者的白酒应纳消费税额:
1400×1000×20%+12×1000×0.5=286 000(元)
每年应纳消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 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 的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 局批准,企业不得自行确定汇总纳税。
因此,检查人员认为,古井贡母公司及其销售子 公司未经批准自行汇总纳税的行为造成了少缴企 业所得税的后果,已经构成偷税。
税率
1% 3% 5% 9% 12% 25% 40% 5%
9
税目及税率
税目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一、高档手表 十二、游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四、实木地板
税率
10% 20% 10%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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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4.2.1独立与非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 4.2.2企业合并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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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独立与非独立核算部门的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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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和B,他们都是独立核算 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 地生产的大米和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B企业以A 企业生产的粮食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
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 千克的粮食酒。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 万千克。
务院规定的消费品(金银首饰)外,消费税纳税 人只需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消费 税,而销售环节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一个合理的税收筹划当然是将消费品的生产环节 与销售环节分拆开来,而只有成立单独核算的销 售子公司才能完成这一分拆,内设机构或不单独 核算的分公司仅仅是企业的内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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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第二,为什么母公司亏损而销售子公司盈 利?
一个合理的推断是,古井贡母公司将白酒 以低于成本的出厂价出售给销售公司,销 售公司再以正常价对外销售。
这样一来,就降低了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的计税依据,从而逃避了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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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第三,为什么古井贡敢于违背国家政策规 定,自行汇总纳税?
此方法造成母公司巨额亏损而子公司巨额 盈利,如果不进行汇总纳税,会造成最终 企业所得税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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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截至2006年4月27日,古井集团的3.2亿元 投资预计损失1.8639亿元。再加上随之被 曝光的三年合计高达1.54亿元的偷税风波, 2005年,古井贡直接变成*ST古井,当年7 月,古井贡股价创下了1.61元的历史低点。
1000×1000×20%+12×1000×0.5=206 000(元) 每年应纳消费税额:
2 060 000+206 000=2 266 000(元)
节税额=2 746 000-2 266 000=48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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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2005年3月16-24日,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派调查组奔赴亳州,对古 井集团旗下的知名上市公司——安徽古井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的 财务问题展开调查。
教训:税收筹划不能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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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企业合并的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 过企业的合并,减少消费税纳税环节,递 延纳税时间。
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购销环节转变为企业内 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不用缴纳消费税税 款。
如果后一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环节的低, 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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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母公司
2002年利润 (万元) -12 110.15
销售子公司
24 575.36
汇总缴纳所得税 4113.52
2003年利润 (万元) -17 956
22 128.88
1377.05
古井贡母公司自行以其亏损抵减销售子公司的所得后,汇总 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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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古井贡的教训
税目
九、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自2009年8月1日起,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 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 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 值税,下同)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 最低计税价格。
上述所称销售单位是指,销售公司、购销公司以及委托境内其 他单位或个人包销本企业生产白酒的商业机构。销售公司、购 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 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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