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2019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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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2019年11月版)
2020年09月07日
作者:发改委
居住证业务办理指南
【2019年11月版】
(申报居住登记)
1.办理对象:拟在天津市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津合法居所证明。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中的任意一种即可。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办理流程:当场办理,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申请人留存。

【申领居住证】
1.办理对象: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在津合法居所证明(全国人口信息库中无法获取照片的群众,还需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照片标准”提供光盘介质的电子照片)。

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3)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4)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4.办理流程:现场审核通过的,当场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留存,申请人选择居住证领取方式,自取或是邮寄。

申请人配合社区民警(辅警)5日内完成对居住情况的核查,核查通过的,自收到受理单位开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15日后,可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签注】
1.办理对象:证件有效期到期和居住地址信息变更的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以及在津合法居所证明所需材料(同申领居住证)。

4.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受理单位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申请签注。

社区民警(辅警)在受理申请后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居住情况的核查,经核查同意签注的,通知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前往受理单位进行签注。

【办理居住证补领、换领】
1.办理条件:居民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的,应当及时到受理单位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需要补办居住证的应当及
时到受理单位补领新证。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损坏、丢失的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只需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重新领取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要按照办理居住证手续重新申领。

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合法居所证明所需材料(同申领居住证)。

4.办理流程: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流程办理,但需缴纳证件工本费10元。

【按照拓展条件申领居住证】
1.办理对象:居住登记不满6个月,但符合在津连续缴纳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学、购买房屋、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在津经商,其中任一条件时间超过6个月的境内来津人员。

2.受理单位: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3.申报材料:除提供申领居住证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对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在津缴纳社保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线上线下打印均可。

线上打印必须为彩打,带红章,线上线下一律需到社保部门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查询清单》。

(2)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在津就学的学籍证明,加盖公章。

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学的,父母及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3)在津购买房屋的:住建部门出具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证明》。

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证明亲属关系材料;
(4)与本市户籍人员结婚的:结婚证。

本市户籍人员信息由受理人员在人口库中查询确认;
(5)在津经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现场审核申报材料,申请人未办理居住登记的,当场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留存。

申请人配合社区民警(辅警)5日内进行居住情况的核查,确认通过后,等待受理单位通知,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网上自主办理】
1.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略)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在“业务办理”的“户政”中选择“居住证相关业务”内的“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合法居所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窗口办理所需材料),选择登记凭证领取方式后进行提交。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自行领取登记凭证或向邮政EMS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后收取居住登记凭证。

2.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略)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在“业务办理”的“户政”中选择“居住证相关业务”内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材料照片(所需材料同窗口办理所需材料),选择居住证领取方式后进行提交。

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在成功提交申请的15日后持身份证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自行领取居住证或向邮政EMS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后收取居住证。

3.申请居住证签注
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登陆“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略)按照平台要求进行实名注册,注册后在“业务办理”的“户政”中选择“居住证相关业务”内的“流动人口签注申请”,按规定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的材料照片后进行提交(所需材料同窗口办理所需材料)。

居住地社区民警(辅警)受理申请后,5日内对申请人居住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不同意)签注的决定,不同意的说明不予通过的原因。

通过民警核查的申请人,可在通过审核后持申报材料前往居住地派出所进行签注。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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