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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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心学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听课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全体教师、教研组长、教导主任、校长等管理人员。

三、听课原则
1.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个性,注重教学实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2. 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3. 注重互动交流,促进教师反思,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四、听课制度内容
1. 听课安排
(1)中心学校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0节,其中本校教师5节,校外教师5节。

(2)教研组长、教导主任、校长等管理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3)听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2. 听课方式
(1)教师自选听课,报教导处备案。

(2)教研组组织集体听课,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3)学校领导、教导处负责人定期深入课堂,检查教学质量。

3. 听课记录
(1)教师听课时要认真记录,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生表现等。

(2)听课记录要真实、客观,不得抄袭、篡改。

4. 听课评价
(1)教师听课结束后,要填写听课评价表,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2)教研组要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学校领导对听课情况进行抽查,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听课纪律
1. 教师参加听课活动要遵守学校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2. 听课教师要尊重授课教师,不得随意打断授课,不得发表与听课无关的言论。

3. 听课教师要积极参与课堂互动,关注学生表现,为授课教师提供有益的建议。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中心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中心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听课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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