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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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
批)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06.15
•【文号】财建〔2018〕254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
的通知
财建〔2018〕254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深圳、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区、市)财政厅(局):为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现下达你省(区、市)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名称: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8),具体支持方向、试点地区、补助资金等详见附件。
该款列“2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科目。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见附件)和补助你省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省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并在收到补
助资金30日内报我部备案。
同时,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及有关业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同时,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本通知下达示范县数量,请有关省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完善后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级工作方案、纳入示范范围的基本条件、示范县名单,以省级人民政府函形式报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示范县中国家级贫困县和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名额不得串换。
附件:
1.2018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不发地方)
2.2018年服务业专项资金分省情况表(发地方)(略)
3.中央对地方服务业发展专项转移整体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4.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发地方)
财政部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