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迎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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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根据2011年6月份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对于中小企业的划定采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双指标并集划型(只要有一项满足即可)。

这样的企业划型标准导致少数如中国烟草、快手、滴滴、老干妈等从业人员少而营业收入高或资产规模大的企业被划入中小企业。

4月23日,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就《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小企业划型迎来修订,大幅度收紧了认定标准!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行业分类的修订
第一,部分行业分类保持不变;第二,以门类为基础调整简并行业分类;第三,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第四,行业性质或特征相近的行业归并划型;第五,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

(二)关于划型指标的修订
各行业划型指标基本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主要是采用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双指标划型,仅有农业采用营业收
入、建筑业和组织管理服务采用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划型。

(三)关于双指标并集转交集的调整
本次修订借鉴欧盟双指标交集模式,即双指标同时低于微型、小型、中型企业的阈值标准,才能划入相应规模类型,强调“小企业要有小企业的样子”。

(四)关于定量指标阈值的调整
1.关于从业人员指标阈值本次修订中,从业人员指标阈值主要沿用现行《划型标准》,仅对仓储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业等少数涉及行业分类调整的从业人员指标进行调整。

2.关于财务指标阈值
本次修订主要考虑四方面因素影响:第一,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影响;第二,双指标划型区间并集转交集的影响;第三,定量指标阈值调整与部分行业现有统计规模(或限额)口径衔接;第四,各行业规模类型比例相对稳定。

(五)增加定性标准
增加“定性”标准,即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大型企业:单个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两个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直接控股超过50%的企业;与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

”将大型企业所属或直接控制企业排除在中小企业之外。

二、修订后中小企业新的划型标准
工信部给出的新的划型具体标准如下。

(一)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及企业控股等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二)各行业中小企业划型定量标准
(1)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2)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3)建筑业、组织管理服务业。

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8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4)批发业。

从业人员5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5)零售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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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总第214期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6)住宿和餐饮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8)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亿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且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9)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组织管理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从业人员1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

三、新的认定指标会带来哪些影响
银行总贷款规模中,当前中小企业的贷款总规模近70万亿元,都是根据这个文件进行划分,其中银行面临大量的小微贷款指标考核也是根据这个文件划分,还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社保减免、央行定向降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都是根据这个文件划分,可谓牵一发动全身。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税率,而且从今年开始,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的话,小微企业的所得税负将低至2.5%,这对小微企业又是一项重大利好!
(2)中小微企业社保减免。

中小企业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减免支持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保费,是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的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

这项政策在2020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

但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3)银行业的小微企业贷款。

除特别注明或限定外,银保监会关于小微企业的认定均为商业银行向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经营性贷款。

银保监会的小微贷款评价指标对银行全面的小微融资考核也是根据这个划型标准。

(4)普惠小微企业贷款。

该贷款是建立在小微企业贷款划分的基础上,指的就是:符合工信部300号文标准,且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贷款,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或小微企业主贷款。

只是对授信敞口做了限额。

(5)定向降准普惠金融标准。

2020年之前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可以按照75%计量,除要符合300号文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标准外,同时还要满足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
风险暴露不超过500万元;商业银行对单家企业(或企业集团)的风险暴露占本行信用风险暴露总额的比例不高于0.5%。

(6)央行普惠金融领域贷款。

其中占比最高的是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贷。

定义普惠金融之后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界定存款准备金率。

如果普惠金融贷款增量或余额占比超过1.5%但是低于10%,则定向降准0.5%;如果是增量或余额超过10%,定向降准1.5%。

(7)央行MLF,信贷资产支持再贷款合格质押品中的小微标准为: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

(8)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标准。

财税〔2017〕77号文《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银行在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放贷款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其中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单户授信或贷款余额小于等于100万元。

2018年印发的《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

这里注意,不含小微企业主。

(9)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贷款展期,秉承应延尽延的原则,且不纳入征信,也是根据这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进行认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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