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市公用事业交通管理案例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昆明城市公用事业交通管理案例
原告观点
2013年10月16日,原告*****向昆明市交运局提出《履行职责请求书》,提出*****已向昆明市交运局提出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你局申请的涉及空调车、快线车的《客运线路运营许可证》和《运营服务协议》
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如果昆明市交运局没有对第三人昆明公交公司开行的空调车、快线车的客运线路运营进行过许可,并与昆明公交公司签订《运营服务协议》,那么,昆明公交公司现行的空调车、快线车属于违法运营。
故请求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责令昆明公交公司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被告质证
被告昆明市交运局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提交的《履行职责请求书》,于2013年10月22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原告。
*****未前往昆明市交运局查阅相关文书。
2013年10月22
日,*****以被告昆明市交运局未履行责令停止、查处的职责为由,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2013年10月1日,原告乘坐第三人开行的3路空调车由金鹰购物中心至火车北站下车,同日乘坐K5路由凤凰新村至小西门下车,分别刷公交IC卡2次,消费4元,并自行撕取乘车凭证车票,票号分别为0008541,0004632和0004633。
2013年10月16日,原告以邮寄挂号信方式,向被告提出了昆明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你局申请的涉及空调车、快线车的《客运线路运营许可证》和《运营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