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号】宜府办发〔2017〕18号
•【施行日期】201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
知
宜府办发〔201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宜昌市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将微型及微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全覆盖、监管企业全覆盖,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2017年4月底前,在全市全面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6月底前,实现规范高效运行,达到全省一流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管理体系。
全市依托现有已划分的城区社区网格及农村村组网格(以下简称网格),将微型及微型以下企业纳入网格管理,在网格人员现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安全管理职能,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网格五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负责统一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和日常考核,对下级巡查、抽查、督查,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
各县市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主
要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网格的人员和职责,全面摸清纳入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采集、确认相关信息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区域,制定工作台账和检查计划并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劝阻(消除、阻止)、上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消除本级管辖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须由上级查处的违法行为或需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
城乡网格员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一领导下,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协助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将本网格内相关企业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两化”系统),定期对网格内打包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巡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及时在数字网格信息系统中上报。
(二)夯实管理基础。
各地要做到网格内“十有”,即:各村(社区)网格有集中办公的场所、有网格区域分布示意图、有网格分级管理结构图、有网格员信息管理档案、有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帐、有运行保障制度、各网格监管区域内在显著位置有网格监管信息公示牌,各单元网格有一名专(兼)职网格员,每名网格员有一台填报信息的办公电脑、有一个巡查工作装具包。
(三)明确巡查重点。
1.城市社区网格巡查重点。
核准更新纳入网格内的微型及微型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信息,检查有无烟花爆竹非法存储点、有无门店装修破坏房屋结构、道路交通设施有无损毁、消防通道有无堵塞以及消防器材有无失效、住宅小区电梯维保有无超期。
对网格内打包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社区公共安全设施要巡查到位。
2.农村村组网格巡查重点。
检查有无矿山私挖盗采和非法制造、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及黑车营运、农用车辆载客行为,检查农村道路交通设施有无损坏。
对居民
自建(改、扩、装)房屋等事项及时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
市、县两级成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17年4月15日前,各地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实施方案报市安办备案。
(二)对接系统,落实保障。
市安办、市综治办、市智慧办共同负责,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数字网格信息系统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的对接与测试,在数字网格信息系统加入安全生产模块,将网格员采集上传的安全生产信息,直接交换到“两化”系统,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筹措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经费,按照“十有”标准为网格员提供工作场所、配齐工具。
2017年4月30日前,各地将经费落实、网格员“十有”配备情况报市安办备案。
(三)培育示范,全面推行。
2017年4月30日前,市安办、市综治办统一协调,以网格员为重点培训对象,分区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培训工作。
各级网格明确职责,掌握工作内容,在全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加强对宜都市、伍家岗区两个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示范点的督查指导。
(四)健全机制,巩固提高。
根据各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措施,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数据,推广示范点区域的先进经验及运行模式。
制定完善网格员及各级管理平台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激励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由市安办、市综治办和市智慧办统一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
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落实。
各级安监、综治、电子政务部门要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管理考核。
各地要不断探索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市安办要通过网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巡查,对各县市区及宜昌高新区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通报,适时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抄送各县市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同时,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20%。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及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鄂政发〔2015〕72号、鄂安〔2015〕26号文件要求,按属地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安全生产网格化日常运行管理、业务培训、装备配备、考核奖励等提供经费保障,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按每名网格员200元/月的标准纳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