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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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从广义上讲,应收票据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

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
应收票据到期前,应将票据提交给开户行,委托开户行查询托收该款项。

银行于到期日将款项计入公司帐户。

公司收到银行回单后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财务费用「票据面值×票面得率×票据期限」
2、票据到期拒付
如果到期的应收票据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而无法按期收回,则当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据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时,按应收
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到期未收到款项时,将到期票据的票面金额转入“应收帐款”科目
借:应收帐款
贷:应收票据
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利息只是在备查簿中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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