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内部公文流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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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公文管理,规范公文流转程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确保
公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各直属单位及全体教职工的公文流转
工作。
第三条公文流转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二)及时高效,确保质量;
(三)保密安全,责任明确;
(四)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第二章公文分类与格式
第四条学校公文分为以下几类:
(一)上行文: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请批事项的公文;
(二)下行文:向下级机关发布命令、指示、通知、批复等事项的公文;
(三)平行文:向同级机关或者不相隶属机关通报、商洽、征求意见等事项的公文;
(四)内部文:学校内部各部门、各院系、各直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传达要求等事项的公文。
第五条公文格式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一)文头:包括发文单位名称、发文号、文种等;
(二)正文: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内容、附件等;
(三)落款:包括发文单位名称、发文日期等;
(四)附注:如有需要,可在公文末尾注明相关事项。
第三章公文流转程序
第六条公文流转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一)拟稿:由各部门、各院系、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制公文,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学校办公室。
(二)审核:学校办公室对报送的公文进行审核,确保公文内容、格式、程序符合要求。
(三)签发:经审核通过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发。
(四)分发:签发后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按照公文性质、紧急程度和密级要求,分发给相关部门。
(五)承办:相关部门接到公文后,按照公文要求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学校办公室。
(六)归档:办理完毕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
第四章公文处理要求
第七条公文处理应遵守以下要求:
(一)及时性:公文办理应限时完成,确保公文时效性。
(二)准确性:公文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保密性: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文,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
(四)规范性:公文格式、程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