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系统精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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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精细化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精细化管理制度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可靠。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
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风门,并实行联锁。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采区进、回风巷道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矿井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求。
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风量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各类巷道的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否则,必须调整风量或改变巷道断面;加强通风设施和主要通风机装置的管理。
减少矿井漏风,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保证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加强回风巷道维护,杜绝出现高阻力区段。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
设计断面的2/3。
1、生产科要从设计上严格把关,设计联巷及采面车场时,要考虑构筑风门的位置及尺寸大小,即施工风门巷道长度不小于10m ,其巷宽不小于3.2 m,能够满足施工风门的要求,否则,每次罚生产科有关人员每人100元。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通修队、各生产区队等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通风专业例会,总结本月通风管理工作,确定下月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通风工程计划,由生产科做好会议记录,旷会者罚款100元。
3、通修队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板,每次调整通风系统时也要进行测风,并以旬报的形式报有关矿领导及责任科室,否则,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4、通修队要完善井下的正反向风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正、反向风门检查,确保所有的风门都能正常关闭,严密不漏风。
需要施工风门时,由生产科根据设计向通修队下达施工通知单,通修队严格按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提前编制风门施工技术措施,由生产科审批,报有关领导批准;施工前由生产科、通修队共同在现场确定风门位置。
风门施工,要及时进行连锁,连锁绳采用规格型号8X4X5-155X26钢丝绳,不能过紧或过松,保证一道风门打开时,另一道风门正常关闭,若两道风门距离超过5m时,中间要加上滑轮,两个滑轮的距离不得超过5m。
5、通修队施工风门必须保证符合“三化”要求,即标准化、自动化、联锁化,大小风门要做到自动关闭和连锁,每处的风门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净,由通修队报生产科,由生产科组织安检科、企管科、通修队、接管使用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三份,分别由生产科、企管科、通修队保管。
通修队要做好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6、各采掘单位要为施工风门创造条件,施工风门地点的轨道必须按设计铺设。
需要调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道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罚责任队长100元;
7、施工风门时要按设计进行,风门两侧预留电缆孔(孔径为2吋)各4个,4吋风水管路孔各1个,需要过风筒时要预留风筒洞,水沟必须设挡风帘。
风门墙体各种孔洞不用时先堵严抹平,并标上标记。
8、对井下所有的通风设施、隔爆设施实行就近管理的原则,由生产科对通风设施管理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划分,并以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各有关单位。
风门管理一直到该头施工结束,随巷道移交下一个单位。
两风门之间、风门前后各5m,不准放置矿车、材料、配件、杂物等,发现撞坏风门、打开风门不关,按一般“三违”处理,堆放杂物每件罚款50元。
9、施工单位若需从通风设施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至少提前一天与生产科联系,由生产科负责协调有关事宜,凡未经生产科同意,私自在通风设施上挖洞过管线,对责任单位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
人处罚100元。
凡从风门调节风窗上过电缆或安接管路对责任队队长处罚300元,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10、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要采用独立通风,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方可采用串联通风,但只允许一次串联,且只准“掘串采”或“掘串掘”,不准“采串掘”或“采串采”。
凡发生串联风的巷道,由生产科通知通修队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科组织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实施,否则,发现一处不合理串联风,罚责任单位2000元,无措施发生串联风,罚通修队1000元、生产科200元。
11、因受地压影响,风门变形严重,需扒掉重新构筑时,由生产科向通修队下达通知单,通修队按通知单的要求,重新构筑,巷道断面不符合构筑风门要求时,由生产科下通知给有关单位,进行扩巷调道。
12、由生产科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通修队按照生产科统计的失修巷道,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
13、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若巷道失修率高于规定时,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维修,否则罚生产科通风管理人员100元。
每个采区或采面的进回风巷的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80%,对失修巷道由生产科安排进行修复。
14、风门、挡风墙、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行为,按一般“三违”处理,并按原值的5倍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15、因生产需要,安装风机、巷道贯通等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生产科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生产科、通修队进行实施,由通修队做好通风系统调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