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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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21
•【字号】武政[2011]23号
•【施行日期】2011.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武政〔20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张桥遗址等9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我市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文物资源十分丰富,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城市的自豪感和凝聚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保护、管理措施,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武汉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94处)
1908 1907民国民国1918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