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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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抢救的顺利进行,加强急救车管理,确保急救用物完好率100%,现制定急救车管理规范如下:
1、急救车用物包括常用物品及药品,所有用物保证质量、功能齐全,处于应急状态。
2、常用物品包括:输液、输血、静脉注射所用物品;吸痰所需物品;吸氧所需物品;简易呼吸器所需物品;吸引器及所需配件,监护电极片;血压计,听诊器,手电筒,应急灯,手套等。
3、常用药品:抢救车上必备药品按医院统一编号排列,定位存放。
其摆放应依照编号由近到远、由左到右的顺序排列,药品使用应按有效期排列从左至右由远至近,先用最右边,补充时置于最左边(左进右出)。
4、根据本病区急救车结构制定:急救车平面图、急救药品应知应会、急救药品一览表。
5、各种急救药品、物品分类存放,标签清晰,做到“四定”(定种类、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6、急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无尘、用物齐全、规范。
7、“急救车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物品最近效期登记
表”附于“急救药品效期登记表”首页。
护理人员应熟悉抢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用法和剂量。
8、抢救车上的药品及物品只限抢救时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
9、各班依照急救车一览表进行交接并规范填写交接登记本,专管护士每周检查急救物品至少两次并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急救物品至少一次,并签名。
10、各种急救物品、药品使用后须及时整理、清洁、消毒、补充,抢救所使用的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补记医嘱后方可弃去。
按照要求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11、近效期药物应在到效期六个月之前到药房更换,更换时需有互换药品的名称、效期、批号等的记录。
若不能更换者,近效期药物应及时做好登记及标识,近效期6个月内做黄色标识,近效期3个月内做红色标识。
高危药品、近似、听似、看似的药品应做相应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