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成长环境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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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问题的调查报告
去年以来,对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青少年成长环境问题,作了专题调查。
分别召集了家长、教师、校长座谈会,还会同教育、团委、妇联召开了全镇青少年成长环境研讨会,最近,又同司法所有关同志座谈,分析原因,探讨对策。
现就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报告如下:
一、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文化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对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下了很大的功夫,一次又一次地清理整顿,一批又一批地查封、关闭,加大监管力度,在一段时间内,对文化市场的违规经营和不良文化的泛滥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往往在清理整顿之后,又出现反复。
那些违规经营者在对付监管的手法上,也变得越来越隐蔽。
国务院公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令网吧“不得通宵营业”,“不得容留未成年人上网”。
但仍有不少网吧通宵“开夜机”,容留未成年人上网。
虽三令五申“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严禁开设网吧”,但不少中、小学校周边还不断有新的网吧开业。
当笔者走进一家规模最大、有18台机子的网吧,问服务员:“可以上夜机吗?”服务员答:“晚上10点到明天8点。
”问:‘那不怕有人来查吗?”答:“没事,12点以后外面铁门一锁,很安全的。
”像这种“关门营业”、通宵上网的现象,目前相当普遍。
一些地下游戏厅,也有死灰复燃、日渐火爆。
不良文化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危害十分严重。
不仅对他们身心健康和学业造成很大影响,而且成为诱发事故。
滋生犯罪的温床。
一些青少年学生迷上网吧后,有的精神恍惚,不思学习;有的为上网吧,偷取家中钱财,多者达数千元。
有的受暴力、凶残等内容的刺激,模糊了道德良知,习惯于血腥场面,变得冷漠、凶残,滋生反社会人格,以至走上暴力犯罪的歧途。
网吧、游戏厅等文化场所违规经营之所以屡禁不止,不断反复,其主要原因:一是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尤其是那些“黑心老板”只图自己赚钱,不顾孩子们的身心健康。
一位网吧老板毫不掩饰地说:“开网吧主要是挣学生娃的钱”。
二是对违规经营“打的不疼,罚的不重”。
一网吧业内人士透露:“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被举报后,往往托熟人,找关系,罚点款了事。
和他们赚的钱相比,罚的款太‘毛毛雨’了”。
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要反复抓,抓反复,切忌“一阵风”。
整顿有了成效,就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使之经常化、规范化。
对于网吧的管理,应采取“堵”、“导”并举的方针,以导为主。
坚决封杀有害于青少年健康的不良网站和“黑网吧”。
对经过审批的网吧合法经营者,要加以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自觉性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感,要研究吸收各地对网吧管理的经验,从网络的源头杜绝不良网站。
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依靠群众管好文化市场。
可选聘责任心强的教师、家长、离退休老同志,担任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对网吧、游戏厅等场所的经营
和市场稽查、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二、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问题
为青少年建立适合他们的校外活动场所,是用先进文化抵制不良文化,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
当前,这方面的情况是,适合青少年的校外活动场所太少。
原有的一些场馆、设施,有的残破陈旧,有的被挪做他用或出租;有的地理位置不当,儿童无法参与。
这种状况远远不能适应青少年校外教育的需要。
尤其是中小学减负以后,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节假日多了,一年的双休日、节假日达173天之多。
而可供孩子们去的安全、健康的场所实在太少。
三、改善家庭教育环境问题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父母离异,给孩子心理造成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二是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致使孩子无人照管;三是父母忙于赚钱,对孩子放任不管;四是父母自身素质较低,没有能力管教子女;五是父母自身道德品质不好,甚至有违法行为被关押服刑。
生活在这些家庭的孩子,实际上处于无人监护的境地。
因此,改善家庭教育的状况,已经成为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
而改善家庭教育,关键在于提高家长素质。
实践证明,办好家长学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素质的有效形式。
今后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和
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家长学校教材,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办多种学习班。
对“单亲”和失教的青少年要特别关注。
《未成年人保护法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教育、法定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现在的问题是,宣传普及不够,村组、家庭、学校对上述法律相关条文知之甚少;而且这些条文的操作性不强,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很多,难以落实。
因此,政府应对失教青少年的家庭及早干预。
特别是要重点解决失教青少年的监护权问题。
比如,规定父母必须配合学校管教好自己的子女,保证子女遵纪守法。
社会应建立监督监护人制度,对那些不尽监护职责的父母,应依法处罚,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当法定监护人不能保证其子女正常上学,或者故意对其子女的不良行为不管不教,放任自流,应由执法机关给予一定的处罚,并到指定地点接受教育。
此外,还可由社区和基层关工委吸收那些关心、热爱青少年教育事业的老教师、老干部、老职工组成“帮教小组”,作为一种社会辅助手段,对那些家庭没有能力管教的未成年人进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