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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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奖惩机制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进展,煤炭这一能源领域的紧要性也日益凸显。
然而,煤矿作为煤炭开采最重要的场所之一,也成为新闻中常常提到的安全事故发生地。
为了遏制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与进展,煤矿安全奖惩机制需应用于煤矿这一紧要领域。
一、煤矿安全嘉奖机制
1、先进成果嘉奖制度
对于采纳新技术、新设备,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并保证工人人身安全的煤矿,应当采纳先进成果嘉奖制度。
先进成果嘉奖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形式:
(1)金钱嘉奖
对于煤矿企业积极采纳新技术,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公司或政府可向企业发放额外奖金。
(2)荣誉证书
对于在煤矿安全方面表现杰出的企业或个人,应予以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安全文化建设的成绩。
(3)安全标兵
通过评比安全标兵,来激发煤矿企业进行培育和发掘安全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安全标兵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2、安全生产责任人嘉奖制度
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表现突出,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管理,防备事故的发生,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等,予以嘉奖。
如:
(1)嘉奖金:以各级人民政府责任部门拨款嘉奖。
(2)奖章:表彰突出表现,以推举申报为主。
(3)荣誉证书:表彰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表现,以推举申报为主。
二、煤矿安全惩罚机制
1、经济惩罚
针对煤矿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未按要求进行检测与处理,生产过程中违反规定产生严重后果等,可进行经济惩罚。
(1)安全及隐患问题被有关部门查询、检查、监察违规不整改的,每日需要缴纳违规总额的千分之一执罚款。
(2)天气等原因导致煤矿企业停工,企业未被布置停工期间进行安全检查,产生安全隐患的,每日需缴纳违规总额的千分之一执罚款。
2、责任追究
煤矿企业和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安全责任人员在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后,因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制、擅离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导致事故后果严重的,涉及到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3、交通违规惩罚
煤矿的交通违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来实行惩罚。
例如,煤矿企业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未依照交通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加工作安全帽,违反了道路交通规定,应当受罚并惩罚款。
总之,煤矿安全奖惩机制应当是公正合理的,本着激励积极性和惩治不良倾向的原则。
对于好的安全文化建设和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充分发挥嘉奖作用,依法限制非法、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够营造出安全和谐的煤炭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