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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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

正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大连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
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14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389毫米,比2013年同期减少53.6%.由于降雨量偏少,2014年大连市共发生地质灾害9起,相比2013年减少21起,发生率下降了70%.其中:崩塌地质灾害8起,滑坡地质灾害1起,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2015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灾害类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15年降水量仍偏少,将比多年平均值少2成,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份,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此期间全市平均降雨量为63毫米左右,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均为重点防范期时段。

相关部门要对其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加以警惕,加强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重点预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

在雨、旱季交替时段,由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重点预防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发生。

同时,密切关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2015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

威胁比较严重的22处为今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

其中,市内甘井子区1处,为崩塌地质灾害;高新区1处,为滑坡地质灾害;旅顺口区1处,为崩塌地质灾害;金州新区2处,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保税区1处,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普湾新区3处,为岩溶塌陷、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瓦房店市3处(1处与普兰店市共有),主要为泥石流、采空区地面塌陷和岩溶塌陷;普兰店市2处,为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庄河市5处,为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长海县3处,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重要防治区域和对象
根据《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和大连市2015年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工作成果,全市目前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809处,其中22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处区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区域。

重要防治区内的中小学校舍、住宅小区、工矿企业、重点工程、交通主干道、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等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五、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措施
我市2015年22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广、危险性极大,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及时更新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及监测责任人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制;二是设立标准地质灾害警示牌;三是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四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五是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另外,还应针对不同灾种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1.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2.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水务、交通、安监、气象、城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区市县、先导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务、交通、安监、气象、城建等部门编制和落实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各区市县、先导区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和新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二)坚持以防为主,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不缺岗、通信畅通。

值班人员认真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及传真要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汛期值班电话作为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应向社会公布,便于及时报险。

2.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

在汛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和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在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其基本情况、潜在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3.各区市县、先导区国土资源部门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是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职能。

按照《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我市成立了大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专家组和应急工作组。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屋局,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我市还建立了大连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下设3个地质灾害应急分队,负责现场应急调查、处置、灾害现场影像传输以及应急调查报告编写和上报工作。

应急调查应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二是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要求及时进行速报(大连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152****8007)。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

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三)加强监测预警,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1.对全市现有809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进一步梳理,完善落实监测人、监测对象、监测手段、报灾方式等,实施动态管理。

构建完整有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行政管理体系与工作责任制度。

根据地质灾害险情与威胁程度,发放“两卡”,编制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落实责任主体与监测责任人。

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专项经费,使群测群防员从无偿的义务劳动向有经费保障的工作责任转变,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工作能力。

2.市国土房屋局要不断完善已建的10个市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在此基础上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示范工程续作工作。

选择15处危险性大、稳定性差、规模在中型以上、成灾概率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以专业监测为重点的市级骨干监测网络,实施专业监测。

老帽山、庄河北部泥石流易发区作为我市重要专业监测点,要进一步完善监测、会商、预警机制。

3.市国土房屋局和市气象局共同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要及时将预警结果报告市政府和各有关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继续开展全市24小时实时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共享国土、气象部门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大于等于三级时,通过大连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依照防灾责任制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年度防治方案》等要求部署防灾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应适时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

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乡(镇、街)、村(居)防灾责任人组织对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加强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

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区市县、先导区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强化灾害评估,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
依法加大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可能
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到位。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制度,规范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按“三同时”制度进行检查验收。

(五)注重宣传演练,提高群众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和应急演练工作力度。

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特别是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和泥石流地区的广大群众,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法律意识。

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演练。

立足“防大灾、应大急、救大险”,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附件:大连市2015年度重要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防灾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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