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掘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掘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制定的目的
加强煤矿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正规、高效、均衡生产。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煤炭生产企业
第三条权责单位
1)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本规定的核准、颁布及废止。
第四条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技术政策。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五条为了使集团公司所属煤炭生产单位的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有所遵循,适应煤炭生产发展的需要,考虑到各分公司所在矿区的煤层赋存条件、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生产技术条件、采掘工艺、设备特点和各自特殊的管理模式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规定。
第六条采掘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部门、生产矿井、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必须把采掘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七条各分公司及矿井必须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领导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业务部门及技术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经理、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生产副总经理、生产副矿长为首的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分公司及矿总工程师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分公司及矿技术工作,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矿长审定或上报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副总经理、副矿长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必须明确各级业务部门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
各矿每年必须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认真按计划组织好培训。
第十条各分公司及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动态管理,最大限度发挥人力和设备潜力,实现均衡生产、正规循环作业。
第三节设计管理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所属设计部门应根据矿建工程性质、规模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
1)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矿井设计,一般应委托或联合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2)矿井同一水平开拓延伸设计、下一水平开拓延伸设计,一般由分公司所属设计部门进行设计。
分公司所属设计部门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采区设计及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矿井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伸、回采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勘探,按项目的不同要求,编制地质报告或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生产矿井。
第十三条矿井设计应体现生产集中、装备机械化、技术经济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搞好采、掘、机、运、通、选综合配套,推行科学管理。
1)大型矿井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新工艺、新装备。
设备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
2)小型矿井可采用适合本矿井开采条件的机械化设备,鼓励发展综合机械化采煤技术。
3)矿井及采区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系统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先进设备,应有利于实现矿井自动化,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应立足于国产设备。
4)煤巷、半煤岩巷掘进设计,要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械化作业线。
5)矿井开拓设计应根据矿井地形地貌条件、井田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装备条件、地面外部条件、设计生产能力等因素,经多方案比较后确定;无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采区准备巷道布置体现以煤巷为主、少布置岩巷的原则;
6)回采工作面设计在矿井开拓设计、采区设计的基础上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工作面长度、巷道布置、巷道断面尺寸、支护方式,工作面生产系统,以及工作面生产能力计算等内容。
工作面生产系统中主要对主运输能力、通风能力、供排水能力、供电能力(移动变电站选型、容量计算及台数的确定,高、低压防爆开关及电缆的选择)要结合已采工作面经验,充分考虑工作面地质条件及各方面影响因素进行计算和验算,保证生产系统设计科学合理,运行可靠高效。
综采工作面布置要结合具体情况,尽可能选择布置大巷条带式长壁工作面,同时工作面参数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地质条件、装备性能、井田范围等因素合理选取。
根据目前综采设备技术性能参数,引进综采工作面长度一般应布置在240~360米,推进长度布置在3000米以上;国产综采工作面长度一般应布置在180~300米,推进长度布置在1000~3000米。
7)主要生产系统应向连续、自动化集中控制方向发展。
煤炭运输全部实现
皮带化,辅助运输在条件适宜应优先选用无轨运输系统;供电在条件适宜优先采用先进的地面箱式变电站直供综采工作面或采区变电所;对采区、大巷运输和矿井提升、地面储、装、运生产系统尽量采用自动化集中控制,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
8)设计必须对顶板、煤尘、瓦斯、水、火、运输等重大安全影响因素充分考虑,从矿井开拓布置、生产系统、设备配套、到工作面参数、采掘工艺、巷道断面参数、支护方式等全部按程序要求优化选择,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9)对矿井设计中的安全与环保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10)设计要充分体现“投资少、见效快、滚动发展”的思路,推行“双高”矿井的生产管理模式,并做到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与之相适应,体现精干、高效原则。
第十四条设计审批程序
1)矿井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由分公司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集团公司审批;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集团公司、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矿井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设计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说明书(含技术方案和经济评估)和图纸,初步设计应有说明书、图纸、机电设计及器材清册和概算四部分组成。
施工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工程施工中,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按设计内容、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落实。
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组织验收,提交验收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2)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
列入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或系统)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
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矿井开拓延伸设计,由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伸设计的主要原则,然后由分公司所属设计部门或外委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方案必须经两级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严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两级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分公司组织验收,提交验收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4)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分公司审批。
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
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报分公司业务部门备案。
5)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
综采、水采、有煤和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十五条设计期限要求
1)上下水平开拓延伸设计:必须在上一水平回采结束前三年必须完成下一水平的设计工作。
2)同一水平开拓延伸设计:必须在回采前两年完成。
3)接续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生产矿井在工作面开始掘进前3~6个月完成,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遇特殊地质条件的工作面,要经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会审。
第十六条矿井每一水平要对可采用长壁回采和非长壁回采的区域合理划分,实现最佳配采,提高经济采出煤量和资源回收率,并尽可能做到一个水平长壁区域采完后,非长壁回采的区域也同时收缩或结束回采。
第十七条矿井改扩建、技术改造及下一水平开拓延伸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要求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管理。
内容包括: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其他有关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
第四节现场管理
第十八条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严格执行验收许可证制度。
1)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
2) 严格执行生产系统、准备工程、配套设备、单机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等有关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分公司应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编审、贯彻和执行制度。
矿井采掘队要认真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重要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后执行。
矿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
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
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
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采掘队应认真贯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生产,同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定期监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如违反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所有工程必须明确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作面必须每班检查验收。
矿对区队不
定期动态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分公司对矿井不定期动态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
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旬检查评定一次、每月总评一次,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井筒、巷道、硐室的断面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巷道必须根据使用情况及时维修。
因巷道、硐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不安全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硐室、主要运输巷道,都必须有完整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
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的矿井,必须在上述地点安设探头。
实现综合自动化的矿井,对无人值守的岗位,调度要负责不间断监督各点的设备运转及参数变化情况,巡查员做好日常巡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应加强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重点是支护形式及参数选取)、生产过程支护质量及顶板动态监测、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顶板管理实施细则,指导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1)建立月度地质预报制度,对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提供预测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签发后,发送有关施工单位、部门,并报矿有关领导。
2) 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预报和处理责任制,有资料记录。
各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配置专职人员与监测设备,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工作、数据的处理分析预报和设备维护。
3)开展对工作面工程质量、顶板管理、规程兑现及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班评估工作必须班班评估,有区队长阅示、贯彻资料,台帐管理认真、清晰。
第六节开拓掘进
第三十八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年度采、掘接替计划和矿井中、长远规划,报分公司审查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矿井的采区和水平接替由分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排落实。
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经理、总工程师和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分析采掘关系,解决落实有关问题。
第三十九条矿井水平、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续。
矿井水平延伸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按设计要求的下一水平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续的新采区,必须保证在老采区产量递减的前三个月,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备竣工投产条件;接续的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备竣工投产条件。
分公司及矿总工程师要定期组织人员按矿井的采区、水平施工期限和回采工作面接替图表进行检查,保证工作面、采区、水平的正常接替,矿井的三个煤量达到规定要求。
高、突矿井和高承压水矿井,必须考虑有足够的瓦斯预抽时间和疏干放水、物探、隔离及底板加固的时间。
第四十条分公司、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回采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安全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技术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一通三防”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来抓。
第四十一条各分公司矿井应根据本矿区具体条件,在煤岩层结构和顶底板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拓掘进应积极采用高效的掘进设备和工艺,煤巷、半煤岩巷道推广掘锚联合机组或连续采煤机作业。
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根据具体地质条件和配套设备,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循环进度。
第四十二条各种掘进巷道应根据顶板岩性和岩层结构进行支护设计,对于不同断面、不同地质条件巷道采取可靠的支护方式。
同时应积极推广使用锚杆支护和“三小”等先进技术,对特殊地质条件或大断面的机电硐室积极推广应用锚索加强支护技术。
第四十五条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第四十三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
当两个工作面相距20米、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并报告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
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巷道贯通施工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
第四十四条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后执行。
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
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护或金属前探梁,同时承载有效,严禁空顶作业。
煤巷锚杆(索)支护应加强锚固力(锚索张拉预紧力)的检查,锚固力不低于设计值要求。
同时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
棚式支护的上下山掘进和平巷掘进迎头10米范围都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 做到“支架十联锁”。
第七节附录
附录一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
第1条总则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现场施工的依据,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保障,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管理的载体。
为了统一规范《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审批程序、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为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各采掘区队必须配备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作业规程》的编制、传达贯彻及现场施工技术工作。
3、《作业规程》编制的原则是:“一工程一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第2条规程编制依据:
1、煤炭行业相关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政策、规程、规范、标准等,主要有《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煤炭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2、采区、工作面设计和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3、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矿地测科应在《作业规程》编制前5天提交经矿总
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
4、邻近采区、同一煤层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回采经验资料。
5、计划部门提供的回采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控制数据。
6、通风、运输、机电、煤质、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安全等部门提供的有关工作面的采煤设备、通风、排水、运输、供电、劳动组织、器材供应、煤质及安全等方面资料
7、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8、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巷道维修制、机电设备管理维修制等
第3条规程编制的步骤
1、收集并熟悉回采工作面有关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各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和回采技术经验总结。
2、深入现成,熟悉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实际情况。
3、组织区队干部、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参加,依据设计、针对施工条件进行细致的分析、研讨,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进行编制。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生产组织,应以正规循环作业为基础,合理选择作业方式。
工序要科学、合理、明确,充分利用工时,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生产安全的目的。
5、编制必须做到内容完整、、图文并茂,文字部分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用词准确规范、概念明确,工程图件清晰准确。
6、为提高基层技术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一律按统一格式编写,规程措施一律计算机处理,严禁手写,各采掘区队应配备相应的微机,并尽快实现规程编制工作软件化。
第4条规程编制时限要求
1、采煤《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20天报矿审批;综采、综放工作面安装《作业规程》应在安装前30天、拆除《作业规程》应在拆除前15天报矿审批。
2、掘进《作业规程》应在工程开工前10天报矿审批。
掘进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前5天报矿审批。
3、属分公司审批的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经矿会审后,提前10天上报分公司审批。
第5条规程编制的内容:
1、采煤作业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概况。
包括地质说明书,采面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储量、工作面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情况,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相邻状况,地面构筑物情况;
2)、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
包括采煤方法的选择和回采工艺;顶板管理包括支架的选型和验算、假顶铺设及放顶工作设计;保证煤质的措施;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图表(炮采及综采面需要放炮时);工作面收面方法及措施;
3)、主要系统:包括运煤、运料系统,采煤机械设备能力计算;采煤工作面供电系统;防尘、灌浆、排水和通风系统;
4)、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安全、工程质量、煤质及设备操作等技术措施;
7)、灾害预防措施及避灾路线。
8)、有冲击地压倾向的工作面要有防止冲击地压发生的措施;
9)、在回采过程中遇到作业规程中未涉及事项时,必须另行编写补充措施。
2、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说明(施工依据、施工目的、施工地点、施工条件、施工地点、开窝位置等);
2)、地质基本情况(柱状图、预想剖面、地质说明);
3)、巷道布置(平、剖面图);
4)、巷道断面规格(图);
5)、巷道永久支护形式(三视图)、支护参数和支护材料规格型号;
6)、临时支护形式(三视图)及使用说明;
7)、采用锚(网)索支护的要附支护设计;
8)、爆破说明书(火工器材规格型号)、炮眼布置及掏槽方式(三视图)、起爆顺序和材料消耗表等;采用综掘工艺的进刀方式、切割路线图等;
9)、劳动组织及循环图表;
10)、风机选型与校验,风机布置位置图;
11)、主要生产系统(通风、运输、供电、排水等);
12)、机械设备配备表;
1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4)、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要求;
15)、安全技术措施(水、火、瓦斯、顶板、运输、机电、矿尘、地温,开门、贯通等)及避灾路线图;
第6条规程的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专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应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生产技术科、安监站(科)、地质科、通风科、机电科、运销科等相关部门参加。
编制人必须按会审意见重新修订《作业规程》,经会审人员签字,由矿总工程师签发。
第7条贯彻与考试
《作业规程》批准后,区队技术员必须向区队管理人员和工人认真传达、贯彻、考试,对休假、事假、病假人员,必须在其上班后贯彻,并逐个签字或盖章备查,未参加学习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不合格者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下井工作,考试时由安监站(科)派人监督。
《作业规程》考试题目应分公共题和工种题两部分,公共题60分,工种题40分(每一工种)。
每一具体工种只做公共题和本工种题目。
公共题或工种题低于36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准上岗,必须重新学习考试。
每月至少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作业规程》学习,并签字。
第8条定期复查
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一次《作业规程》复审,有变化及时修改,并形成复审意见。
第9条特殊工程或特殊项目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及贯彻
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施工区队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并主持会审,施工区队以及临近施工单位、生产技术部(科)、安监站(科)、地质科、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参加,形成意见后经会审人员签字,由矿总工程师签发,施工区队及临近施工单位均要贯彻到每一位职工,并逐个签字或盖手印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