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幼保健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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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协议书
为加强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基层的工作目标,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体现分级诊治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建立双向转诊及技术指导合作关系,就开展以上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医生要熟西转诊单位的基本情况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3、遇有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协议单位,不得索取任何费用
4、下转病人要填写《市妇幼保健院双向转诊单》,详细填写患者的基本情况、诊疗用药情况及下一步的治疗康复计划,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5、定期派出专家到协议单位进行巡诊。
免费接受乙方派出的医护人员进修培训:免费到乙方开展健康教育、保健咨询。
6、要将本单位简况、特色,知名专家特长、大型设备拥有情况及优惠政策辑印成材料,发至协议单位,方便乙方转诊。
二、乙方责任
1、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上转病人时要填写本单位双向转诊单,注明患者的治疗情况,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3、对甲方下转来的病人要认真进行登记
4、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
5、实行资源共享,对甲方下转来的患者不作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卫生局一份附件:1、市妇幼保健院双向转诊指征
2、市妇幼保健院双向转诊流程
3、双向转诊《上转》、《下转 )单
4、双方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负责人签名:
日期:日期:
附件 1
一、医院双向转诊指征
1.本院临床各科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急危重症
2.本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本院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院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其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1.急性期在我院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机构者。
4.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