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大朗正兴汽车修理厂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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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大朗正兴汽车修理厂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9.09
•【字号】粤保监中介[2009]449号
•【施行日期】2009.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东莞市大朗正兴汽车修理厂等单位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449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报保险兼业代理人的请示》(大地财保粤发[2009]281号)及《关于增加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大地财保粤发[2009]28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核准东莞市大朗正兴汽车修理厂等12家单位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1);核准中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增加代理险种(详见附件2)。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东莞市大朗正兴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并通知上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1、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2、增加代理险种一览表
二○○九年九月九日附件1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附件2
已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增加代理险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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