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信基金等5只原有投资基金规范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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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信基金等5只原有投资基金规范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07.04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0]43号
•【施行日期】2000.07.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信基金等5只
原有投资基金规范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并申请上市
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0]43号2000年7月4日)陕西省、江苏人民政府:
陕西省《关于确认长安基金和陕信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函》(陕政函[2000]120号)、江苏省《关于确认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和常信基金清理规范工作的函》(苏政函[2000]40号)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陕信基金、长安基金、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和常信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符合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陕信基金、长安基金、南京基金、通信基金和常信基金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为226,659,366份基金单位。
二、核准《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兴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
三、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为托管人,同意交通银行以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四、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兴科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陕西证券有限公司为兴科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五、请你们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上市推荐人协调一致,按规定做好基金上市工作,妥善处理好涉及基金投资者的有关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