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发[20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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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
正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政发〔201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湖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险业实现持续、创新、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先进、发达、健康、文明的保险业,发挥保险业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方面的特殊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化支持和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认识
“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险作为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资金融通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我市保险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
态型滨湖大城市”战略目标,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市保险业在实现多年的高速增长后,呈现出增长乏力、群众认同感降低、参与社会管理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经营思路,创新发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强化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和保护,才能实现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保险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市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险功能作用的发挥。
二、进一步加大保险业改革力度
(一)转变行业经营理念。
保险机构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努力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我市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重点开拓符合我市区域特色的保险产品,在着力提升湖州中心城区保险资源集聚区功能的同时,奋力开拓县域市场。
要转变增长方式,从原有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从单纯注重业务规模增长转向注重速度和质量、机构、效益的统一,从低层次的竞争转向内涵式发展,财险公司要逐步摆脱对车险业务的依赖,加快非车险业务的发展;寿险公司要加强长期保障型业务的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完善内控组织体系、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机制。
(二)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石,保险企业必须花大力气,解决行业诚信问题,努力通过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加强销售人员诚信教育,提高销售人员诚信意识,防范人身险销售误导和车险理赔难等问题的发生。
全市保险企业必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湖州市保险企业诚信公约》的各项要求,扎实有序地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诚信、和谐、百姓信任的市场氛围。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对于保险服务中存在的态度不佳、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问题,要高度重视,抓重点问题,完善服务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险企业在保险服务方面,要根据客户生活水平、服务要求、职业和年龄等因素,细分客户群体,提供针对性强、适用性高、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客户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服务的需求。
要通过优质服务,充分体现高品质,专业化、人性化和全方位的特色,为客户提供准确、快捷、优质、安全的服务,树立好企业形象,创造好企业品牌。
(四)加大保险资金引进。
引进保险资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保险公司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积极向上推荐符合条件的保险资金直投项目;各有关部门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推荐项目的梳理和相关服务工作,积极为争取保险资金直投创造有利条件,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进一步拓宽和创新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深入推进“三农”保险。
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以其特殊的灾后补偿形式,成为支农惠农的重
要举措,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政策。
发改部门应进一步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各类险种的财政补贴力度;农业、林业等部门应积极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应通过试点等方式继续扩大承保范围,推出符合农民、种养殖大户、农业合作社需求的农业保险产品;在遇到大灾大难时,应及时、合理的做好理赔工作,真正发挥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作用。
同时,全市保险公司应积极做好全市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建房保险等各类险种的推广工作,丰富农村保险产品体系,完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
(二)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机制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各类纠纷,可以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赔偿等矛盾突出的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全市保险业应继续做好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业务,提高理赔时效和效率,化解交通领域的事故纠纷矛盾;积极推动医疗责任险扩面工作,在五家市级医院的基础上,将全部公立医院纳入医责险共保体承保范围内,探索卫技人员个人医疗责任险机制;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发展;在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全面铺开环境污染责任险;积极推广自然灾害责任保险,在德清率先承保的基础上实现全市全覆盖;同时,要努力在火灾公众责任险领域争取实现破题,继续做好雇主责任保险、校园方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各类责任保险业务。
(三)规范大病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作为全省试点城市,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规范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参保(合)人权益。
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大病保险工作,通过完善内部操作流程、增设服务网点、提升理赔时效、加大对弱势群体的保费减利让利等,积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扩大大病保险的受惠面和覆盖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四)发展各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保险业务。
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发展和创新科技保险,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大力推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市内外贸出口业务的发展,保障国际贸易安全;有序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扩面工作,强化与银行的合作,为小微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和城乡创业者等小额融资提供保证保险,缓解融资担保难。
同时,要继续做好货运保险,支持物流业的发展;积极开展工程保险,保障大型工程的建设。
(五)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人力社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在补充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等领域加大探索,积极承办城乡居民医保等领域的委托代办、资金托管等业务。
继续深入推广计划生育保险、学生平安保险、老年人意外保险、残疾人意外保险、自然灾害意外保险、新居民意外保险、高危人群意外保险、工伤补充保险等各类服务民生类保险业务。
四、营造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保险业的领导。
成立“湖州市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保险行业协会、重要保险公司为成员,并建立保险行业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全市保险业的发展,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考核机制,根据保险业对当地社会经济和政府的贡献,科学量化考核成绩,实现支持和鼓励我市保险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参与社会管理的目的。
(二)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
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在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与政府、保险行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保险监管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提高协调各方关系的能力;要加强在保险行业相关领域的研究,充分发挥市保险行业协会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的作用;相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保险经营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升保险行业人民群众满意率。
(三)强化保险行业形象宣传。
要紧紧围绕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个中心,积极组织和开展保险知识的宣传。
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创新保险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搞好宣传,增强保险宣传的感染力、实效性和影响力,把宣传着力点放在鼓舞士气、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上,放在保险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和保险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上,放在引导社会公众了解掌握保险知识、增强保险意识上。
要加强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新闻媒体之间的沟通、协作、联动,共同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实效,使更多的老百姓认识保险、懂得保险、走进保险。
附件:湖州市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附件
湖州市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董立新
副组长:周永良(市政府)
吕行(市金融办)
成员:王伟锋(市委宣传部)
曹毅平(市发改委)
朱延林(市经信委)
钱汇丰(市财政局)
周昳文(市金融办)
费会平(市中级法院)
沈利剑(市公安局)
蒋惠良(市司法局)
徐娟(市民政局)
周军(市外经贸局)
金敏(市人力社保局)
潘永锋(市环保局)
屠纪民(市科技局)
朱建平(市教育局)
魏明(市卫生局)
李家芳(市农业局)
郑永敢(市林业局)
喻晓岚(市人行)
吕永香(市银监局)
邵慧敏(市人口计生委)
陈钢(市残联)
姚金泉(市交警支队)
朱友好(市消防支队)
潘华明(德清县政府)
何文全(长兴县政府)
钱洪文(安吉县政府)
金新根(吴兴区政府)
潘耕峰(南浔区政府)
宋锦荣(市保险行业协会)
杨培根(人保湖州分公司)
王炳福(国寿湖州分公司)
王琼(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湖州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吕行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加强对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的舆论引导。
市金融办:协调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
牵头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全市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工作。
市经信委:加强担保业和保险业、银行业的互动,创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新途径。
市财政局:规范市车船税财险公司代征工作,将政策性农业、林业保险、科技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市中级法院:理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领域的各方关系,保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发生。
市公安局:做好打击保险领域诈骗工作。
市司法局:指导湖州市保险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加强与保险行业在司法鉴定等领域的协作。
市民政局:做好保险社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同时开展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保险保障工作,丰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市外经贸局:指导和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工作,支持进出口业务发展。
市人力社保局:加快研究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合作方向,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要在全市大病保险工作上加强与保险企业的沟通。
市环保局: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行业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试点工作。
市科技局:加强与保险企业合作,推进科技保险发展,将科技保险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支持校园方责任险、学生平安保险等业务的发展。
市卫生局:探索在医疗、健康保险领域加强与保险企业的合作,推动保险在医改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努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县区、乡镇医院扩面工作。
市农业局:指导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全市政策性林木保险工作。
市人行:加强保险领域的反洗钱工作,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市银监局:规范保险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
市人口计生委:扩大计生家庭保障覆盖面,提高计生家庭抵抗意外伤害的能力。
市残联:与保险业共同探索建立适合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保障机制,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意外、疾病、医疗等保险保障。
市交警支队:进一步加强与保险企业的合作,推动建立“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实现轻微事故“定责、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减轻全市交通压力。
市消防支队:推动火灾公众责任险的发展。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