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处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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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处理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文件,维护良好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监督并惩处各类学术失范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特对我院本科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科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
信,实事求是,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
二、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有下列行为的,即为学术不端行为:
(1)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的全部或部分;
(2)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3)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4)伪造注释;
(5)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6)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7)通过网上购买或向教师购买;
(8)故意夸大学术价值、经济与社会效益;
(9)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影响成绩评定、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
(10)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
三、对于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其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进行重做,延期答辩。
四、要提高广大教师的学术自律意识,加强指导力度。
首次发现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对指导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两次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对指导教师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二○一五年三月八日。